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3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了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情况,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2015〕14号),现就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将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并认真填写《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法制科。
2、《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要同时采取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报送,未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单位亦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进行报送。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
4、此次备案后,如因换届、辞聘、提前解聘等原因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法制科备案。
附件:政府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薛亚先 电话:82721278
邮箱:308450027@qq.com 传真:82721576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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