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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山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5〕3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汛期山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8月3日,西安地区突降暴雨,长安区小峪口和我县九间房镇突发山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切实做好汛期山区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汛期山区旅游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沿山各有关镇、蓝关街办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暴雨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各岗位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山区防汛、防洪及滑坡、泥石流预防为重点的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效预防各种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认真排查隐患,做到疏堵结合

  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县文物旅游局要加强对山区景区(点)防汛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安排重点景区(点)积极开展防汛应急预案、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危险地段警示标语设立等情况的自查工作,并要求景区(点)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关闭景区的规定。

  (二)沿山各镇、水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和防范工作,排除安全隐患。要在峪口、河道和危险路段设置明显的防汛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县公安局要安排沿山各镇区派出所,在遭遇恶劣天气时,对各峪口和进入重点水库区的道路进行封闭,杜绝游客进山,并及时将在山中游玩的游客劝离或疏导分流至安全区域,全力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四)县质监局要对景区(点)的索道、缆车等设施的使用资质、安全操作资质、安全引导提示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汛情,提醒广大群众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并对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梳理和修订,提升应急和紧急救援能力。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严格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