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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 
 

蓝田县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公正合法、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市字﹝2016﹞6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9号)、《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蓝办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投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项目为先”的理念,持续强化“诚信、法制、安全、开放”意识,以改进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以建设“五型机关”为契机,着力解决影响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信誉最好、回报最快”的一流投资发展环境,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投资创业的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发展福地,为打造“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 行政效能工作整治。

1.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各镇街、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

2.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县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清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县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把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向社会公开。实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将能够和需要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管理,尽快实行所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和审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严格落实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制度。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与政务服务网络的数据共享,并充分授权。确实不能进入县政务大厅的事项,要在本单位设立办事大厅,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多个科室串联审批。在县级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结。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经贸局、县招商办、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3.规范涉企司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涉及调处企业矛盾纠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立案或执行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职权与他人串谋等方式坑害企业牟利的;因司法不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责,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4.加强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检查整治。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依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得到企业执法检查。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报批、报告制度,设立“企业宁静生产日”,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突发事件以及群众举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必须立即查处外,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在“企业宁静生产日”进行检查。开展涉企检查或到市县级重点项目检查,需向县提升投资环境办公室报批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对需要进行处罚的,报县提升投资服务环境办公室审核,不准擅自设立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推行联合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肃查处涉企执法中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招商办、县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相关执法职能部门、各管委会

5.加大涉企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对“涉企六乱”(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乱培训)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违纪案件的侦办、查办,做到简单投诉不过夜、一般投诉两日办结、重大投诉十日办结。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次损害投资服务环境典型案例。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重点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拉强卖、寻衅滋事、索要“提成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等方面漫天要价、借机牟利、阻挠施工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二)市场经济秩序整治。    

6.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加强全县各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售假制假、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合法公平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街

7.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中标公示制度与合同备案等制度,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行为。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优质规范的服务,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8.加强电力、通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气等垄断行业监管。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以不竞标方式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中石油蓝田分公司、中石化蓝田分公司、西蓝天然气公司、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各镇街、各管委会    

(三)企业服务环境整治。  

9.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并严格执业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整治中介市场违规垄断经营、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规范社团组织的培训、收费、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10.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响应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大领导分工联系企业和重点项目力度。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县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的恳谈交流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诉求受理处置平台,对企业或投资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各镇街、各管委会、行业协会也可搭建企业间的交流平台,促进企业紧密对接,达成共赢。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11.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将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动各级抓招商引资的主动性。围绕“从外引、向上争、朝内挖”三个重点,创新招商方式,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园区共建、点对点招商等精准招商办法,建立良性招商机制。制定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十不准”,通过各种媒介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介绍我县资源、发展优势,推介蓝田招商引资政策,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安商、扶商、护商的主流氛围,努力吸引更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落户我县。

牵头单位:县招商办、县经贸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12.加大配套设施投入。切实加大对各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投入力度。清理不利于全民创业和发展环境改善的文件和规定,予以修改或取消;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投资创业的做法,给予鼓励支持。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持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因企施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来蓝投资创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招商办、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四)干部作风建设整治。    

13.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各级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强、主动担当精神不足、“庸懒散虚”、廉而不勤、严而慢为及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涉企办事语气生硬、态度冷淡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14.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对企业投诉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纪依法予以惩处,打消投诉企业顾虑。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记录备案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及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依法依纪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要记录备案,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五)社会治安环境整治。    

15.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阻工挡工、哄抢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拉强运、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对插手项目工程招标、操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投资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切实深化“平安蓝田”建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    

三、阶段任务划分    

本次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活动从2016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10月15日—10月20日)    

全面安排部署投资环境重点领域综合整治活动,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营造集中整治活动氛围,促进综合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第二阶段:摸排自查(10月21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县上统一安排,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对照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启动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0日)    

各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研究问题出现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广泛征求企业意见,逐条逐项地抓好落实。

对影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倾向性问题,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镇街、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集中开展环境保障整治活动。同时,在集中整治阶段,要提前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和推动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县和谐稳定。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归纳,总结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环境保障工作走上长效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暖商的社会氛围。    

四、监督考核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提升投资服务环境办公室负总责,县公安局、经贸局、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项牵头负责,县考评办参与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对5大类15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承担5大类15项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任务的镇街、管委会及县级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各管委会主要任务及工作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由县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以简报信息形式报送县领导。每月由县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县考评办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奖惩措施。

由县考评办将各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拖延、走形式、走过场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投资环境整治工作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镇街、各部门要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投资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观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投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畅通渠道,形成合力。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管委会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传真、邮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完善招商引资投诉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快速查处重点投诉案件。各牵头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监督,引导县外媒体聚焦蓝田独特优势和发展亮点,大力宣传优化投资环境的举措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对整治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在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影响县域投资服务环境的人和事。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讨论、电视访谈、嘉宾座谈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提升投资服务环境的政策措施,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增强紧迫感、压力感、责任感,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参与投资环境整治工作,推动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蓝田形象”的浓厚氛围。  

附件:蓝田县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任务汇总表  

附件

蓝田县投资环境重点领域整治任务汇总表

类别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标准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行政效能工作整治

1

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

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各镇街、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县编办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2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

完善县级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清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县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把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向社会公开。实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将能够和需要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管理,尽快实行所有投资项目均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和审批。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严格落实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制度。对市县重点项目引资单位指定专人全程服务,在政务大厅窗口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与政务服务网络的数据共享,并充分授权。确实不能进入县政务大厅的事项,在本单位设立办事大厅,坚决杜绝一个部门多个科室串联审批。在县级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结。

县政务中心

县市场监管局

县编办

县经贸局

县招商办

县监察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3

规范涉企司法行为政治

重点整治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涉及调处企业矛盾纠纷,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立案或执行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职权与他人串谋等方式坑害企业牟利的;因司法不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予以追责,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类别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标准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行政效能工作整治

4

加强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检查整治

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依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执法外,不得到企业执法检查。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报批、报告制度,设立“企业宁静生产日”,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突发事件以及群众举报、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必须立即查处外,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在“企业宁静生产日”进行检查。开展涉企检查或到市县级重点项目检查,需向县提升投资环境办公室报批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对需要进行处罚的,报县提升投资服务环境办公室审核,不准擅自设立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推行联合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肃查处涉企执法中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县政府办

县监察局

县招商办

县物价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5

加大涉企违法违纪行为整治

对“涉企六乱”(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乱培训)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加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违纪案件的侦办、查办,做到简单投诉不过夜、一般投诉两日办结、重大投诉十日办结。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次损害投资服务环境典型案例。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属地工程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重点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拉强卖、寻衅滋事、索要“提成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等方面漫天要价、借机牟利、阻挠施工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县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法院

县住建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类别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标准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市场经济秩序整治

6

开展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加强全县各类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占道经营、无证照经营、售假制假、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哄抬物价、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合法公平经营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7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加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制度、中标公示制度与合同备案等制度,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行为。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优质规范的服务,不断提高招投标县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8

加强电力、通信、油气、城县供水及供热供气等垄断行业监管。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以不竞标方式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县监察局

县住建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经贸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水务局

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  

各供水、电、油气、暖、通信企业,各镇街,各管委会


企业服务环境整治

9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

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并严格执业服务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整治中介市场违规垄断经营、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规范社团组织的培训、收费、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培训、评比表彰等活动。

县编办

县民政局

县物价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类别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标准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企业服务环境整治

10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响应反馈机制

进一步加大领导分工联系企业和重点项目力度。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县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的恳谈交流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诉求受理处置平台,对企业或投资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各镇街、各管委会、行业协会也可搭建企业间的交流平台,促进企业紧密对接,达成共赢。

县经贸局

县发改委

县监察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11

坚决营造重商形象,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

将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调动各级抓招商引资的主动性。围绕“从外引、向上争、朝内挖”三个重点,创新招商方式,采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网络招商、园区共建、点对点招商等精准招商办法,建立良性招商机制。制定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十不准”,通过各种媒介和途径,全方位、多层次介绍我县资源、发展优势,推介蓝田招商引资政策,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安商、扶商、护商的主流氛围,努力吸引更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落户我县。

县招商办

县经贸局

县委宣传部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12

坚决落实优惠政策,加大配套设施投入

切实加大对各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投入力度,增强企业投资蓝田的信心。清理不利于全民创业和发展环境改善的文件和规定,予以修改或取消;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投资创业的做法,给予鼓励支持。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持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因企施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来蓝投资创业。

县政府办

县招商办

县经贸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类别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标准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干部作风建设整治

13

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各级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强、主动担当精神不足、“庸懒散虚”、廉而不勤、严而慢为及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涉企办事语气生硬、态度冷淡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县监察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14

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

对企业投诉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纪依法予以惩处,打消投诉企业顾虑。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记录备案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和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依法依纪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要记录备案,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县监察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社会治安环境整治

15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严厉打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阻工挡工、哄抢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拉强运、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对插手项目工程招标、操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投资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切实深化“平安蓝田”建设。

县公安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各管委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