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
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
生活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县农村学校教育质量,鼓励教师扎根农村学校,引导教师资源合理流动,调动农村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农村学校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沿秦岭北麓区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市教发〔2015〕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蓝关街办中心学校校本部、新城小学及三里镇文姬初中、中心学校校本部、工业园小学)。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沿秦岭北麓区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市教发〔2015〕136号)精神,蓝关街办辖区内的所有学校教职工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但根据蓝田县实际情况,蓝关街办原大寨地区学校教职工应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具体情况见附件3。
三、补助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向边远艰苦地区和工作条件艰苦学校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发放,在岗享有、离岗则无的原则。
四、补助标准和分类
(一)学校分类
根据全县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艰苦边远程度和工作交通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实施范围的学校分为八类补助档次。(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八类补助档次标准为:第一类每月100元,第二类每月200元,第三类每月260元,第四类每月340元,第五类每月500元,第六类每月600元,第七类每月800元,第八类每月1000元。
五、发放办法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分2次发放, 每学期末集中核算兑现。
(二)各实施补助的学校要按月对享受补助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员岗位、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享受金额等。考核结果要公示,公示设专栏,公示期不少于7日,并附各校和教育局两级举报电话(教育局举报电话:82732337)。
(三)乡村教师生活津贴由县财政局逐月拨付到县教育局,学
校根据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分类、津贴标准、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奖励性津贴发放程序,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蓝田县支行支付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六、相关规定
(一)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并按教师实际在岗月数核发。退休、调出、死亡等人员从变动次月起停发,新分配、调入等人员从到岗当月起据实发放。
(二)教职工按照本人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单位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生活补助。请假、外出学习及其它情况的处理,具体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发〔2011〕171号)。
(三)参加支教、大学区交流及跟岗学习人员按照本人派出单位所属地区分类标准享受相应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依学校布局调整及学校工作环境、交通条件改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心和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广大教职工要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农村教育,扎根基层学校,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二)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有关政策,使每位教师充分知晓实施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精神实质。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参加大学区教师交流,构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运行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三)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所辖学校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健全教职工工作评价、考勤、日常考核等规章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活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过程性监督管理。要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标准的政策界限,并扎实做好未纳入补助范围学校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生活补助发放不走样。各学校要建立生活补助发放公示制度,实行补助发放实名制管理,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五)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问责制。各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在岗教职工信息上报和日常考核工作;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补助发放中出现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助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
抄报:西安市教育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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