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11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峪口防汛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关键期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6〕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沿山峪口防汛工作,落实封山控峪指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宣传工作机制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封山控峪禁令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峪口内农家乐经营户的防汛避险意识及转移避险、撤离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及游客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二、建立峪口管控制度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省、市、县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定峪口管控制度,加强对峪口、地质灾害易发点、农家乐、水库、河流等重要地段管控,切实做好峪口防汛管理的落实工作;要完善突发性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的峪口内人员撤离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有序撤离。
三、建立峪口巡查工作机制
各镇街要尽快建立辖区内峪口巡查机制,安排日常巡查工作,明确巡查范围,落实巡查领导及工作人员;县秦岭办要组织开展峪口农家乐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不断规范峪口内农家乐经营行为;对前期进行整治而又出现反复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峪口值守工作制度
各镇街要将峪口防汛管理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村组及相应管理单位,实行分片分段专人包干巡查管理,建立汛期日常峪口值守岗,明确值守岗位位置、负责领导、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日常在峪口值守,对进山游客和车辆进行登记,建立专门登记台账,不断增强峪口日常管理能力。遇预报降雨期间,要严格执行封山控峪工作,确保群众及外来游客安全。
五、加强各重要部位值守管理工作
各镇街要加大对镇管、村管水库、淤地坝、陂塘、涝池等蓄水工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巡查机制、落实管理人员、报讯人员,确保安全;县水务局、河道管理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大河道、水库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县旅游局要加强各景点汛期日常值守、巡查工作。对出现群众及外来游客进入河道、水库及防汛重点地区内进行垂钓、游玩、戏水等行为及时采取劝阻、制止等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六、建立督导、检查、通报机制
县政府督办室、县防汛办要加强对日常封山控峪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峪口日常管理工作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峪口各项防汛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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