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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 日


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是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为确保我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政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 基本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县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镇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为载体,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四小”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大中型企业一起抓,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全员动员,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三、创建范围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范围为:全县22个镇行政区域,重点是县城区域、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

四、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到2015年8月,实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特别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行政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4年12月。

1、制定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食安办备案。

2、成立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

3、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4、召开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5、广泛宣传,发动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8月。

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坚持标本兼治。在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粮油、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公安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作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持续抓好“小餐饮整治提升”、“放心早餐”、“放心豆制品”、“放心粮油”、“放心馒头”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堵塞监管漏洞,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1、细化方案。各镇、县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督导。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通报情况。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县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月。

1、自查自纠。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

2、县级考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要求和市食安办验收细则,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3、整改完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县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和县级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上级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4、满意度测评。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

5、省级、市级考评。迎接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创建工作的验收考核。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8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相关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考评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县食品药监局业务科室干部组成。各镇、县级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

(三)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其牢固树立守法自律、诚信经营的意识。

(四)建立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尽快配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建设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落实行政村协管员的补贴待遇,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元,县级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落实保障经费,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五)扎实有序推进。对照标准,分类推进。目标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由主管部门牵头,抓紧研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属于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争取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属于部门衔接的,要加快理顺关系,杜绝监管断档脱节;属于行政执法的,要逐项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表,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六)深入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标准和创建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及时宣传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抓好示范带动。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八)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镇、县级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九)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镇、部门要上下联动,积极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创建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镇、部门和人员,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蓝田县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浩 县长

副组长:陈旭辉 常务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

程希文 副县长

吴永平 副县长

孙崇博 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

成员:王晓宏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赵 刚 县政府办主任

张利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考评办主任

刘军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争勋 县编办主任

高建周 县发改委主任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李让民 县经贸局局长

张日强 县监察局局长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胡新志 县人社局局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周德恩 县卫生局局长

罗养刚 县市容园林局局长

卫玉章 县物价局局长

王相武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费公海 县粮食局局长

齐宏 县工商局局长

姚小平 县环保局局长

吉小卫 县质监局副局长

沈养生 洩湖镇党委书记

许少衡 蓝关镇镇长

贺新锋 华胥镇镇长

周锐 三里镇镇长

张伟 普化镇镇长

寻伟 玉山镇镇长

李晓鹏 安村镇镇长

季彰峰 前卫镇镇长

李玮 孟村镇镇长

张平章 汤峪镇镇长

潘晔 小寨镇镇长

韩岳恒 焦岱镇镇长

张辉 史家寨镇镇长

赵波浪 厚镇镇长

张森 三官庙镇镇长

姜小刚 金山镇镇长

耿红波 灞源镇镇长

张建昌 九间房镇镇长

蔺元 蓝桥镇镇长

王涛 辋川镇镇长

肖晓鹏 葛牌镇镇长

黄辉 玉川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考评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县食品药监局业务科室干部组成。

附件2:蓝田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及任务分解表.doc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