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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治污减霾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治污减霾工作措施,促进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262号)和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16〕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政府有关治污减霾和城市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非法占道食品摊点,规范烧烤摊点经营秩序,严厉查处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实现餐饮单位、烧烤摊点和食品摊点经营规范化。利用3个月时间,建成1个烧烤摊点示范点,到2017年4月15日前实现划设的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全部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和清洁燃料,取缔非法占道烧烤摊点。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夜市烧烤临时摊群点经营行为。根据《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市民居住分布实际,按照“服装统一、餐篷车统一、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统一”的要求,由城市管理局统一对县城食品摊点进行规划设置,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设施,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建立经营户登记管理台账。县环保局负责对夜市烧烤使用环保炉具进行检查,并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依法加大对未使用环保炉具烧烤摊点的查处力度。

第一阶段:(11月20日-12月15日)对县城户外食品摊贩经营种类、数量逐户排查登记,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12月16日-30日)结合市民居住分布情况,规划设立2个食品集中经营摊群点,实行划线定位,规范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30日)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全面开展对夜市烧烤违规占道经营和使用高污染燃煤烧烤的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确保摊群点达到“四个统一”的要求,使我县餐饮单位、夜市烧烤和食品摊点的经营行为逐步规范化。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二)加大室内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及油烟治理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县城室内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提升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率及使用率。县环保局负责对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督促整改或予以查封。

第一阶段:(11月20日—12月15日)完成200㎡以上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摸底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16日—12月30日)完成县城区域内100㎡以上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摸底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0日)完成县城区域内100㎡以下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摸底排查和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

(三)加大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使用的宣传工作。县环保局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广泛使用,制作宣传标语,联系县电视台、广电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餐饮行业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重要意义,制定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餐饮行业对使用清洁能源的共识,努力营造广泛的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视台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排,积极推进餐饮业规范使用清洁燃料。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烧烤摊点及其他饮食摊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建立动态工作监管台账,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根据管理工作实际,结合治污减霾工作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对辖区现有餐饮经营单位、烧烤摊点及食品摊点的摸底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做好推广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和清洁燃料的宣传动员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对比目前市场环保型烧烤炉具企业资质、生产规模、燃料使用、油烟净化效能、售后服务等要素,指导烧烤经营户更换使用环保型炉具,确保更换的炉具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同时要建立巡查监管日志,依法加大对未使用清洁燃料餐饮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督促其尽快使用清洁燃料。

(二)严格管理标准,加快推进临时摊群点规划设置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要按照《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待建工地、闲置厂房等地方,规划设定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尽快完成烧烤摊点集中经营示范点的设置、审批工作。2017年春季全面加快工作进度,强化措施和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按期完成全部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做到所有摊群点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秩序良好,并严格按要求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烧烤炉具。2017年6月底县政府督办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烧烤摊点及其他饮食摊点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烧烤炉具的情况和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联合验收。

(三)加强执法督查,不断推进餐饮烧烤食品摊点整治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要加强执法督查工作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根据辖区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规划设置和环境秩序管控现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点到面集中进行整治,对所划设临时摊群点以外长期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饮食摊点坚决予以整治取缔,综合运用各类手段,依法严管重罚,全面加大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促使餐饮经营单位、烧烤摊点及其他饮食摊点全面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烧烤炉具。要建立每日巡查、定点值守、网格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清洁燃料推广和环保型烧烤炉具使用的要求,全面展开清理整治工作。县政府督办室从2016年11月起将对全县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设置、环保型烧烤炉具使用、餐饮业清洁燃料使用、非法占道摊点整治等情况进行持续检查通报,着力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和后续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对于工作推动不力,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标准。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包括烧烤摊点在内的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选址、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临时摊群点的规模和经营户数量,严禁将出店经营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域设置为临时摊群点。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和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餐饮行业、烧烤食品摊点经营户和广大市民群众的主动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在推进餐饮业清洁燃料使用和烧烤摊点、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规范整治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整治工作,按照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各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将加快推进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县政府督办室。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