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3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5月19日
蓝田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加快“法治蓝田”建设进程,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政办发〔2014〕49号)精神,现就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法治蓝田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努力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促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全面提升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树立“遇事想法律、遇事找法律、遇事用法律”的法律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到2015年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65%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16年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应政府和部门要求,参与起草、论证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查或修订;参与政府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中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并根据要求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对国企改制、事业转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或代理渉及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重大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对外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参加合同评审并提出法律意见;参加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参与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对村(社区)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规范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参与起草、审查生产经营合同等法律文书;开展与生产、生活、经营等相关的法律咨询;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等法律事务;受村(社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仲裁等案件;为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四)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职责。分别参照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执行。
三、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聘任方式
(一)选聘条件。法律顾问应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在执业中能够正确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关系,自觉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律顾问聘任方式
1、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主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法律工作者。
2、协商推荐。聘请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选聘条件,由县司法局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推荐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员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3、指派律师。对于没有法律顾问且不主动选聘法律顾问的,由县司法局在律师库中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对现已聘任法律顾问,且制度完备,运行良好的,可视为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4、备案认可。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单位与被聘请人员所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就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工作报酬、服务内容、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并以本单位名义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开,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合同及聘任书报县政府法制科和县司法局备案。村(社区)法律顾问原则上由 “三官一律进村(社区)”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和管理,县政府成立蓝田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陈旭辉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赵刚和县司法局局长郗源担任,成员由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郗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将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积极做好法律顾问聘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司法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重要信息会商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成效;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和单位法律服务需求及法律顾问工作状况,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加强对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不称职的法律顾问要建议及时调整和更换。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当在聘任法律顾问10日内,将聘任法律顾问的有关信息报送县司法局。已聘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也应及时将法律顾问聘任等信息按要求报送。
(三)严明工作纪律。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履职尽责、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避免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利用参与顾问工作的便利及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蓝田创建和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凡需发布在全县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由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字。县司法局要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抓好典型,表彰先进,奖优汰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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