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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镇两级随机抽查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7号)和《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蓝政办发〔2016〕128号),现将《县镇两级随机抽查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抽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抽查目录》公布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内容及抽查方式。

二、各相关部门要在11月底前建成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县编办和县法制办备案。名录库建成后,各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四、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在城市综合治理、市场监管、旅游市场整治、建筑工地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五、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

实现责任可追溯。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六、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随机抽查管理办法,明确抽查职责、任务、程序和监督考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附件:县镇两级随机抽查事项目录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  

 

县镇两级随机抽查事项目录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1

对县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编办发〔2015〕131号)

县编办

2

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发〔2003〕18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县人防办

3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县人防办

4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县发改委

5

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县发改委

6

对价格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9月11日发布)

《陕西省价格条例》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第8号令)

县物价局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7

对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县民政局

8

对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2009〕20号)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陕西省村委会选举办法》

县民政局

9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及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426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6号)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10

对社会福利彩票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

县民政局

11

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活动情况、保安合同,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保安培训和权益保障、队伍管理情况的检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县公安局

12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检查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第307号)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8号)

县公安局

13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

县公安局

14

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县公安局

15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

蓝田县公安局

1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县公安局

17

对消防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县公安局

18

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经贸局


19

对发卡企业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

县经贸局

20

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县经贸局

21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县经贸局

22

对美容美发业的监督检查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县经贸局

23

对工业企业节能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县经贸局

24

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9号)

县农业局

25

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农业局

26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县农业局

27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县农业局

28

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的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县农业局

29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农业局

30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县农业局

31

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农业局

32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60号)

县农业局

33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

县农业局

34

对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县农业局

35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9号)

县农业局

36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县农业局

37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0年第38号令)

县农业局

38

对森林火灾隐患及重点森林消防单位的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

县林业局


39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林内有益生物的监督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县林业局

40

对种子生产经营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林业局

41

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县林业局

42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驯养繁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林业局

43

对林地保护利用、林木采伐利用、木材运输及经营加工利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林业局

44

对森林公园的监督检查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县林业局

45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县林业局

46

对渔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县水务局


47

对水库大坝安全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县水务局

48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1991年第8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2009年第552号令)

《陕西省实施抗旱条例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183号令)

县水务局

49

对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县水务局

50

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县水务局

51

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的检查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县水务局

52

水利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水务局

53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号)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4

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5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6

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7

对建设单位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8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5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60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2004年2月建设部建标〔2004〕20号)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61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县国土局

62

对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县国土局

63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县国土局

64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县国土局

65

对校车安全管理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县教育局

66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

县教育局

67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情况督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县教育局


68

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县教育局

69

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教育局

70

对幼儿园保育、保教工作的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县教育局

71

对校舍的检查

《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

县教育局

72

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主席令第45号)

县教育局

73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县教育局

74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县教育局

75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核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陕劳社发〔2006〕33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令第16号)

县人社局

76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县人社局

77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监督检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县人社局


78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号)

《陕西省人才条例》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

《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

县人社局

7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县文体广电局

80

对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文化部令第51号)

县文体广电局

81

对网络游戏的监督检查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令第49号)

县文体广电局

82

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

县文体广电局

83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县文体广电局

84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文化部令第56号)

县文体广电局

85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994年广电部令第11号)

县文体广电局

86

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县文体广电局


87

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5号)

县文体广电局

88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7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县文体广电局

89

对电影放映市场的监督检查

《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

县文体广电局

90

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

县文体广电局

91

对印刷市场的监督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县文体广电局

92

对出版活动的监督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根据2013年7月18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县文体广电局

93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检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县文体广电局

94

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县文体广电局

95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31号)

县文体广电局

96

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县文体广电局


97

对文化类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县文体广电局

98

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检查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县文体广电局

99

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县文体广电局

100

对美术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29号)

县文体广电局

101

对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发〔2011〕21号)

县文物旅游局

102

对博物馆的监督检查

《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县文物旅游局

103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7号)

县市场监管局

104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1号)

县市场监管局

105

对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16号)

县市场监管局


106

对食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市场监管局

107

对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陕食药监办发〔2013〕211号)

《陕西省保健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陕食药监办发〔2014〕60号)

县市场监管局

108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1989年第3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05年第19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政办发〔2016〕42号)

县市场监管局

109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110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111

对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令2004年第14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112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0年第133号)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57号)

县市场监管局

113

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监督检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57号令)

县市场监管局


114

对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能源效率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6年第35号)

县市场监管局

115

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7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县市场监管局

116

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117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县市场监管局

118

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配置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第17号)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5号)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54号)

县市场监管局

119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县市场监管局

120

对工业产品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

县市场监管局

121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

县市场监管局

122

对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2015年第16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药监总局令第23号)

县市场监管局


123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34号)

县市场监管局

124

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督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县市场监管局

125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126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国务院53号令)

县市场监管局

127

对辖区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9年第64号)

县卫计局

128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县卫计局

129

对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

县卫计局

130

对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卫

县卫计局

131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县卫计局


132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县卫计局

133

对血吸虫病管理及杀灭钉螺药物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463号)

县卫计局

134

对本行政区域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务院令第254号)

县卫计局

135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34号)

县卫计局

136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县卫计局

137

对个体行医医师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县卫计局

138

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7年第53号)

县卫计局

139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5号)

县卫计局

140

对护士执业监督检查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县卫计局

141

对结核病防治监督检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13年第92号)

县卫计局

142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县卫计局


143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7号)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政府令第98号)

县卫计局

144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555号)

《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县卫计局

145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安监局

146

对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9号)

县安监局

147

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22号,第80号令修改)

县安监局

148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检查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63号令修改)

县安监局

149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县司法局

150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县司法局

151

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县科技局


152

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向政府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县统计局

153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426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6号)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县民政局

154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的监督考核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县交运局

155

对湖泊、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安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县交运局

156

对道路运输的安全检查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陕西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县交运局

157

对道路客(货)运经营和客(货)运站经营活动及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县交运局

158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秩序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005年第138号)

县交运局

159

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年第355号)

县交运局


160

对出租汽车营运状况及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的监督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14年第16号)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县交运局

161

对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源头单位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县交运局

162

对校车的监督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17号)

县交运局

163

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

县交运局

16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2号)

县交运局

165

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县交运局

166

对水上漂流市场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县交运局

167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

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

以及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

(国粮调〔2014〕252号)

《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

(国粮检〔2006〕139号)

县粮食局

168

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6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政办发〔2016〕34号)

县粮食局

169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

陕金融发〔2009〕11号

县金融办

170

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

《陕西省环保厅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县环保局

171

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县环保局

172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555号令)

镇(街办)

173

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

镇(街道)

174

对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镇(街道)

175

对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

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的汛前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务院令第588号)

镇(街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