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21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制定的《2016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办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基数。2016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重点包括小麦、玉米、核桃、森林保险、肉鸡养殖、鸡舍财产、蔬菜大棚、油菜种植等8个试点品种。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试点规模为小麦、玉米保险基数各20万亩;核桃保险基数2万亩;森林保险基数119.7万亩;肉鸡养殖282.5万只;鸡舍财产80个;蔬菜大棚300个;油菜种植3万亩。
(二)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单位2015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5号)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三)保险责任。2016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办机构应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承保机构在保险范围内及时做好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
(四)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2016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试点品种中,小麦、玉米、肉鸡养殖、鸡舍财产、蔬菜大棚、油菜种植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保;核桃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保;森林保险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承保。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为了搞好201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县上成立由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险种财政负担比例,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向有关承办保险公司拨付相关款项。各试点街办、镇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各承办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承保,超出部分财政不予补贴。
(二)落实有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各试点街办、镇政府要监督、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保监发〔2015〕25号要求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偿。
(三)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提升管理水平。各保险机构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县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及时向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于10月底前总结已开展情况,预计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年农业保险的品种、规模和各级财政补贴额度,报上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蓝田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表
蓝田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表
单位:元
|
险 种 |
保障 金额 |
保险费率 |
保险费 |
中央补贴 |
省补贴 |
市补贴 |
县补贴 |
农户自缴 |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
享受中省财政补贴品种 |
小麦 |
400 |
3.75% |
15 |
40% |
6.0 |
25% |
3.75 |
10% |
1.5 |
/ |
/ |
25% |
3.75 |
|
玉米 |
400 |
4.45% |
17.8 |
40% |
7.12 |
25% |
4.45 |
10% |
1.78 |
/ |
/ |
25% |
4.45 |
|
|
森林 (公益林) |
500 |
2.4‰ |
1.20 |
50% |
0.6 |
25% |
0.3 |
15% |
0.18 |
/ |
/ |
10% |
0.12 |
|
|
森林 (商品林) |
500 |
2.4‰ |
1.20 |
30% |
0.36 |
25% |
0.3 |
/ |
/ |
/ |
/ |
45% |
0.54 |
|
|
核桃 |
1000 |
8% |
80 |
中省 |
60% |
48.0 |
10% |
8.0 |
20% |
16 |
10% |
8.0 |
||
|
肉鸡 |
11 |
5% |
0.55 |
/ |
/ |
/ |
/ |
/ |
70% |
0.385 |
30% |
0.165 |
||
|
鸡舍财产(5000只) |
160000 |
2% |
3200 |
/ |
/ |
/ |
/ |
/ |
70% |
2240 |
30% |
960 |
||
|
鸡舍财产(10000只) |
320000 |
2% |
6400 |
/ |
/ |
/ |
/ |
/ |
70% |
4480 |
30% |
1920 |
||
|
油菜 |
300 |
5% |
15 |
/ |
/ |
/ |
/ |
/ |
100% |
15 |
/ |
/ |
||
|
蔬菜大棚 |
按建造成本 |
按建造成本的4% |
/ |
/ |
/ |
/ |
/ |
70% |
30%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