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5〕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就做好全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分析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及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各镇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督促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要针对容易产生监管空白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明确监管任务,夯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米、面、食用油、肉类、蔬菜、水产品、乳制品、酒类、糕点、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检查和市场巡查。县食品药监局要加强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抓好各类大宗食品执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围绕春节食品消费特点,切实加强节日食品生产、流通、交易及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开展年夜饭经营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严格节后退市食品无害化处理监管,防止过期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古会、庙会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县农业局要针对近期外地发生的病死猪肉非法屠宰流入市场的问题,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进行巡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县水务局要对本地水产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苗种、饲料和鱼药行为。县教育局要利用春节期间师生放假的时机,对学校食堂和饮用水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确保春季开学后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县工商局要加强节日期间饮食摊点、流动商贩的监管与整治,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系协作,开展节日期间对食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安全的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县卫生局要对节日期间宾馆饭店卫生状况及生活饮用水源进行专项整治和重点保障,切实做好突发食物中毒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果断处置恶性投毒、暴力抗法等妨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和事。其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任务量大的特殊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和经营过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为赶进度、抢订单而超能力、低标准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因食品热销而出现安全管理松懈、粗制滥造甚至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

  (三)抓好薄弱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控制。要针对食品热销可能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抬头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市场排查监督力度,加大对小食品作坊、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小食品摊贩的检查频次,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坚决防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大对农村家宴、小型餐饮、古庙会餐饮、景区餐饮单位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春节期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春节期间,各镇、各部门要在抓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同时,扩大对重点品种抽检、快检的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

  (五)加强行刑衔接。相关部门要与县公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坚决打击春节期间食品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违法行为,为公众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实行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做好群众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要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公布执法抽检信息和不合格的食品召回、下架信息,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