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2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蓝田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分工合理、协作顺畅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5〕49号)和《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切入点,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药品、价格、信息等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紧密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便捷的医疗服务。2015年底,全县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县域就诊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分级诊疗工作由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保障分级诊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政策引导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医保、药品、价格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调节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引导群众按照不同疾病及患病程度,选择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
(三)稳步推进原则。把握稳中求进、服务大局的基调,积极宣传引导,稳步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四)方便群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工作模式
按照县域医疗资源分布特点,依托医疗联合体,医疗服务县镇村一体化,对口支援,县、镇(街)两级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轮岗等形式,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引导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到基层,在基层单位建立以镇(街)村一体化和以中心卫生院为依托的“1+1”区域医疗联合的工作模式,以解决群众就医首诊可及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县级医院“点、线、面”(即:点,与三级医院联手“3+2”医疗联合体;线,县镇(街)村一体化医疗联合;面,以县级医院为依托,建立业务指导,团队服务,双向转诊覆盖全县医疗机构)全覆盖的医疗联合,确保转诊无障碍,逐步建立起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符合县情实际的分级诊疗模式。
(一)实行基层首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二)完善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鼓励开展医联体和县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单位内部的转诊模式。建立全科医师体系,双向转诊要按照全科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
(三)落实急慢分治。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治。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要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四)推进上下联动。依托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保院分别建立县级综合医疗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中心和孕产妇儿童医疗服务中心,辐射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县级单位与三级医院建立联合体;在基层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主体,辖区卫生院为基础的区域医疗联合体;不断深化医疗服务县镇村一体化和对口支援管理内涵,落实帮扶措施,完善中心卫生院和卫生院功能定位,依据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和特色诊疗项目,开展专家在医联体内和一体化单位内坐诊、临床会诊、病案讨论及远程会诊等工作,帮助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各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计局)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为基层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医学本科生。通过转岗培训,定向培养,进修学习,县级医疗单位和卫生院卫技人员轮岗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业务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工作。县级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必须到卫生院服务一年以上。
2、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预算政策,深化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对县级医疗单位下基层服务人员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补助。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重新定编定岗。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3、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科学布局基层医疗机构,明确各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按功能设置诊疗科目,合理划分服务区域,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区域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室等,实行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标准化建设,按规定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
4、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急诊急救,妇产、儿科、胸外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二)构建全科医师体系(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编办)
1、按要求配备全科医师。每个卫生院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由全科医师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全科医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2、推行二级医院医师团队到卫生院服务制度。二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全科医师服务团队,要定期到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供医疗服务。
3、在收入待遇、岗位设置、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
(三)推广家庭医生签约(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推动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全科医生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协调,并向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
(四)规范双向转诊服务(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1、各医疗机构要在县卫计局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陕卫医发〔2014〕139号)的要求,制定、公示本医院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
2、各医疗机构应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安排、协调,同时二级医疗机构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各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
3、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分级诊疗程序,建立转诊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将医疗机构转诊率纳入考核指标,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五)稳步调整医保政策(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1、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2、对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3、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六)保证基层合理用药(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
基层医疗机构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依照规定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满足转诊患者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目录外药品管理,确保合理用药。
(七)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物价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制定的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理顺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提高县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控制各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责任部门:县卫计局、县经贸局)
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依照省市安排,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整合医疗信息资源,打破医疗机构间信息壁垒,实现诊疗信息跨机构、跨地区共享,推进医疗机构之间医疗协同系统、远程诊断系统及远程培训系统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为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就诊手段及信息化支撑。
(九)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建立包括县镇(街)村一体化、区域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度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社、编办、财政、经贸、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医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健全协调机制,确保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
县编办要科学核定落实镇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床位编制,提升县域医疗承载能力。
县财政局要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基层人才培养引进、上级医师派驻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
县人社局要调整医保政策,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方面向基层倾斜,畅通基层进人渠道。
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制定转诊程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在2016年1月前制定出台本部门承担任务的实施细则,并开展培训,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并于2016年1月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到2016年,全县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通过监测评估,认真总结,2017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四)严格考核评估。县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县医改办要加强对工作效果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分级诊疗的流程及转诊规范,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措施落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