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5〕7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蓝田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镇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蓝田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12月10日
2016年蓝田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蓝田县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到县财政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采购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可自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形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经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对应实行政府采购,而不实行政府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县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单位不得报销,县财政局停止按预算向其拨付资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移交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2016年蓝田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
2016年蓝田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1、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0.5万元以上的)
(1)、公务用车:
轿车、面包车、越野车(吉普车)、摩托车、电动车。
(2)办公设备: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摄影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
(3)办公消耗用品:
硒鼓、墨盒、碳粉、打印纸等。
(4)网络设备:
PC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服务器等。
(5)电气设备:
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吸尘机、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等。
(6)通用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软件设计开发及升级。
(7)图书及教材。
(8)公务服装。
(9)专业用车。
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通讯和广播车、工程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等。
(10)视频会议设备。
(11)电梯。
(12)锅炉。
(13)中央空调机组。
(14)其他货物
2、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0.5万元以上的)
(1)会议及接待。
(2)公务车保险、维修、加油(定点采购)。
(3)印刷。
(4)社会中介服务。
(5)租赁、培训、物业管理。
(6)网络服务费。
(7)其他服务项目。
3、政府临时安排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疫苗; 医学设备、实验室设备、教学模型、 医疗康复设备及器材、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办公家具;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化设备;文物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保设备;农林水利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市政设施;公、检、法、司设备;气象设备、无线电防震设备;地质勘察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绿化园艺设备;光辐照明设备以及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方式适用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
(三)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不足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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