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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投入

一是县财政专门投入的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二是安排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的资金440万元,共计144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蓝田县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扶持对象

中省资金使用对象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cpad/为准),并优先解决贫困户中重点帮扶户的资金需求;县级资金使用对象为全县3395户重点帮扶户。

三、使用范围

精准扶贫到户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户(重点帮扶户)生产发展项目,使用范围为贫困户、重点帮扶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所需的配套设施建设、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的补助。

四、补助标准

发展传统种养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家乐等第三产业的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时确定。每户贫困户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同类补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朱彤同志任组长,县扶贫办主任穆强利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穆强利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 常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责任到村到户。

2、扎实安排,周密部署。各镇街负责精准到户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工作。各镇街专项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引导扶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重点帮扶户,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对项目审查不严,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实施的镇街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强化帮扶,确保实施。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实际,履职尽责,帮助重点帮扶户做好产业发展谋划和申报,并帮助重点帮扶户抓好产业项目的落实和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蓝田县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