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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5〕3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了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情况,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2015〕14号),现就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将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法制科。

  2、《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要同时采取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报送,未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单位亦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进行报送。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

  4、此次备案后,如因换届、辞聘、提前解聘等原因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法制科备案。

  附件: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薛亚先                    电话:82721278

邮箱:308450027@qq.com        传真:82721576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