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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6〕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2016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严防事故发生,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各镇政府、街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意义,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做好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和燃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和治污减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镇政府、街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60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力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管理工作。

1、县安监局(县安委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相关工作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安全准入条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对烟花爆竹储存库的安全检查,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对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经营人员进行培训。

2、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检查,在县境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上设立安全检查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防止违法、非法渠道产品进入我县销售市场;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焰火燃放活动,认真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求各派出所积极配合辖区镇政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活动。

3、县交运局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查处不具备运输资质的非法运输行为,认真做好县汽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监督管理,查处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烟花爆竹行为。

5、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引导学生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易燃易爆等重要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对县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进行布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流动经营行为。

7、县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印制《春节期间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城市蓝天倡议书》,并及时向群众发放,提高群众的安全环保意识。

8、县电视台负责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低碳环保理念,在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安全过节、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9、县供销联社负责加强对县农副公司烟花爆竹存储库房,经营及烟花爆竹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指导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经营人员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确保安全。

10、各镇政府、街办负责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划定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有生产烟花爆竹历史的村组进行排查,在辖区派出所的配合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县安委办(县安监局)综合协调。各镇、街办、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监管,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春节销售旺季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要向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普及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识别、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引导群众自觉在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