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12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水平。按照市上下达我县的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文件和宣传提纲,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实现“人群全覆盖、年底前整体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16年度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或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各承担25%。
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市、县财政为其代缴80元(市财政代缴最低标准的50%,县财政代缴最低标准的30%)的养老保险费;对轻度残疾人,由县财政为其代缴50元(最低标准50%)的养老保险费。
四、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一)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考虑到农村劳动力频繁在城市与农村流动就业,实时转移将会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同时频繁办理转移手续,会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7日—10月23日)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召开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统筹安排各镇街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并全面指导、全程督促。各镇街组织召开由社区和村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安排,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落实任务。
(二)集中征缴阶段(10月24日—11月20日)
各镇街“边宣传边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社区和村组开展2016年度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认真填写纸质档案,仔细核实基金账务,准确无误后及时汇总上报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基金收入专户。
(三)系统录入阶段(11月21日—12月11日)
各镇街根据社区和村组上报的缴费明细表,逐人核准,录入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2日—12月31日)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各镇街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录入情况及“人群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全面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彩页、政策专栏、移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以及政策解读、张榜公示、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政策普惠性,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财政局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工作正常开展,并及时足额将相关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县人社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县公安、民政、卫计、统计、残联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奖惩措施
为了促进工作,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镇街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对于在11月20日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群全覆盖,且将征收款全部缴到县养老经办中心银行账户的镇街,按征收款的0.5%予以奖励;在12月11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镇街,按征收款的0.5%予以奖励;2016年死亡注销率达到98%以上的镇街,按征收款的0.5%予以奖励。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中,对挪用、挤占、扣押社保基金,造成参保缴费人员应享受的财政补贴不能及时享受的镇街将进行通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蓝田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表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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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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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周岁) 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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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名称 |
续保人数 |
任务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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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蓝关街办 |
19022 |
19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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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里镇 |
20814 |
2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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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洩湖镇 |
19455 |
19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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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胥镇 |
15642 |
15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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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孟村镇 |
11128 |
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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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前卫镇 |
16098 |
16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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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村镇 |
14436 |
14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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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汤峪镇 |
原汤峪片区 |
14032 |
14032 |
24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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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史家寨片区 |
10029 |
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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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焦岱镇 |
11025 |
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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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寨镇 |
10510 |
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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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普化镇 |
25058 |
25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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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玉山镇 |
12279 |
12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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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九间房镇 |
8248 |
8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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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厚镇 |
8148 |
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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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官庙镇 |
原三官庙片区 |
7965 |
7965 |
14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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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原金山片区 |
6592 |
6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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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辋川镇 |
原辋川片区 |
5745 |
5745 |
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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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原玉川片区 |
4664 |
4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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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蓝桥镇 |
5829 |
5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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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葛牌镇 |
7961 |
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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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灞源镇 |
8634 |
8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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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63314 |
26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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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