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8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蓝田县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及秩序,依法依规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按照《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西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的原则,采取“边整改、边治理、边规范”以及“规范一部分、取缔一部分”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分区域、分年度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整治提升。通过全面整治提升,整改提升一批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使其达到基本办园条件;依法取缔一批基础条件差、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
二、工作任务
全县现有无证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1149人,分布于9个镇。通过整改提升和依法取缔两项措施,力争到2016年底,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
三、工作步骤
在“边整改、边治理、边规范”和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分三个步骤开展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1月28 日—2015年2月 10日)。
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所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摸清无证幼儿园的分布、数量、规模,详细填写《蓝田县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表》(附件2),信息要准确、详实,并上报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筛查分类阶段(2015年2月 11日—2月28日)。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摸排出来的所有无证幼儿园进行筛查分类。对于符合布点需要、办园条件具有一定基础,需要改造提升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列为“整改对象”;对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及卫生、消防隐患,设施设备简陋,不具备整改提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列为“取缔对象”。
(三)分类治理阶段(2015年3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县无证幼儿园摸排和筛查的基础上,结合无证幼儿园及各镇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全县无证幼儿园整改提升和取缔计划,同时,专项整治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提升工作职责,采取联合执法,及时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并将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方法
(一)整改提升补助标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4〕190号)要求,对全县无证幼儿园整改后符合标准并达到3个班规模且不少于75名幼儿的幼儿园每园补助10万元,4个班以上规模且不少于100名幼儿的幼儿园每园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整改及补助工作流程。
1.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从幼儿园选址、规模、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卫生保健、保教活动、安全及园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提升。
2.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提升后的幼儿园依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3.各镇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园填报《西安市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并审核后,上报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提升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西安市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将上述资料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定后将逐级下达补助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蓝田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生局、物价局、交运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主要领导以及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镇及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1.责任牵头部门:
县教育局:负责履行好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责任,对整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按程序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给予停止招生和办园,并呈报县政府,联合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幼儿。
县民政局:负责对整改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按规定办理民非登记手续,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局: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扎实开展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改和取缔工作,对阻碍整治工作秩序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做好取缔无证园工作期间的矛盾化解和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对拒不关闭的无证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定期对镇域内的无证园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无证园落实各种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及时向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摸排信息,联合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其他部门治理和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2.配合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对无证园的园舍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结果;对建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宣传学前教育的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增强幼儿家长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广大群众自觉拒绝无证园的良好氛围,使无证园无生存空间。
县卫生、食品药监部门:负责检查无证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无证园的摸排、整改和取缔工作。
县交运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核无证园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校车管理要求;对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物价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园非法收费行为。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无证幼儿园园舍的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提出处理意见。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无证幼儿园整治提升工作是省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学行为,确保幼儿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紧密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高效完成。
(二)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对于需要整改提升的无证幼儿园,要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或者经整改符合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及时上报并办理相关证件,同时,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达标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于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私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严肃查处。对于需要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联合执法,对干扰、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宣传引导,完善机制。要加大舆论的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证幼儿园名单、取缔幼儿园名单,让社会及家长了解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信息,引导家长选择合格幼儿园。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各辖区内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和报告制度,发现非法办园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和及时上报,为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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