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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5〕4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

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交运局制定的《蓝田县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


蓝田县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

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及建设“人文山水蓝田,西安东部新城”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实现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环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出行需求,树立蓝田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通过兼并、整合等方式构建规模化、集约化的新型企业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督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促进经营企业切实履行投资、经营、服务、市场、维稳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安全事故及案件、事件处理到位,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四)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引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信守合同,做好价格公示,明确各项税费征收标准,确保诚信和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严格服务质量考核

  (一)制定完善《蓝田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和《蓝田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经营权许可、退出机制。对于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经营者,通过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进行约谈;对于严重违规的经营者,依照服务质量综合考核收回经营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按照《蓝田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考核工作,力争行业车容车貌合格率不低于95%,驾驶员违规率不大于5%。(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三、方便人民群众乘车

  (一)县交运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县实际,适时增加出租车数量,提高出租车运营能力,方便乘客打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督促驾驶员熟悉各个景区的布局结构,方便旅客乘车,确保道路客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精神,在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交通部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电召、预约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出租汽车车载终端硬件升级改造,逐步推行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服务方式协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三)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出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设置准则,划定停车位,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点站牌,重点在县城区繁华区域、县城区各个出口、汽车站、各医院、大型超市等客流密集路段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站牌,同时,统一规划设计城市主干道停靠站点,方便乘客上下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客运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行业指导、属地监管、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常态化管控,推进长效治理,坚决取缔三轮车非法载客,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不断规范以客运站场和旅游集散地为重点的全县道路客运市场新秩序。(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空号”、“套牌”出租车,未取得道路营运资格的“专车”,跨区域营运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断规范市场营运秩序。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严厉查处拼座、拒载、宰客、绕道以及跨区域营运等违规行为;改革出租车驾驶员学习日、车辆定查日管理考核方式,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五、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交通运输部试点工程要求,建立我县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二级平台应用工作,实现企业与行业管理所数据互联互通;启动驾驶员IC卡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建成试点工程并切实发挥在电子围栏监管、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充分利用出租车GPS监控平台,加强企业自检查自工作,确保出租车GPS、摄像头、顶灯及报警按钮等设备的正常使用,发挥出租汽车远程电子识别系统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二)县交通、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出租汽车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发挥信息系统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六、依法治理行业

  (一)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加大宣传力度,编制《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法规政策宣传手册》,为依法管理行业奠定法制基础。

  (二)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严格督促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严厉查处经营者随意提高驾驶员月任务金或者合同外收费、变相增加驾驶员负担的行为,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三)研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完善交通客服热线投诉受理、投诉回访和乘客满意度调查功能;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积极配合行业管理机构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加大投诉处理力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满意度,确保形成“件件有落实”的投诉处理新机制。(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四)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信访程序表达诉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七、着力提升驾驶员综合素质

  (一)以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督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加大对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定查学习日”制度,试点推行驾驶员职业装,树立行业形象,展示行业风采。(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三)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体制,年内实现考培分离,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切实把好驾驶员准入关口。(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八、加强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一)县交运局及出租汽车管理所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出租汽车智能广告屏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严禁乘客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提倡乘客乘车时不乱扔废弃物、不污损车辆、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遵守乘车规则,倡导文明乘车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县出租汽车管理所要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提升驾驶文明素质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教育引导驾驶员文明行车,杜绝不使用计价器、乱停乱放、随意上下乘客、乱变道鸣笛等违法行为,确保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对文明服务、拾金不昧、救死扶伤、扶残助残、见义勇为等事迹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客观公正报道,注重弘扬行业正气,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局)

  九、形成工作合力

  县交运局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物价、住建、市容、城管、信访、文体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容园林局、县信访局、县物价局、县城管执法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