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耕还林政策
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14〕60号)及市林业局《关于申请拨付我市2014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函》(市林函〔2014〕38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14〕863号)精神,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兑现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确保2014年度各轮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在2015年一季度全面完成。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林业部门要对各镇从事兑现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认真核查各镇填制的农户验收卡、资金兑现证和到户兑现明细表等资料,各级印件盖齐后,送财政局兑现。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参与兑现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县林业局核准上报的兑现明细表,进一步健全兑现台账,加快工作进度,如数向农户兑付。县监察、信访部门要及时查处退耕还林兑现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兑现面积,填制兑现明细表和农户兑现证,公布兑现结果,做好兑现的基础工作,确保2014年退耕还林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退耕户手中,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健康发展。
二、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兑现原则
各镇要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各年度参加兑现的退耕户、退耕面积、兑现金额等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对于一户有几个小班的,要严格标准,只兑现合格小班,不合格小班面积暂缓兑现。在各小班面积落实到户后,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将兑现到村的分户面积、兑现数量等情况进行为期一周时间的张榜公布,公布现场要有相关记录。其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兑现的村、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张榜公布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直至无任何意见后再进行兑现,确保兑现的真实性、稳定性和严肃性。
三、认真核实面积,明确兑现任务
本次退耕还林兑现工作是对市、县联合自查,省级核查,国家复查的合格面积进行兑现;对不合格的面积待补栽补植,经各镇申请市、县联合验收合格后,在下年度兑现时一并补兑。2014年度退耕还林兑现任务共计累加应兑现各年度各轮次合格面积98394.6亩,兑现总金额9358289元。其中:粮食补助费7390397元,生活补助费1967892元。按类型分为:
(一)历年缓兑面积经过补植后合格面积10520.6亩,兑现金额1449629元,其中:粮食补助费1239217元,生活补助费210412元。
(二)完善政策兑现各轮次合格面积87874亩,兑现金额7908660元,其中:粮食补助费6151180元,生活补助费1757480元。
市县联合自查的合格面积只到小班。各镇要结合各村实际,按照省、市检查验收办法进一步核实各年度退耕户的退耕面积,特别是对退耕还林(第二大轮)各年度的面积要认真核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足额兑现。对管护不到位、苗木保存率相对较低的个别户,待补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兑现。对多次督促仍未补植的退耕户,各镇人民政府或村、组可组织专业队进行补植,费用在该户生活补助费中抵扣,并向该户公布费用明细表。对历年已兑现的退耕户要相对保持稳定,严格把握政策,区分不同地类造林面积,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如实填报兑现花名册,严格按照作业设计面积兑现,凡图外作业的,一律不予兑现。
四、坚持兑现标准,及时足额兑付
一要严格兑现标准。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60号)和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通知的意见》(蓝政办发〔2004〕95号)精神,以现金的形式向退耕户兑现粮食补助。(第一大轮)每亩地每年原兑现100公斤原粮,以每公斤1.4元计算,即每亩每年退耕地造林粮食补助费为140元,生活补助费为20元。(第二大轮)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即每亩每年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兑现粮食补助费为70元,生活补助费为20元。二要规范发放程序。县财政局要将粮食补助费按照当年兑现资金总金额拨付到县信用联社账户,再由县信用联社按照各镇退耕户明细表中各户的兑现金额,将补助款打到农户涉农补贴“一折通”活期存折上。农户持“一折通”活期存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领款。生活补助费按《陕西省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财政局按各镇各年度退耕户应兑现合格面积明细表中的总金额直接拨付到各镇财政所专户,再由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办法》要求与各农户签定管护抚育合同,并向无违反管护合同的各农户付款。退耕农户到镇政府领款时必须持检查验收人员签字的农户验收卡、钱粮兑现证和户主身份证。三要确保退耕户的粮食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足额发放。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账,确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设置关卡,不得收取任何税费。四要严肃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纪律。各镇要认真培训村、组干部,在填制兑现明细表时,要按照农户退耕面积结合小班设计面积分解到户,相对保持稳定。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利用各种手段克扣群众补助,严禁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同时,对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强化工程管理,巩固建设成果
各镇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工作监管力度,在自查中对各年度小班内苗木保存率低于85%的退耕户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补植到位。要坚决禁止退耕户在退耕地种植玉米、小麦等高秆作物,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经整改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兑现。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封山禁牧命令,对退耕还林区要坚决实行封护,全面禁牧。要高度重视新补植幼树的管护工作,督促退耕农户切实加强抚育管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退耕后家中长期无人,既不管护抚育又不补栽补植,多次检查仍不合格的,各镇政府要采取强制措施落实他人另行补造,并收回已拨付的补助,确保国家任务不减、面积不少、兑现不欠。
六、完善各类资料,健全兑现档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档案资料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规范翔实、有据可查。一要建立健全自查验收档案资料。严格按照省林业厅制订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照原作业设计图纸,对历年各村补植后的面积逐小班进行自查,填写好外业调查表,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二要建立政策兑现资料。各镇要按照县退耕办统一印制的样本,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分户明细表和农户登记卡,并向每户退耕农户发放农户验收卡和资金兑现证。同时,要以村为单位填制《退耕还林兑现明细表》一式四份(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县退耕办、县财政局各存一份),上报兑现表时要有镇政府的兑现报告、公示照片及兑现到户相应的电子信息表格。各具体兑现单位要分别建立兑现台账,使粮食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有据可查,并为今后各轮次的连续兑现奠定基础。三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自查验收资料、政策兑现资料要逐级整理归档,落实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并配备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附件:1、蓝田县2014年退耕还林各年度政策兑现汇总表
2、蓝田县历年退耕还林缓兑面积合格后政策兑现统计表
3、蓝田县2014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统计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抄送:市林业局。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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