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3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5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爱卫办制定的 《蓝田县2015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蓝田县2015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爱卫办 2015年6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6号),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水平,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防止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给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谐、健康的环境,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奠定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为主,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原则,实施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二、防治对象、范围和重点
防治对象:主要是病媒生物。即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其它动物传播给人,危害人类健康和骚扰人类正常生活的蚊、蝇、蟑螂等害虫和鼠类。
防治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居民社区室内外环境,以及公共场所和农村。
防治重点:城中村、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餐饮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关单位、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建筑工地、公厕、绿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下水道、粮库、广场、绿地、医院、学校、汽车站、大型水体(水渠或死水塘)等。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病媒生物防治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防治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按照县爱卫办统一安排,加强孳生地环境卫生治理,定期不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消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杂物、积水,做到垃圾封闭管理、日产日清。
(三)完善“四害”防护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饮食服务行业“三防”设施,确保厨房、库房、粮店、粮库、粮食加工等重点场所门下安装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防鼠网,各门店、熟食店、半成品店、小餐饮店、食堂有防蝇网、灭蝇灯、驱蝇扇等设施,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
(四)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药物消杀,彻底清除“四害”赖以生存的栖息场所。
(五)做好过程资料的记录、收集、建档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影像、有资料、有购药票据。
(六)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县爱卫办:负责全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经贸局:负责下属单位及屠宰厂、废品收购站等病媒生物的防治和督促、指导、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托机构的病媒生物防治和督促、指导、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厕所卫生、粪便无害化,教室、食堂防蚊蝇及防鼠设施齐备,学生宿舍有灭蟑灭蚊蝇设施,学校内外整洁、无卫生死角,“四害”密度达标,并制定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预案。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广场、建筑工地、下水道(井)等“四害”孳生地的治理督查,并做好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治消杀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县管河流、湖泊、鱼塘(池)、水库(站)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下属单位、畜禽养殖场的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及防治的督促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所辖区域苗圃、林区、林带环境卫生治理及病媒生物防治的督促检查。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配合做好城区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娱乐场所规章制度,完善防治设施,积极开展消杀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各单位、医院及五小行业环境卫生和除“四害”的监督检查;县疾控中心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摸底调查、密度监测、培训、技术指导、评估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县爱卫办办公室。
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公厕、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治理,并对垃圾填埋场、广场绿地等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及时补充完善相关防治措施。
县食品药监局:负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饭店、餐饮店、药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环境卫生及“四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基础防护设施建设和集中消杀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过境村30米外)两侧及各汽车站的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和消杀,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完善防治设施,做好病媒生物防治达标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各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的督促检查。
县粮食局:负责粮库、粮站、放心食品店的病媒生物防治达标工作,完善防治设施,落实消杀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场所、集贸市场、超市、商品(食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治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同时依据不同季节,定期对市场内外孳生地进行治理。
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厂、食品加工作坊、酿造厂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治理“四害”孳生地,完善防护设施,定期开展集中消杀。
(二)各镇、蓝关街办工作职责
各镇负责辖区内各村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蓝关街办、三里镇负责做好社区(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三)各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健全病媒生物防治组织机构,落实消杀经费,落实专(兼)职人员,抓好日常防治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栖息场所,配备防鼠、防蚊蝇设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负责定期消杀蚊、蝇、鼠、蟑螂,确保辖区内“四害”密度低于国家控制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知识,通过开展以“控制病媒生物,保障人民健康”为主题的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同时,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共同营造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县爱卫办要组织专家对全县各职能部门、各镇、蓝关街办及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治业务知识培训,确保防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环境综合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各自的病媒生物消杀方案,做好防治前期准备工作;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积水,清除鼠迹鼠粪、清蟑迹、填补鼠洞、疏通沟渠,安装“三防”设施,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要积极开展药物消杀,对“四害”密度超标的,要组织人员实施科学消杀,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要联系消杀公司实行专业防治,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三)检查考核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统计数据、收集资料,全力做好总结工作。县爱卫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督察组,深入各镇、蓝关街办、单位、社区、重点场所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造成“鼠疫”及“四害”密度超标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要考核项目,7—9月份,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我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全力抓好活动的组织落实。同时,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广泛宣传。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板报、宣传栏、标语等不同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普及除害防病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科学消杀的方法,提高自觉预防和消杀“四害”意识。同时,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要加强督查。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病媒生物消杀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漏灭或灭后密度仍未达标的,要及时进行扑灭。县爱卫办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个实施阶段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镇、蓝关街办、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爱卫办,联系电话:82728579,邮箱:1357866902@qq.com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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