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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环保局制定的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环保局  2015年7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应对重污染天气。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由蓝田县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

县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应急办、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市容园林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政府督办室、各镇政府、蓝关街办等单位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职责

县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根据市减霾办通知及时启动(或解除)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负责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县广播电视台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督导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财政供养车辆停驶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响应协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进行监管,落实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驻厂监管制度;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县经贸局:督导重点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负责监督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督促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办室: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控制机动车排放应急方案;会同环保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县住建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商混站扬尘控制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卫生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救治、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道路清扫扬尘控制预案,组织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制定渣土清运作业审批制度,并监督落实。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组织落实焚烧冒黑烟、明火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

县质监局:对煤炭交易市场煤质进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县气象局:负责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报、预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及响应划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与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4级预警(蓝色)、应急响应;3级预警(黄色)、应急响应;2级预警(橙色)、应急响应;1级预警(红色)、应急响应。

4级预警(蓝色):预计未来将出现48小时重度污染天气(AQI>200),或连续出现72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 AQI≤200);

3级预警(黄色):预计未来将出现72小时重度污染天气(200<AQI≤200);

2级预警(橙色):预计将出现连续72小时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1级预警(红色):预计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预警启动

根据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市治污减霾办下达的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物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三)预警升、降级和解除

根据市治污减霾办下达的空气重度污染响应对预警、响应升、降级和解除。

(四)响应措施

1、4级响应措施

县广播电视台在电视节目、广播栏目中使用滚动字幕、穿插导播词等手段发布信息,确保公众及时获得预警信息以及做好相关健康防护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商混站在落实防尘措施基础上,60%以上场内倒土、打桩、开挖、回填等涉土施工工地停工;县市容园林局负责60%以上出土工地停工,同时停止60%以上渣土清运车审批。停工工地及渣土车名单及时报县减霾办及县监察局备案。

2、3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4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工业燃煤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限行;县政府办负责督导非绿标财政供养车辆全部停驶,同时再停驶30%财政供养车辆,停驶车辆汇总后报县减霾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备案。县监察局负责督导停驶措施落实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应急期间停驶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查处工作,结果每天报县减霾办。

(3)防止扬尘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商混站在落实防尘措施基础上,场内倒土、打桩、开挖、回填等涉土施工工地及无密闭料场的商混站全部停工,对裸露场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停工工地及商混站名单报县减霾办及县监察局备案;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加强道路保洁,除0℃以下,每天对主干道洒水不少于3次;适时开展大冲洗活动;停止渣土清运审批;县交运局加大公路保洁,禁止沿线焚烧垃圾、落叶,同时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县城管执法局督促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并对违规上路的渣土车进行查处,停工、拆迁工地报县减霾办及县监察局备案;县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煤炭交易市场扬尘防治措施。

(4)其他措施: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杂物的查处;督促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停业单位报县减霾办及县监察局备案;县气象局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

3、2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3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课间操、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的相关疾病门(急)诊进行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广播电视台在电视节目、广播栏目中使用滚动字幕、穿插导播词等手段,引导群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单位优先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县环保局对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实施驻厂监管;县经贸局负责重点大气排污单位落实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消减30%,负责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财政供养车辆停驶比例增加到50%;县住建局负责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督导商混站停产。

4、1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2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公安部门督导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它特种车辆外)按照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最后一位数字确定)。

(3)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实施限产、限排,停止一条生产线生产,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消减50%。

(4)按照市治污减霾办通知采取弹性工作制。

(五)应急响应升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升、降级和终止,即预警升、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同步升、降级和终止。

四、监督检查与宣传

(一)应急监督检查

县应急办组织对全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县治污减霾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办室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分预案细化制定、分预案实施、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社会公众监督

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利用12369环保热线,鼓励公众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为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三)宣传与教育

县广播电视台要通过电视、广播,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县治污减霾各成员单位应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有效性、预警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应急过程中的缺陷,将应急响应总结报告报县治污减霾办,由县治污减霾办汇总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预算。

(二)物资保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电话报县应急办及县治污减霾办备案,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县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五)制度保障

治污减霾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七、附则

(一)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报备

各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详细编制限停、限产及关停目录,并于7月底前报县应急办、县治污减霾办备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蓝田县建筑施工工地名单

2、蓝田县商混站名单

附件1:

蓝田县建筑施工工地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1 城北商贸综合城 三里镇 城北商贸综合城有限公司 三里镇建筑公司
2 城市坐标项目 蓝新路 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鑫恒泰建筑工程公司
3 文姬广场项目 文姬路 西安宝羽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六建
4 县医院新址项目 蓝水路 蓝田县医院 西安市建筑总公司
5 蓝田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县城南区 县教育局 蓝田县第三建筑公司
6 滋水金街项目 县门街 陕西鼎立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鑫昌得建筑公司
7 蓝田新城 滨河路 西安恒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山河公司
8 蓝田县保障性住房 北环路 蓝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陕建七公司
9 天鹅湖 蓝水路 陕西伟丰置业 陕西安大建设
10 龙泉花园 长坪路 西安润泰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白鹿溪谷 西河桥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附件2:

蓝田县商混站名单

序号 商混站名称 地址
1 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文姬路
2 陕西金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华胥镇
3 西安聚辉建材有限公司 小寨镇
4 蓝田县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安村镇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