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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蓝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5〕2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蓝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蓝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陈旭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西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克林  县国土局局长

      张日强  县监察局局长

      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刘军政  县住建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钱均安  县林业局局长

      姚小平  县环保局局长

      杨井泉  县审计局局长

      刘 忍  县文物旅游局纪检书记

      蓝关街道办事处、18个镇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刘克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增加挂钩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具体指导、资金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区的汇总申报、组织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区的街办、镇及村规划的审查,对符合规划的出具书面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按照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封闭管理”的原则,对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拨付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配合县国土局对项目区新增耕地进行初步验收、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负责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评定(土肥监测)、对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按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区环境保护的评价、监测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区内成片林和古树的保护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项目区内集中安置区域的文物勘探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蓝关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增减挂钩工作的区域选定、资料上报、项目批准后拆旧复垦、建新安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