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15〕3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做好我县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办学及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51号) 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首要位置。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深化源头治理,强化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在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措施
(一)专项警示约谈。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县纠风办、监察、物价等部门参加,全年至少约谈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2次。
(二)专项督导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两方面。
⒈ 常规检查内容:
(1)幼儿园收费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情况;
(3)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情况;
(4)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5)治理乱订教辅材料、乱办兴趣班、有偿补课等情况;
(6)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7)学校、幼儿园长期公布市、县两级六部投诉举报电话情况。
⒉ 重点检查内容:
(1)有无违规收取与入学有关的赞助费、入园费等;
(2)有无违规收取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费用。
检查工作分县、镇(街办)两级进行:县级检查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各镇(街办)自查的基础上,全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2次;镇(街办)级自查以各镇(街办)中心校、初中为单位独立进行,镇中心校负责检查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教学点、幼儿园,每年拉网式检查不少于4次,做到不漏一校一点一园。各高中、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校园为单位全面进行自纠自查。
(三)乱收费投诉查处。
⒈ 严格实行“案件限期办结制”和“办案质量问责制”,加强乱收费举报批办件的查办考核力度,全面降低教育乱收费信访投诉数量。
⒉ 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及时反馈,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⒊ 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及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治乱工作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夯实主体责任。县教育局要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县教职员工树立法纪意识,做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依法从教,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各镇(街办)政府要发挥属地监管职责,县纠风办、监察、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县教育局要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各级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随意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不搞“变相”和“搭车”收费。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三)严肃责任追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办)、县教育、纠风办、监察、物价等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紧抓中小学登记报名和春秋开学的收费“高峰期”和乱收费的“高发期”,开展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教育收费行为,对于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果断予以查处并及时公开查办结果,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我县教育收费行为规范有序,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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