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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蓝政办函〔2016〕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但近期我县个别施工企业及项目单位仍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为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现就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及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快速高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各镇街、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要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实、抓好,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坚决

杜绝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各镇街要对辖区生产企业、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分管企业、审批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有可能发生欠薪隐患的单位,要提前介入,妥善解决。对于农民工举报投诉的问题,县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

二、认真贯彻落实五项机制,严格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蓝田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蓝政办发〔2015〕2号)精神,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

县人社局:负责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及时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加强对劳务分包公司的动态监管;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县人社部门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县信访局:负责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纠纷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极端事件,要协调县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予以及时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与县人社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和分包商,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案件审判文书的执行,切实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

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如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审批该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县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要求及时清理工程款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镇街及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部门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对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要及时调度资金,保证资金支付到位。

县国土局: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及开发企业,不得批准新项目建设用地。协助县人社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的向县人社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交运局:严格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负责交通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县水务局:严格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责任;负责水利系统各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县扶贫办、统筹办:负责督促项目主管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拨付工程款。

县总工会: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农民工以讨薪名义聚众上访的,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介入调查并掌握基本情况,按照“五项机制”中“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通知相关镇街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建筑工程项目,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涉及民事纠纷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维权。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各镇街、各部门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因欠薪问题引发上访的,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配合县人社部门做好处置,确保不发生封门堵路等事件。对未按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未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或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