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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蓝政办发〔2014〕9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爱卫办制定的《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县爱卫办   2014年12月)


  为了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各镇村落实《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重点考核各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任务完成、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坚持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办法

  (一)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分类考核:对常态化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月检查、月通报、季考核,每季度各月考核成绩累积计算,排出各镇名次,在县电视台公示,并计入年终总分;对有时限要求的整治任务或工程项目类工作,根据整治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二)对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由县爱卫办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及时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三)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除定期检查考核外,县上对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暗访检查,结果计入考核成绩。

  (四)计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单项倒扣分的方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各镇年度考核总成绩由平时检查(60%)和年度检查(40%)组成。对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镇适当加分,每创建一个市级卫生村加1分,每创建一个省级卫生村加2分。

  (五)实行重大影响事件扣分制度。镇村落实管理责任不力,出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交办事项处理不力等问题的,在年度总评时扣5-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列为重点整治镇。

  五、考核组织

  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由县爱卫办牵头,根据考核需要,抽调县委督察查、县政府督办室、县考评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城乡统筹办干部联合检查。

  六、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一)年度考核按优化发展镇、重点发展镇、生态发展镇分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综合考核,并对每组前三名的镇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和6万元,出现名次并列时,奖金平分。

  (二)对卫生村创建活动给予奖励。每创建一个市级卫生村,奖励村5000元;每创建一个省级卫生村,奖励村10000元。

  (三)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对领导批示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在专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不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检查的,或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因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被市以上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县上考评成绩的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县爱卫办负责解释。

  附件: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作措施(20分)

  (一)镇政府设有环境卫生管理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3分)

  (二)制定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检查考评办法、保洁员管理办法。(2分)

  (三)每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和考评。(3分)

  (四)建立保洁员、垃圾清运队伍,做到人员、职责、考核三落实。(4分)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镇村有筹集。(4分)

  (六)每月25日前向县爱卫办报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保洁员考核情况等。(4分)

  二、环卫设施建设(30分)

  (七)镇建有符合标准的垃圾填埋场。(5分)

  (八)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垃圾转运车辆且运转正常。(5分)

  (九)村组有定点垃圾密闭式收集箱或垃圾桶,村或组有合理的垃圾填埋点。(10分)

  (十)各户有垃圾收集容器。(5分)

  (十一)保洁员有垃圾转运车辆、工具。(5分)

  三、整治效果(50分)

  (十二)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政府驻地、驻村企事业单位、作坊、摊点、村庄周围、河道两岸、公路沿线无暴露垃圾、柴草堆放整齐(10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三)村内道路、农户门前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现象、建筑材料不占道(10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十四)道路两侧、广场、绿化空地无杂草垃圾(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五)提倡畜禽圈养,路面无粪便,圈舍干净、粪便处理及时,有效防止蚊蝇滋生、气味扰民(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十六)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无长期堆积、无污水、无蝇无臭。(5分)

  (十七)填埋点定期覆盖、压实、周边无飘落,无污水、无蝇无臭,不污染水源、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5分)

  (十八)污水治理(5分):

  道路及河道、沟渠无垃圾及污物(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村庄排水设施符合标准,无污水乱流(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九)实施改厕工程(5分)

  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有改厕项目村(3分),未实施改厕项目不得分。农户及公共厕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粪便乱流(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二十)“三化”工程(5分)

  村庄主干道美化绿化(2分),未绿化的每村扣0.5分,扣完为止。

  村庄内主干道硬化(2分),每发现一处未硬化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村庄内主干道及公共广场按标准要求安装路灯(1分),每发现一处未安装扣0.2分,扣完为止。

  (二十一)加减分项(5分)

  1、年度一类村比例达到标准加5分,少一个扣2分。

  2、工作有创新。农村环境卫生全面提升工作有特色、有创新,在全县推广经验或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2分。

  3、工作有宣传。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在省级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分,在市、县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加1分,在县爱卫办简报报道的每次加1分。

  4、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被新闻媒体、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5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