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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计局等部门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5〕7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卫计局等部门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卫计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制定的《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 日

 

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县卫计局   县综治办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公安局  县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西安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二)2017年底目标

1、县、镇(街)两级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综治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各镇街建立由县卫计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和残联等部门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辖区常住人口的4.0‰以上,管理率达到80%以上,治疗率达到70%以上,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康复保障水平。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村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以各镇街为单位,精神障碍村(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辖区人口30%,居家患者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4、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稳定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队伍,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包括精神专科医院、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和中医药,以下简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5、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建立县级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大心理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70%。

6、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至少扶持1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相关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见附件。

二、策略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力度

1、加大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力度。组织基层精防人员大力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全力发现疑似患者,按照有关规范做好复核等管理治疗工作。

2、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工作。将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全部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按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县卫计局、公安局、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互通有无,全面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二)建立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

1、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一是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要依托辖区现有资源,组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二是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县依托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县级精防办,具体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设立精神卫生室,具体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复核、随访等管理治疗工作。

2、建立完善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多种渠道筹资,建立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一是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安排固定场所,为病情稳定准备出院和新出院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二是健全村(社区)康复机构,县上依托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一所县级精神卫生康复机构,覆盖全县30%的镇街。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镇街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村(社区)康复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订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三是开展家庭康复工作,监护人在日常照料中,要加强对患者的服药训练,养成规律服药的良好习惯,指导患者自我照顾,克服生活上的懒散等不良习惯,适当增加人际关系训练,逐步具备社会技能。

3、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县、镇(街)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多功能服务团队,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4、加强病情不稳定患者个案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镇街建立由包片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民警、卫生人员和监护人组成的五人管控工作小组制度,对易肇事肇祸患者进行个案管理。县卫计局要组建由基层精防人员、护士、全科医师组成的个案管理专业团队,配合管控小组,做好病情不稳定患者的治疗工作。个案管理专业团队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使患者得到持续有效治疗,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提高村(社区)管理患者的病情稳定率。

(三)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不断加大多渠道筹资力度,减免患者医疗费用。进一步扩大精神残疾人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合作医疗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降低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付比例。

2、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问题,降低和防止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4、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队伍。要明确人员配置要求,县级不低于5人。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精神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生。

2、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逐步扩大社区康复人员队伍。要将精神科医师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中,逐步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吸引人才,稳定精神卫生防治队伍。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利用社会康复机构人员开展社会康复工作的新模式。

3、开展多层次业务技能培训。坚持“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原则,对镇街卫生院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新上岗或换岗人员开展岗前规范化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素质,覆盖率达100%。

(五)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

1、加大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制订全县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横幅标语,“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大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通过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法和相关防治知识,减少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创造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分级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咨询门诊,镇(街)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鼓励有精神专科特长的中医院采用中医药治疗手段和中西医结合的方式,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进一步加强心理热线服务。县精神卫生中心要开展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组建县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并定期接受市级的督导和培训。

(六)探索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崇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学诚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周德恩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刘军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东锋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 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 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三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伟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小舟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张菊花  县食品药监局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工会副主席

    王 瑜  县妇联主席

    高 塬  团县委副书记

    雷晓华  县残联副理事长

    赵买荣  县老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制定各项防治措施、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县精防办),负责制定全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为全县提供精神卫生工作技术支持,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

各镇(街)也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属新闻媒体,开展大型、公益性、集中式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综治办负责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会同县卫计局、公安局等部门逐级检查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各镇街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制度。

县发改委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县教育局负责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镇、农村“三无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镇、农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本县内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会同县卫计局做好强戒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保,推进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督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费用的即时结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的文化消费。组织广播电视台开展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宣传报道。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县食品药监局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

县工会负责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县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县妇联负责抓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

县残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协助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民政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联系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动和开展康复站、工疗站、农疗站、心理咨询等村(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工作,为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协助村(社区)依法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卫生局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公众的精神健康意识。

县老龄办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建以县精神卫生中心(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办公室)技术力量为核心,各镇街精防人员共同参与的防治网络,具体负责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和资料审核等工作。

四、督导评估

加强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县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反馈和通报考核与督导结果。各镇街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将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根据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各部门要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路子。

附件:1、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进度表

   2、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附件1:

蓝田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进度表

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实施进度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机制

1.1县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

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2次/年。

6月之前整改和提升试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

县卫计局


 

 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办

 

 

 

1.2、县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县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

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3镇、街办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50%的镇(街道)建立,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60%的乡镇(街道)建立,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70%的乡镇(街道)建立,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1.4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

定期开展考评工作。

定期开展考评工作。

定期开展考评工作。

1.5患者检出率(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内数据为准)。

3.5‰

3.6‰

4.0‰

1.6患者管理率(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内数据为准)。

60%

70%

80%

1.7患者治疗率(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内数据为准)。

60%

65%

65%

2、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1建立县镇两级精防卫生专业机构及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双向转诊机制。

制定双向转诊制度和转诊流程,规范转诊机制。

双向转诊率≥60%

双向转诊率≥60%

县卫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办 

2.2县镇精神卫生专精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实现精神专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

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

规范和完善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辖区内覆盖率达到80%

规范和完善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辖区内覆盖率达到100%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实施进度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3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机构建设。

县级开设心理门诊的覆盖率达到60%,并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

县级开设心理门诊的覆盖率达到80%,心理咨询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

县级开设心理门诊的覆盖率达到100%,心理咨询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卫计局

 

3、加强个案管理

3.1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进行个案管理。

镇、街办逐人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卫生部门建立个案管理专业团队,对易肇事肇祸患者开展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率达80%

个案管理率达100%

县综治办、县卫计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4、加强精神康复体系建设

4.1县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

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并按要求开展患者康复工作。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康复科的达到80%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康复科的达到100%

县卫计局

县残联、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4.2镇、街办建设社区康复机构。

精神康复机构覆盖率达15%以上。

精神康复机构覆盖率达25%以上。

精神康复机构覆盖率达30%以上。

5、加强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建设

5.1完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制定流程,明确救助金使用办法。

督导实施情况,1次/年

督导实施情况,1次/年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5.2民政、残联救治救助。

加大对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户患者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力度。

贫困患者救治救助率达到50%

贫困患者救治救助率达到80%

6、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

6.1加强精防机构力量。

县级精防办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至少1人。

县精防办人员不少于3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至少2人

县级精防办人员不少于5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至少2人

县卫计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6.2开展精防人员培训。

精防医师培训每年至少2次,其他精防人员培训按需求安排。

精防医师培训每年至少2次,其他精防人员培训按需求安排

精防医师培训每年至少2次,其他精防人员培训按需求安排

县卫计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实施进度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7、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7.1各镇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法及防治知识宣传,提升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

开展知晓率基础调查,城市知晓率达到75%,农村达到60%。

城市知晓率达到78%,农村达到65%

城市知晓率达到80%,农村达到70%

县卫计局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老龄办、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7.2开展大型户外宣传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1次

每年至少开展1次

每年至少开展1次

7.3开展义诊、讲座等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10次

每年至少开展10次

每年至少开展10次

7.4各镇组建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建成危机干预队伍,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心理援助

开展业务培训,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心理援助

开展业务培训,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心理援助。

7.5建立且级心理援助热线。

每名接线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督导

每名接线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督导

每名接线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培训,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督导

7.6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建立心理咨询室。

对建立心理咨询室进行调研、试点

各行业建立试点单位

逐步建立试点单位数量,争取重点场所全部建立。

附件2

指标解释和计算公式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接受管理的登记在册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在管患者”)数占在册患者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管理率(%)=至少有一条完整随访信息的在管患者数/在册患者数×100%。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

辖区内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住院治疗的在管患者数占总在管患者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治疗率(%)=治疗(社区服药+住院)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

辖区内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在管患者数占总在管患者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肇事肇祸率(%)=肇事肇祸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四、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五、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

有至少1家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乡镇)数占辖区内街道(乡镇)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有社区康复机构的街道(乡镇)数/辖区内街道(乡镇)总数×100%。

六、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

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辖区内在管患者数占辖区内总在管患者数比例。

计算公式: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参加社区康复活动的在管患者数/总在管患者数×10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