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蓝田县2016年城乡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治理工作,不断破解当前城乡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治理水平,按照2月22日西安市城市治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前一段我县城乡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城乡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和西安市城市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建设为目标,按照“城乡联动、以城为主,突出重点、强力治理,建管并举、考核推动”的原则,扎实开展治污减霾、城乡环境整治和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治理不细、不实、不精及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确保短期工作见成效、长效管理有机制,不断加快美丽蓝田、宜居蓝田建设。
二、提升行动工作内容
(一)治污减霾专项治理提升工作
1、建筑工地、出土工地:建设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并按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
严格执行出入口管理规定,确保高尖装载和无资质车辆不出工地,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当天冲洗。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2、治理机动车污染: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和尾气监测。在县迎宾路、南河桥设置2个机动车联合执法点,严查无标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货运车、摩托车限行规定。重点针对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路查路检;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予以强制维护,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处罚;完成上级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20日
3、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
(1)煤场污染防治:无合法经营手续的一律取缔、关停。在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规定之外的煤炭经营场所一律取缔,不得变相保留;保留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达到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
(2)砖厂整治:对全县砖厂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对沪陕高速蓝田段两侧可视范围内13家砖厂下发停工停产通知,限期整改,对无证的进行取缔,要求2月29日前迅速对矿区范围内的堆土点、堆煤点进行覆盖,杜绝扬尘污染,同时治理矿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和污染物,规范生产区和晾晒区的秩序,对矿区范围内的荒地、取土点进行复耕,闲置和乱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3月15日之前对沿高速路一侧栽植树木进行绿化,外侧栽植3米以上的白皮松,内侧栽植20公分以上的白杨树。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中旬
(3)砂石场所:对全县已整顿的砂场继续保持关停,不得擅自生产,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沿101省道、关中环线、西商高速可视范围内的堆放砂石料,用防尘网覆盖。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
加快土地复垦整理进度,由各镇负责督促砂场在3月底前复垦整理到位。严禁在主干道路旁可视范围内,堆砂售砂,出现的及时清理取缔。属违法占用耕地的组织查处。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中旬
(4)白灰场:对全县所有的白灰场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已废弃的白灰场,清理现场,恢复耕种条件;对正在生产的先停产整顿,用防尘网覆盖扬尘,直至达到以下标准:经营手续合法,生产经营场所四周必须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墙),高度高于堆场最高处3米以上,围墙四周及堆场中央安装喷淋设施,确保全覆盖喷雾降尘,配备喷雾降尘车和洒水车,定时进行道路冲洗及喷雾抑尘,生产经营场地和运输道路必须全面硬化处理,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设施,并有手动冲洗设施备用。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中旬前
(5)商混站扬尘防治:除满足《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标准要求外,还必须达到全密闭车间生产要求,厂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厂区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公共道路,生产期间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厂区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中旬
(6)禁烧垃圾、秸秆:“三夏三秋”期间,禁止焚烧秸秆;加强对各类焚烧“冒黑烟”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冬季落叶、枯草期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杂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农业局、县城市管理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7)燃煤污染防治: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建成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等清洁能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单位,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取缔露天烧烤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完成锅炉拆改任务,保留的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燃煤设施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达标的要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手续不全,未在洁净煤配送体系内的煤炭生产、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二)城市环境专项治理提升工作
1、提升工作内容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组织开展县城区42条大街及163条背街小巷的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其余背街小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及时清掏果皮箱垃圾,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县城区清扫保洁水平。对乱倾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彻底进行整顿。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公安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
(2)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刷新、更换沿街破旧、污损的果皮箱、垃圾桶,维护擦洗行车隔离栏、绿化护栏、广告栏、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道路名牌、旅游指示牌、电力电讯交换箱、公共厕所以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民政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
(3)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及野广告治理。启动并开展违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标志专项整治,拆除一店多牌,清理沿街立面乱贴、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野广告等,集中整修、擦洗、刷新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覆盖张贴、涂写的“野广告”,从严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公安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
(4)治理围墙围挡脏乱问题。清理围挡内荒草、垃圾,开展绿化美化工作。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开展县城区建筑工地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对易扬尘物料、裸露黄土及时覆盖到位。完善建筑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工地内部道路的扬尘治理,严禁建筑物料占道堆放,建筑工地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卫标准,统一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设施,适当留进出口,总体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效果。对城区污损、破旧的文化墙进行重新粉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三里镇政府、蓝关街办、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5)加强绿化养护工作。冲洗整修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对缺株断垄的绿化带进行补栽,清理城市绿地内的枯枝败叶和集存垃圾,按城市绿化标准进行修剪和整形,补栽、更换南河路、长坪路行道树,完成白羊路、温泉路、圆盘路及时代广场绿化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 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 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4月上旬
(6)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已审批的临时占道蔬菜早市及节庆装饰物品等设置管理,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现象,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对汽车站出入口、繁华区域、旅游景点等周边实行定点值守。加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秩序、卫生治理工作,取缔不合法摊点。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
(7)加强县城区掉落垂挂线缆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线缆巡查管护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管护工作,对掉落垂挂线缆进行整理归顺, 3月15日前完成;制定县城区弱电线路落地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3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扎实开展社区、居民小区及机关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社区、居民小区要做到道路平坦,环境整洁,绿化率达标,环卫设施完善,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野广告、无违章建筑、无乱排乱倒现象。各机关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办公室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机关大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沿街各单位开展临街门店、墙壁、绿化卫生治理工作,清理乱贴乱挂、野广告、占道经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民政局、蓝关街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9)扎实开展汽车站及周边营运秩序、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妥善解决汽车站周边饮食摊点占道经营问题,确保营运秩序规范有序、安全通畅,社会治安安定和谐,车站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中旬
(10)完成蓝新路北延伸段人行道地砖铺设,蓝关迎宾大道、101省道县城至华胥段及温泉路的路灯安装。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
(11)完成高速路出口圆盘绿化广场、红三角广场、蓝金广场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
(12)取缔体育路、玉泉路旧家具马路市场;制定向阳路夜市搬迁方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蓝关街办。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
(三)农村环境专项治理提升工作
1、强化农村村容村貌整治。严格按照《蓝田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坚持“八有八无”的管理标准,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重点对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卫生死角的暴露垃圾进行清运,对河道、水塘的漂浮物进行打捞,对辖区内墙壁、门面、电线杆、树木等实物上的乱贴乱画、乱拉乱挂进行清理,对乱搭乱建及破旧危房、残垣断壁进行彻底拆除,对砖瓦堆、粪土堆、塑料袋、柴草堆及房前屋后的杂物规劝村民进行清理整治,对乱泼乱倒及污水横流现象进行制止整治。规范党员之家及广场管理,确保运动器械正常使用、广场、公厕及绿化带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分片区规划和建设农村垃圾填埋场和压缩站。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2、加强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县乡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对主干道路、公路沿线两侧、干沟、大桥下、河道两侧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彻底地清运或掩埋,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垃圾残留。重点做好312国道(蓝小路)两侧环境治理工作,县交运局负责路面卫生、路肩、水沟等道路界桩内垃圾、秸秆、杂物的清理,沿线各镇街负责界桩外垃圾、杂草、秸秆等有碍观瞻物品的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协作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完成时限:2016年2月底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在河道及严禁倾倒垃圾的路段和地点设置警示标识;二是各镇街要成立环境卫生整治督查组,对各行政村违规乱倒垃圾、清扫保洁、村容村貌、垃圾清运等进行每日巡查监督,反复出现问题的地段要进行蹲点值守、现场办公。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点通过设立环境卫生宣传栏、广播宣讲等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四是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4、对秦岭北麓峪口及各旅游景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治,对河道两侧堆积的生活垃圾和白色飘浮物进行彻底打捞、清理和捡拾,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垃圾残留。旅游景点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县文物旅游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秦岭办、各相关镇、蓝关街办。
完成时限:2016年3月上旬
(四)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1、水电气暖安全保障。加强水源、电力及城镇燃气调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水源保护区、城镇燃气管网及供暖、供电设备、管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维护、检修;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钢瓶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非法使用、经营和销售行为,严格落实水电气暖应急值守制度,对水电气暖使用经营、保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导隐患整改,保障群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各镇街组织对本辖区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排查、治理。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2、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形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整治辖区内火灾隐患;开展以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等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场所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迅速对居民楼院、城中村、商场等部位火灾隐患进行排查,严防小火重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协作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持续开展缓堵保畅行动,加大临时占道停车治理力度,严查违规停车、乱停车,制定并实施停车收费管理方案。加大旅游景点、客运站周边黑车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治理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集中开展两轮车、三轮车违法载客、占道聚集揽客等行为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交运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4、开展占道施工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加强占道施工管理,缩短施工时间、优化围占面积,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设围挡,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面积围挡现象,保证道路通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
5、制定《县城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方案》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协作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10日
确定602路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及电动充电桩选址落实到位。采购10辆电动公交车,开通运营。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落实,5月1日正式开通运营
制定《城市便民自行车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采购1000辆便民自行车投放到位。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协作单位:县信用联社
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
三、监督考核及结果应用
为确保本次城乡治理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县政府决定成立城乡治理工作督导组,对城乡治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承担三大类18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
2、考核内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标准达标情况。
3、考核方法: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送县政府。每月由县城市管理局、县考评办和县监察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结果在全县进行公布。
(二)奖惩措施
由县考评办负责,将各镇街和部门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对于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进行训诫。特别是对在全市城市治理检查考核中对全县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城乡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既是对当前城乡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强力措施,更是强化城乡综合治理的客观要求。县城乡治理组织领导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作用,对全县城乡治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及时与市上对接联系;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城乡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动手,积极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城乡形象的顽疾,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入一线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工作标准等,并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街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重大疑难问题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三)认真检查验收,严格考核评比。此项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确定每项工作任务涉及落实单位责任。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督导组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城乡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建立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已有的宣传手段,及时通报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要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活动给予全方位监督,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对治理活动进行追踪报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