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构建一条快捷、便利、安全、及时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阳光通道”。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扩面的通知》(市财发〔2015〕6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我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工作,将48个补贴项目(见附件1)全部纳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实行统一兑付,同时停止过去的一切兑付形式。请各镇街、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一卡通”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惠民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群众手中。
附件1、蓝田县纳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补贴项目表
2、蓝田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实施细则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蓝田县纳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补贴项目表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 类型 |
补贴对象 |
发放按户 或按人 |
资金 来源 |
财政归口 科室 |
业务主管部门 |
|
1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综合补贴) |
生产型 |
种植陕西省统计年鉴刊登的所有 粮食作物的农户(含农场职工)。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2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玉米良种补贴) |
生产型 |
生产中使用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3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油菜良种补贴) |
生产型 |
农民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4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小麦良种补贴) |
生产型 |
生产中使用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5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棉花良种补贴) |
生产型 |
农民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6 |
地膜玉米补贴 |
生产型 |
农民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7 |
农机购置补贴 |
生产型 |
农户、农合组织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8 |
退耕还林补贴 |
生产型 |
退耕户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林业局 |
|
9 |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生产型 |
集体地方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
户 |
中省市 |
农业科 |
县林业局 |
|
10 |
能繁母猪补贴 |
生产型 |
养殖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
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农业局 |
|
11 |
扶贫贷款贴息 |
生产型 |
贫困户 |
按户 |
中省 |
农业科 |
县扶贫办 |
|
12 |
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 |
社保型 |
贫困户子女 |
人 |
中省 |
农业科 |
县扶贫办 |
|
13 |
扶贫移民搬迁补助 |
社保型 |
搬迁户 |
户 |
省市县 |
农业科 |
县扶贫办 |
|
14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社保型 |
水库移民 |
人 |
中省 |
农业科 |
县水务局 |
|
15 |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
生产型 |
贫困户 |
人 |
中省 |
农业科 |
县扶贫办 |
|
16 |
村级干部工资 |
生活型 |
村级干部 |
人 |
省市县 |
乡财科 |
组织部 |
|
17 |
中心户长补助 |
社保型 |
农村计生中心户长 |
人 |
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18 |
村级计生干部补贴资金 |
社保型 |
农村人口计生专干 |
人 |
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19 |
放弃二胎家庭奖励 |
社保型 |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 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计生家庭 |
户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0 |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
社保型 |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只生育一个子女或 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现无存活子女。 |
户 |
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1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社保型 |
户籍在我县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 |
人 |
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2 |
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奖励经费 |
社保型 |
优质服务责任人。 |
人 |
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3 |
双女户补助 |
社保型 |
计划生育家庭双女绝育户 |
户 |
市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4 |
家庭创业工程补助 |
社保型 |
贫困计划生育家庭。 |
户 |
市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5 |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
社保型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人 |
中省市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6 |
村卫生室医改补助 |
社保型 |
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
人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卫计局 |
|
27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社保型 |
应征入伍义务兵 |
人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28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费 |
社保型 |
70岁以上高龄老人 |
人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29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社保型 |
农村低保对象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0 |
抚恤(优抚) |
社保型 |
优抚对象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1 |
农村医疗救助 |
社保型 |
困难群众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2 |
救灾补助资金 |
社保型 |
受灾困难群众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3 |
暴雨洪水灾后重建 |
社保型 |
受灾困难群众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4 |
孤儿生活费 |
社保型 |
散居孤儿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5 |
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金 |
社保型 |
困难群众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助 |
社保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 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人 |
中省 |
社保科 |
县委组织部 |
|
37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社保型 |
城市低保对象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8 |
农村五保补助资金 |
社保型 |
农村五保对象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39 |
残疾人生活补偿款 |
社保型 |
贫困残疾人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残联 |
|
40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社保型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 |
人 |
省市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41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 |
生活型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人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残联 |
|
42 |
城镇社区人员工资 |
生活型 |
城镇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者 |
人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43 |
农村劳模补助 |
社保型 |
农村劳模 |
人 |
中省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44 |
城乡临时救助金 |
社保型 |
困难群众 |
人 |
中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45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社保型 |
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士兵 |
人 |
省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46 |
大学生资助 |
社保型 |
城乡低保和五保户子女、计生贫困女生 (双女户)、城市低收入家庭 |
人 |
市县 |
社保科 |
县民政局 |
|
47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社保型 |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的 危房改造 |
户 |
中省市县 |
经建科 |
县建住局 |
|
48 |
滑坡避让搬迁补助 |
社保型 |
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居住群众 |
户 |
市县 |
农业科 |
国土局 |
附件2
蓝田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实施细则
为了加快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实施进度,根据《蓝田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遵循“一卡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操作流程
1.信息采集。各镇街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使用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基础信息数据经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统一在“一卡通”兑付系统内及时进行新增或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基础信息作为“一卡通”兑付系统的基础信息,必须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一致,信息采集要求全面、准确。
2.补贴申报。各镇街及业务部门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计划,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确定当期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并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部门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对补贴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审核,确定当期享受补贴对象及金额,公示无误后录入陕西省“一卡通”兑付系统”(补贴登记),并按照“一卡通”兑付要求格式,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清册)提交县财政局各归口科室,同时出具补贴申请发放函。
4.补贴兑付。财政部门各归口科室对补贴金额审核无误后,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当期分户发放清册及补贴申请发放函(当期补贴项目多样时后附明细表)报送财政局农业科。并将资金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拨至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
县财政局农业科审核完毕后向代理金融机构提供发放清册、开具“支付令”。代理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依据发放清册及支付令,分清条目,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城乡居民补贴“一卡通”之中完成发放工作,同时在发放成功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及各主管业务部门记账、存档。对发放失败的补贴及时反馈给主管业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核对修改,再次发放。
5.发放公示。补贴发放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各镇街及主管业务部门接到公告或通知后,及时在镇街及村组进行发放情况公示,并告知补贴对象可凭补贴卡到代理金融机构领取补贴资金。
6.动态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和实发数据进行稽核,实施动态监控。
二、职责及分工
1.财政部门的职责:负责“一卡通”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协调工作,核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补贴数据资料同“一卡通”兑付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及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进行整合,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县乡联网、部门联网及网络维护,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2.镇(街办)政府的职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及补贴数据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合格的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补贴系统,街办、镇财政所对“一卡通”兑付系统城乡居民基础信息及时进行新增或变更。
3.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及金额,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发;审核采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户基础信息及补贴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同时向县财政局提供符合兑付系统要求格式的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及补贴对象、补助标准、补贴金额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4.代发金融机构的职责:负责办理“一卡通”补贴卡(折);负责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办法;不断加大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POS机等设备;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按分户清册和支付令,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补贴卡,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县财政局及相关业务部门记账、存档;实时传输惠民补贴资金兑付信息,为县财政局进行动态监控提供数据支撑。
三、相关事项
1.补贴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惠民补贴资金汇集、发放管理账簿,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设立明细账,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汇集、发放情况。代理金融机构对专户资金进行归集,对各类补贴分项核算,并对各项资金分项计息,对本期发放失败的资金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提供发放失败户信息清册,业务主管部门对发放失败户进行核对更改,按照流程再次发放。
2.宣传及公示:县财政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渠道对惠民补贴“一卡通”兑付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并发放政策宣传彩页,公布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咨询电话及联系人,方便群众咨询;在村、镇街公示栏中及时发布各项政策的发放公告;金融机构向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告知领取补贴资金渠道以及办理“一卡通”的挂失、补办等流程。
3.一卡通”补贴卡优惠政策:免年卡费;免小额账户管理费;免银行卡工本费;挂失需交纳10元挂失手续费(密码挂失免费)。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