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16〕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进行
公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中央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杜绝在兑付补贴资金过程中出现编造信息、补贴资金兑付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现将我县发放的惠民补贴种类及标准整理后下发你们,请你们及时将相关内容在镇、村、组三级进行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制作补贴公示栏。请各镇(街办)及村组按照附件1(蓝田县__镇(街办)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公示栏)、附件2(蓝田县__镇(街办)__村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公示栏)、附件3(蓝田县__镇(街办)__村__组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公示栏)中的内容制作各自的公示栏并于2016年元月30日前制成对外公示。镇、街办、村及组级公示栏的具体规格为:长1.8米、宽1.2米,为蓝底黑字,字体为黑体,表内字号为36号,表头字号为195号。
二、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各镇街办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各类补贴公示制度具体要求及时公示,要做到补贴公示内容具体、详实,不得缩短规定的补贴公示期限,不得缩小补贴公示制度所要求的范围。
三、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办要设立专人管理惠农补贴公示栏,对由于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变动的,要及时更换相关内容并督促各村、组进行更换。
附件1、蓝田县__镇(街办)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公示栏
附件2、蓝田县__镇(街办)__村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公示栏
附件3、蓝田县__镇(街办)__村__组支农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公示栏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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