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正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6〕2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 3月21日  

 

蓝田县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蓝田县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蓝田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蓝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涝灾害、狂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地震灾害以及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包括:索道、缆车等旅游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4)涉及旅游者的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旅游、公安等部门相互协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信息透明,保护隐私。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收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和处理事件的过程中,要及时向事件当事人家属、单位告知事件信息和处理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信息,同时切实保障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蓝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及成员单位如下: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县旅游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办、宣传部新闻中心、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蓝田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文物旅游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文物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一发布旅游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报告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分析、总结全县年度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工作;审定、修订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旅游突发事件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件当事人家属和单位;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助、指导各镇街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负责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加强安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消防大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交管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县卫计局:指导、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地方海事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水域、水上搜救组织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和分配县级救灾款物。

县安监局: 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旅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组织涉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演练及抢险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供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县地震局: 负责提供震情灾情和地震现场监测信息。

2.3 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迅速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县文物旅游局和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计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物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县文物旅游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有关保险机构、相关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与预警

3.1.1 预防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预防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

3.1.2 监测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旅游突发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3.1.3 预警分级

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旅游蓝色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2)旅游黄色预警:可能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旅游橙色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4)旅游红色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县旅游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橙色以上预警需由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确认。研判过程中应征求县政府应急专家组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预警;并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突发事件的发展和演变,做好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得失的记录和备案,不断摸索和改进旅游突发事件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

3.1.4 预警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通过蓝田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发布,其渠道包含短信、微信、微博群、网站、气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和传真等形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进行告知。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县政府发布。

3.1.5 预警响应

(1)旅游蓝色预警,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旅游景点应密切关注,并做好应急准备。

(2)旅游橙色预警,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旅游黄色预警或红预警色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3.1.6 预警解除

县气象、地震、国土、林业、卫计等部门在对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做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突发事件等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10名以下旅游者受伤、失踪或食物中毒的。

(2)较大(Ⅲ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3名以下旅游者死亡,或者1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失踪或严重食物中毒的。

(3)重大(Ⅱ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3名以上10名以下旅游者死亡,或者10名以上2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失踪或严重食物中毒的。

(4)特大(Ⅰ级):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死亡,或者2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失踪或严重食物中毒的。

3.2.2 分级响应行动  

(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2)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向市政府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3)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并迅速通报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请市政府支援。

3.2.3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旅游者游人员及时拨打110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县旅游报警电话,向蓝田县文物旅游局或蓝田县政府报告情况。?  

(2)当县旅游预警指挥部在接到游客、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游客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游客所在地政府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县政府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2.4.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游客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蓝田县文物旅游局报告。  

(2)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调卫生、食药监、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认真检查游客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向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向游客所在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3.2.5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发生游客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性别,以及在国内的保险情况,由县文物旅游局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游客所在地政府及家属,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或善后事项。  

3.2.6 其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具体性质,参照上述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和执行处置程序。

3.2.7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全县各镇街,各旅游景区根据实际,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

3.2.8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省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2.9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县文物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消除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3.2 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3.3.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县应急委。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强化县消防大队为主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蓝田县曙光救援队等应急志愿服务队伍。

4.2 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用于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4.3 物资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4.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4.5 通信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培训

(1)宣传教育。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各旅游景区在醒目位置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2)培训。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及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掌握相关旅游安全知识。

5.2 应急演练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应急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所属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5.3 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旅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附则及附件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组织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业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县应急办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