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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6〕140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蓝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项目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借用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不公、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为促进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围标串标的线索,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转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步转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应公开招标而非法进行邀请招标、议标的;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等。

2.加强标后合同履约检查和责任追究。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借用挂靠资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在岗考核管理。

(二)整治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清理招投标制度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法全面清理各部门出台的招投标制度,重点清理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问题。

4.落实招标项目统一进场交易。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律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不得以工期紧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指定承建单位,不得肢解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对应进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整治人为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

5.禁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县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领导干部、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四)整治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6.加大标前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管部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责任,防止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审查条件、非法设置门槛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7.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动态管理办法,开展诚信考评,查处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不良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0月22日开始,到2017年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2日至11月10日)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结合各自职责,对2013年以来未按规定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违规出台的招投标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全面自查。

(二)督查核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借助媒体、群众的监督力量,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督查活动,查处通报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和问题。

(三)整改提升阶段(12月11日至2017年1月20日)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归纳,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开展招投标整治工作是我县贯彻落实“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加快美丽蓝田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把规范招投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注重舆论宣传,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三)整改提升,完善制度。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扎实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批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招投标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