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
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城市管理局 2016年1月)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环境,破解当前城乡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1月21日西安市城市治理工作大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治理专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市城市治理工作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建设为目标,按照“城乡联动、以城为主,突出重点、强力治理,建管并举、考核推动”的原则,扎实开展治污减霾、城乡环境整治和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治理不细、不实、不精及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确保短期工作见成效、长效管理有机制,聚力打造蓝田“城区绿化美化亮化、村镇干净文明整洁”的新形象,不断加快美丽蓝田、宜居蓝田建设。
二、 治理范围及重点区域
本次治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点治理区域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城市主干道、重点街区、重点节点、各村、各旅游景点周边、旅游线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等。
三、工作内容
本次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共18项内容:
(一)治污减霾专项治理
1、治理工地扬尘污染。全县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并按上限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出土、拆迁作业的建设施工工地,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冬防期”经审批同意可进行涉土作业的工地,凡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改,并不再进行审批;对新提出涉土作业申请的,须经现场核实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后,方可进行涉土作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设工地)、县城市管理局(拆迁工地)、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2、治理机动车污染。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和尾气监测。严查无标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货运车、摩托车限行规定。重点针对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路查路检;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予以强制维护,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运局。
3、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以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砂石、石灰等堆放场所及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一律取缔、关停。在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规定之外的煤炭经营场所一律取缔,不得变相保留;保留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达到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管理职责分别牵头),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4、治理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清理田间地头、路边堆放的秸秆及白色污染物。禁止焚烧垃圾、秸秆,依法查处点火人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二)市容环境专项治理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组织开展县城区42条大街及163条背街小巷的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其余背街小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及时清掏果皮箱垃圾,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县城区清扫保洁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6.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刷新、更换沿街破旧、污损的果皮箱和垃圾桶,维护擦洗行车隔离栏、绿化护离栏、广告栏、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道路名牌、旅游指示牌、电力电讯交换箱、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7.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及野广告治理。启动并开展违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标志专项整治,清理沿街立面乱贴、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集中整修、擦洗、刷新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覆盖张贴、涂写的“野广告”,从严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8.治理围墙围挡脏乱问题。清理围挡内荒草、垃圾,开展绿化美化工作。春节后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开展县城区建筑工地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对易扬尘物料、裸露黄土及时覆盖到位。完善建筑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工地内部道路的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出入口管理规定,确保高尖装载和无资质车辆不出工地,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当天冲洗。严禁建筑物料占道堆放,建筑工地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卫标准,统一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设施,适当留进出口,总体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效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9.加强绿化养护工作。冲洗整修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对缺株断垄的绿化带进行补栽,清理城市绿地内的枯枝败叶和集存垃圾,按标准城市绿化进行修剪和整形,做好鲜花布放及立体造型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运局。
10.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已审批的临时占道蔬菜早市及节庆装饰物品等设置管理,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现象,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对汽车站出入口、繁华区域、旅游景点等周边实行定点值守。加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秩序、卫生治理工作,取缔不合法摊点。
各镇街做好春节期间集镇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开设交易区域,避免集结性占道经营现象,并及时清理垃圾。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11、加强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县乡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对主干道路、公路沿线两侧、干沟、大桥下、河道两侧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地清运或掩埋,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垃圾残留。重点做好312国道(蓝小路)两侧环境治理工作,县交运局负责路面卫生、路肩、水沟等道路界桩内垃圾、秸秆、杂物的清理,沿线各镇街负责界桩外垃圾、杂草、秸秆等有碍观瞻物品的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12、加强县城区掉落垂挂线缆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线缆巡查管护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管护工作,对掉落垂挂线缆进行整理归顺,对废旧线缆、线杆进行拆除清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广电网络蓝田支公司。
13、扎实开展社区、居民小区及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社区、居民小区要做到道路平坦,环境整洁,绿化率达标,环卫设施完善,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野广告、无违章建筑、无乱排乱倒现象。各机关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办公室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机关大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沿街各单位开展临街门店、墙壁、绿化卫生治理工作,清理乱贴乱挂、野广告、占道经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14、扎实开展汽车站及周边营运秩序、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妥善解决汽车站周边饮食摊点占道经营问题,确保营运秩序规范有序、安全通畅,社会治安安定和谐,车站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蓝关街办。
15、强化农村村容村貌整治。
(1)严格按照《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坚持“八有八无”的管理标准,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重点对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卫生死角的暴露垃圾进行清运,对河道、水塘的漂浮物进行打捞,对辖区内墙壁、门面、电线杆、树木等实物上的乱贴乱画、乱拉乱挂进行清理,对乱搭乱建及破旧危房、残垣断壁进行彻底拆除,对砖瓦堆、粪土堆、塑料袋、材草堆及房前屋后的杂物规劝村民进行清理整治,对乱泼乱倒及污水横流现象进行制止整治。规范党员之家及广场管理,确保运动器械正常使用、广场及绿化带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科学合理规划选择垃圾填埋场,场址要远离居民群众居住区、河道、农田,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在河道及严禁倾倒垃圾的路段和地点设置警示标识;二是各镇街要成立环境卫生整治督查组,对违规乱倒垃圾的地点及乱倾倒行为进行每日巡查监督,反复出现问题的地段要进行蹲点值守、现场办公。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通过设立环境卫生宣传栏、广播宣讲等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四是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三)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16.水电气暖安全保障。加强水源、电力、热力及城镇燃气调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水源保护区、城镇燃气管网及供暖、供电设备、管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维护、检修;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钢瓶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非法使用、经营和销售行为,严格落实水电气暖应急值守制度,对水电气暖使用经营、保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导隐患整改,保障群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各镇街组织对本辖区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17.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形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整治辖区内火灾隐患;开展以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等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场所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迅速对居民楼院、城中村、商场等部位火灾隐患进行排查,严防小火重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18.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持续开展缓堵保畅行动,加大临时占道停车治理力度,严查违规停车、乱停车、乱收费行为。加大旅游景点、客运站周边黑车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治理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集中开展两轮车、三轮车违法载客、占道聚集揽客等行为整治活动。开展占道施工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加强占道施工管理,缩短施工时间、优化围占面积,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设围挡,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面积围挡现象,保证道路通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四、阶段任务划分
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月23日—28日)
各单位按照统一安排,对照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治理工作。各县级机关开展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并督促下属单位、企业全面治理环境卫生。
第二阶段:持续深化阶段(1月29日—2月28日)
各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针对存在问期,建立反应快、工作实、标准高的整改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整治保持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五、监督考核及结果应用
为确保本次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由县考核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治污减霾办分类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三大类18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承担三大类18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
2.考核内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标准达标情况。
3.考核方法: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送县政府。每月由县城市管理局、县考评办和县监察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结果在全县进行公布。
(二)奖惩措施
由县考评办负责,将各镇街和部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对于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由县监察局进行谈话。对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故拖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城乡治理专项工作,既是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强力措施,更是强化城乡综合治理的客观要求。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城乡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动手,积极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城乡形象的顽疾,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入一线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工作标准等,并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街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重大疑难问题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三)认真检查验收,严格考核评比。此项工作不成立专门机构,不打乱正常工作秩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的原则,确定每项工作任务涉及落实(配合)单位责任。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城乡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建立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已有的宣传手段,及时通报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要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活动给予全方位监督,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对治理活动进行追踪报道。
附件:1.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任务汇总表
2.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专项工作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汇总表
3.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专项工作城市运行安全任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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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蓝田县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任务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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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责任分工 |
整治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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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地 |
建设工地 |
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场100%围挡、砂土100%覆盖、场内道路100%硬化、拆除过程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建设工地)、县城管局(拆迁工地)、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
1、全面实施阶段(1月28日前)摸清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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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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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
全面开展路查、落实禁行、限行管理 |
最大限度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增加人工查处的频次和力度,严查无标车、报废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查各类货运车和摩托车、闯禁行区等交通违法现象。 |
县公安局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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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查 |
开展日常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对上路行驶的老旧车辆,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客运企业的公交出租车辆,集贸市场周边的低速载货车,餐饮行业的泔水车排气污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
县环保局 |
县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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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 |
在我县主要区域和路段设立黑烟车检查点位,对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暂扣行驶证,责令停止运行,立即整改。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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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责任分工 |
整治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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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 |
砂石场 |
经营手续合法,生产经营场所四周必须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高度高于堆场最高处3米以上,围墙四周及堆场中央安装喷淋设施,确保全覆盖喷雾降尘,配备喷雾降尘车和洒水车,定时进行道路冲洗及喷雾抑尘,生产经营场地和运输道路必须全面硬化处理,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有手动冲洗设施备用)。 |
县国土局 |
相关镇政府、 |
1、全面实施阶段(1月28日前)摸清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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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 |
除满足《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外,还必须达到全密闭车间生产要求,厂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厂区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生产期间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厂区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
县住建局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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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场所 |
达到《西安市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标准。 |
县经贸局、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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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治理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
焚烧垃圾、秸秆 |
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清理田间地头、路边堆放的秸秆及白色污染物。禁止焚烧垃圾、秸秆,依法查处点火人员。 |
县环保局、 |
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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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蓝田县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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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责任分工 |
整治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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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清扫保洁 |
保洁责任区不得有垃圾堆积;定期开展大擦洗、大清理活动;道沿上不得有浮土堆积或污泥(水);渣土清运通道每晚冲洗不少于3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干道路每日冲洒不少于2次。 |
县城市管理局 |
各镇政府、 |
1月28日前取得明显效果,组织一次清洗活动,并长期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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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清掏 |
果皮箱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加强巡查并及时清掏垃圾,无垃圾落地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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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车辆使用 |
车辆作业避开早晚交通高峰,不得两车并排作业;道路保洁采取喷水降尘和湿法作业;按规定对主干道的隔离栏、隔车带和道沿下灰带进行高压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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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擦洗大冲洗活动 |
城市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定期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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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责任分工 |
整治标准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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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洗维护 |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果皮箱箱体保持整洁,不得歪斜;及时维修、刷新、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1月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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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 |
公厕设施保持完好,外立面整洁;厕所内无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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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景观 |
明确专人负责;景观内无杂物,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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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设施 |
及时清洗保洁、维修更新道路交通隔离栏、隔离墩 |
县民政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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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设施 |
维护、刷新、更换沿街破旧、污损的果皮箱和垃圾桶,维护擦洗行车隔离栏、绿化隔离栏、人行道护栏、阅报栏、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道路名牌、旅游指示牌、电力电讯交换箱、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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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 内容 |
责任分工 |
整治标准 |
牵头 单位 |
责任 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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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强广告牌匾设置管理 |
集中整治擅自设置广告牌匾现象 |
启动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标志专项整治,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 |
县城市管理局 |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
1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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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清洗广告牌匾 |
督促设置单位整修、清洗、刷新广告载体,更换残缺、破旧、污损的广告画面、门头牌匾和标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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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整治各类“野广告”现象 |
沿街乱张贴、乱涂写的“野广告”第一时间清理覆盖;及时劝阻查处乱散发、乱张贴、乱涂写“野广告”行为,收缴乱散发的“野广告”资料;依法取证并加大对“野广告”联系电话号码的追呼力度;公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查处有组织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的行为,深挖制贩“野广告”窝点。 |
县城市管理局 |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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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治理围墙 |
建筑工地围墙 |
围挡设置式样、颜色符合标准;更换、修补、刷新污损墙体和围挡;清理撤除所有围墙围挡立面的广告画面和标语(特色情况下另行规定);每日对围墙围挡立面行检查和清扫保洁。 |
县住建局 |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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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地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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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城市 |
及时补栽绿化苗木并进行修剪整形 |
补栽缺棵少株树木、绿篱;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绿化修剪整形。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交运局、县水务局 |
1月18日前完成城市主干道、重要节点、重要路段的城市绿化冲洗和街景布置工作,3月底前完成年度首次整形修剪,长期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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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掏保洁绿化带 |
组织开展一次绿化带清掏,清理垃圾、杂草,不得堆积枯枝、落叶和其它杂物,垃圾装袋、日产日清,不得过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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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整修绿化设施 |
城市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定期保洁;破损问题3日内完成整修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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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保洁城市绿化 |
集中开展一次绿化冲洗;持续半个月无有效降水,三天内完成对绿化带的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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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园林绿化景观设置水平 |
做好鲜花布放及绿化立体造型设置工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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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责任分工 |
整治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 单位 |
时限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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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 |
规范蔬菜早市、传统节日期间中华老字号临时销售点及节庆装饰物品等的设置监管 |
无超范围、超品种、超时限经营现象;收市或结束售卖后及时清扫经营场地卫生、清理产生的垃圾;节庆装饰物品按时限清理;临时便民市场及销售点按时关闭或撤除。 |
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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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前取得明显效果,长期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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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取缔各类违法占道经营 |
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清理取缔力度,严禁出现非法聚集性占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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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站出入口、繁华区域、旅游景点实行定点值守 |
汽车站出入口、旅游景点及人流密集的繁华区域设置有定点值守岗;周边无固定占道经营摊贩,流动摊贩第一时间劝离。 |
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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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 |
调研制订蓝田县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 |
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3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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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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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道路 |
治理县乡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对主干道路、公路沿线两侧、干沟、大桥下、河道两侧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地清运或掩埋,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垃圾残留。重点做好312国道两侧环境治理工作,交运局负责路面卫生、路肩、水沟等道路界桩内垃圾、秸秆、杂物的清理,沿线政府组织界桩外卫生垃圾、杂草、秸秆等有碍观瞻物品的清理整治。 |
县交运局 |
各镇政府、 |
1月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2月10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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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县城区掉落垂挂线缆的巡查管护工作 |
建立线缆巡查管护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管护工作,对掉落垂挂线缆进行整理归顺,对废旧线缆、线杆进行拆除清理。 |
县住建局 |
县电信局、 |
1月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2月10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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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扎实开展 |
社区、居民小区要做到道路平坦,环境整洁,绿化率达标,环卫设施完善,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野广告,无违章建筑,无乱排乱倒现象。各机关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办公室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机关大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沿街单位开展临街门店、墙壁、绿化卫生治理工作,清理乱贴乱挂、野广告、占道经营等问题。 |
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 |
各机关、 |
1月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2月10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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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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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扎实开展汽车站及周边营运秩序、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
全面开展营运秩序、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妥善解决汽车站周边饮食摊点占道经营问题,确保营运秩序规范有序、安全通畅,社会治安安定和谐,车站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蓝关街办 |
1月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2月10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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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村环境卫生 |
落实《蓝田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各镇政府、 |
1月28日前全面展开工作,2月10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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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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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蓝田县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城市运行安全任务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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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整治标准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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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电气暖 |
各水厂出厂水质达到内控指标,保证用户水质达标;加强管网管理,保证管网畅通,保证高峰期间城市用水、气、暖需求和供应安全,不发生燃气泄漏、挖漏、挖断事故、防止挖断管线及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发生,不得出现因供热、供电等问题引发的群众堵路、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领导带班,畅通应急通道,配足应急抢修力量和设备,一旦发生情况,能及时抢修,快速恢复生产和供应。 |
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
1月28日完成隐患排查工作,2月28日前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治理期间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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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消防安 |
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和隐患整治逐级负责制度, |
县公安局 |
各镇政府、 |
1月28日全面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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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交通 |
规范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秩序,实现依法有序停放;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
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 |
1月28日前开展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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