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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有租赁型和购置型保障房需求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6〕2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有租赁型和购置型保障房需求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十二五”住房保障轮候计划完成情况的通知》(陕建发〔2015〕308号)要求,为了更准确掌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有租赁型和购置型保障房需求的家庭的基本情况,为今后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拟在全县范围内对有租赁型和购置型保障房需求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的时间

2016年1月 8日——2016年 1月 15日

二、摸底调查的范围及标准

(一) 蓝田县居民家庭户;

(二) 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及外来务工满半年的人员;

(四)各镇政府、蓝关街办2011年上报的“十二五”轮候计划保障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五)2016—2018年有购买保障性住房意愿的家庭;

(六)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无房家庭;

(七)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的人员,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作为摸底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蓝关街办要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户进行摸底。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组织各社区集中摸底逐级盖章上报,未设社区的镇以镇政府为单位直接上报。

(二)各镇政府、蓝关街办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认真对该辖区内有租赁和购买保障房需求的家庭及“十二五”计划中的轮候家庭如实复核确认上报,对2016—2018年有租赁和购买保障房需求的家庭要逐户进行登记,确保不漏一户。夫妻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只登记一方(或户主),不得重复摸底登记,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三)各镇政府、蓝关街办要对2011年已上报的“十二五”轮候计划中的家庭再次逐一确认,对已有住房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轮候计划的,需填写退出理由(因各镇街“十二五”轮候计划保障名单电子版数据较大,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带上U盘,在县住建局房改办拷贝)。

(四)各镇政府、蓝关街办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于1月15日前将摸底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住建局房改办,并将电子版一并上报(联系人:李红波,联系电话:82751306 )。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