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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5〕5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地税局制定的《蓝田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蓝田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实施方案

(县地税局 2015年7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推广工作方案》(陕地税发〔2014〕127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我县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创新管理为指导,依托第三方的权威信息,应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探索符合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特点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在基础税源信息数据化的工作思路指导下,遵循风险管理、数据核查、信息管税等先进理念,实现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全面控管和动态更新,明显提升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整体征管水平。

  二、工作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地税牵头、国土参与、部门配合”的原则,成立蓝田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旭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宋选庆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克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 华   县地税局局长

      寇文正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房管所所长

  成员由各镇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县地税局局长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房管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在确保涉密文件及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和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业务联系和工作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财政局:协调解决“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安排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顺利开展。

  2.国土资源局:协调、提供县辖区内所有宗地的地籍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宗地的地籍号、土地使用者(权利人)名称、土地坐落、四至、实际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实测面积、行政区划代码等;协调、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信息;定期提供宗地地籍权属变更及登记信息。

  3.地税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具体工作,及时解决“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依托电子地图等地理信息技术,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宗地地籍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土地信息逐一进行关联比对,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查补漏征漏管土地,完善税源信息,建立健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源数据库。

  4.房管所:提供县辖区内非住宅部分房屋登记台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登记状况、房屋状况、土地状况及房地产价值等属性信息以及相应的GIS空间信息;定期提供房屋权属变更及登记信息。

  5. 各镇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提供所辖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信息资料;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全面开展土地资源和涉税信息的普查(核查)工作;负责在本辖区宣传“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负责组织村组等基层组织调查摸底各自辖区内集体土地用地情况,对本辖区内土地清查登记造册;负责对集体土地用地人加强监控巡查,协助县地税局征缴税款。

  三、基本原则、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要切实依据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所采集和应用的数据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数据信息采集和取得的方法、渠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密性原则。“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在全面掌握我县土地资源信息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基础上,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加强对应用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应用数据信息安全。

  (二)“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基本思路

  本次“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依靠县政府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托“政府综合治税平台”,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参与,经过普查、整合、确认的数据信息,在全面掌握我县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基础上,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我县的“以地控税”管理工作平台。

  工作整体上应遵循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缜密实施的工作思路,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地有序开展。

  (三)“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主要任务

  1.建立涉税土地税源信息数据库。以地籍信息数据为基础,建立涉税土地税源信息数据库。以信息综合利用作为税收增长点,延长管理链条,在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基础上,拓展以地控税工作内容,将耕地占用税纳入“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范围。通过对土地信息的维护更新,掌握应税土地的交易信息,加强对买卖双方应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的管理,堵塞土地流转环节的征管漏洞。

  2.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县地税局通过与县国土资源局、房管所进行信息交换,获取征税范围内所有宗地、房屋的地籍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信息交换的指标项目与口径、交换方式与交换时间等。

  3.实施数据关联比对与核实。县地税局将宗地地籍信息、房屋信息与涉税土地税源信息数据库中应税土地信息、房屋信息、征管信息进行逐一关联比对,从中查找申报面积不实土地和漏征漏管土地和房屋,通过实地核查、现场确认等方式,核实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情况,不断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数据库和以地控税管理系统。

  4.强化信息更新与应用。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与县地税局要建立常态化的宗地信息、房屋信息共享制度,对税源数据库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及时维护,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以电子地图为载体全面准确反映税源状况,运用查询统计、分析监控、风险预警、绩效考核等管理手段,切实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动员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思路,划分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由县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广泛开展舆论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对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1.在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适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土地资源信息普查和土地使用税涉税信息核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土地宗地地籍信息和房屋信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核查。通过数据拷贝、网络传送等方式,传递获取本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形成的最新宗地地籍(电子)信息、房屋信息;组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税源核查,为下一步实施信息关联比对提供最新数据信息。

  2.建立“以地控税”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县地税局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将土地宗地地籍信息、房屋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中的税源信息导入以地控税管理系统,以宗地和纳税人所有房屋为单位完善管理系统,并对税源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补充完整缺少的税源信息。

  3.实施数据信息核查比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将涉税宗地地籍信息、房屋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中纳税人登记或申报的应税土地、房屋信息进行相关性核查比对,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4.开展税源核查。县地税局根据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情况进行问题处理。对已关联土地中的匹配土地,组织人员统一将宗地地籍信息中土地使用权证号、地籍号等信息补充到税源数据之中。对未关联土地和已关联土地中的未匹配土地,确定为待核查土地,分配给税收管理员、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镇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方配合实施案头核查和实地核查。对属于漏征、漏管户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直接要求土地权属人或使用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一并完成税源信息的核实工作。

  5.核查结果归集及录入。县地税局将实地核查、现场确认阶段核实确认的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房屋原值等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汇总归集、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统一维护更新到以地控税管理系统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21日至31日)

  县“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领导小组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结束后,根据评估验收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随后建立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县地税局要与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取得宗地地籍、房屋变更信息和登记信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管理系统中的税源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税源状况。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准备阶段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明确到具体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参与部门要将“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评估验收和总结建制阶段

  县地税局要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相互配合,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及各方的责任、义务等,及时提供所掌握的税源信息,实现税源信息的充分共享,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控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