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3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5年非法集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金融办制定的《蓝田县2015年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蓝田县2015年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金融办 2015年5月)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化解处置难度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态势,县政府决定,将2015年确定为“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整治年”,在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依规、打防并举、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在全县范围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断完善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遏制非法集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审理结案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最大限度追缴资产,有序推动涉案资金清退,切实减少群众损失。
(三)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全社会远离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审理和资产处置。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快案件受理、侦办和涉案资产追缴工作;由县检察院牵头,对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由县法院牵头,加快案件审理和资产处置,提高非法集资案件结案率。
(二)整治民办教育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等民教机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投资担保类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工商局牵头,对我县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电子商务、典当、拍卖和融资租赁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经贸局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房地产公司、房产中介和基建公司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住建局、县房管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农业局、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八)整治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由县金融办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九)整治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私募基金、保险代理中介机构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由人民银行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和监管职责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整治各类非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由县工商局牵头,做好非法融资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5月 20日以前):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7月5日):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前阶段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抓好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相结合、排查工作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排查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详细掌握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风险底数,在风险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和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7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县打非办(县金融办)。
(三)宣传教育阶段(2015年5月20日—12月30日):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蓝田县2015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开展形式多样、全年不间断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我县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处置阶段(2015年5月—11月底):坚持边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对于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机构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监督非法集资机构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非法集资问题,坚持有案必立、有案必查、依法严厉打击。
(五)总结建制阶段(2015年12月):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总结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各类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行之有效、标本兼治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组织到位、人员经费保障到位、任务责任落实到位。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工作,详细摸排掌握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对非法集资问题较为严重的多发区域、行业领域,要强化力量,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和分类处置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按照“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的工作思路,以宣传教育为阵地,以专项排查为武器,针对非法集资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各行业主管部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0日前向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镇、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琳 电话:(传真)82733369
邮箱:ltjrb@126.com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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