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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5〕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配合,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市政办发〔2015〕3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中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我市承接的26项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请各区县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我市对应中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我市对应中省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市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3日


附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