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县境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安全、河道安全以及秦岭北麓生态安全,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和各类非法砂石生产经营行为,县政府部署开展了全县范围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截至2015年12月底,在有关镇街和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全县共依法取缔77家非法砂石加工厂,破拆分筛设备101台(架)、工作台108处,推倒高低压供电杆112根,供电设施85处。完成了县镇两级监管责任移交。活动开展以来,各类违法乱采滥挖和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根本遏制和“铁锤治理”,全县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根本改善,耕地和秦岭北麓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阶段工作成效,县政府决定开展深化全县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切实落实镇街属地监管责任,违规违法占地得到限期复耕,受破坏水利、桥梁、道路等设施得到限期恢复,违法主体受到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实现违法采砂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制取缔、不反弹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全县深化采砂专项活动总体时间安排一个月,即2016年1月5日至1月31日。
三、方法步骤
由县公安、检察、国土、水务等部门组成专案工作组,按照现场复核、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三步骤展开工作。
(一)现场复核。县国土、水务部门完成对各砂场占地和侵占破坏水利设施、公路、桥梁等设施情况以及场内堆存砂石料的现场复核。同时,依据占地和设施的类型、数量、破坏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二)调查取证。对所有已取缔的非法砂石加工场(含镇街和群众新举报线索)的所有开采经营手续、用地手续及侵占破坏占地、水利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情节较轻,在进行行政处理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复耕和恢复设施原貌,对于情节严重,已涉嫌违法经营、侵占破坏公私财物等构成治安、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案件,委托相关鉴定、估价机构进行鉴定估价,形成评估意见。
(三)立案查处。专案工作组依据评估报告意见,分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机构予以正式立案查处。对于行政案件,按照上限处罚和限期整改并处的原则;对于治安、刑事案件,按照行政和治安、刑事并处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移送县检察院受理。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深化全县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联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镇街是辖区采砂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镇街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县镇监管责任移交单内容,对取缔后各砂场内设备、设施、砂石存料的限期清场、占地恢复以及日常监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及时跟进。要对辖区内采砂取石和建场经营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建立巡查档案。对于辖区内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般违法采砂行为,即尚未造成资源流失、设施和耕地破坏、违法情节轻微的,应立即制止,现场处置;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与县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联合查处。对于已经取缔拆而重建和新建采砂点,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取缔。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县采砂办日常工作,完成未按要求限期清场的相关砂场砂石料堆存量调查工作,查处移交涉河违法采砂案件。
县国土局:负责砂场占地调查、鉴定和毁田挖砂案件查处移交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深化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纪律监督。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推诿不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相关部门提交移送的涉嫌治安、刑事采砂案件,会同县交运部门开展砂石违法营运武装盘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阻挠和暴力抗拒采砂整治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县交运局:负责开展非法砂石营运专项治理行动。
县检察院:负责侦办县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相关采砂案件。
国网蓝田供电公司:切实加强违法采砂生产经营的用电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得向任何已取缔砂场和新建砂石加工点供电。严厉打击利用转供电方式取得生产生活电源和私自接通生产电源及偷电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贯彻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善县域环境、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强力推进深化采砂专项整治活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镇街监管责任缺失,部门纵容包庇、徇私舞弊,党员干部、国家职工参与采砂经营等情况,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镇街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实施量化监督,辖区内违法采砂和违法经营3起未进行监管处置的,由县政府领导约谈镇街主要领导;5起未进行监管处置的,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5起以上未进行监管处置且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严重的,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实施问责。
(三)广泛舆论宣传。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县深化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县范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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