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143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蓝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按照“镇街负责、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管并举、分级推动”的原则,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扶贫开发、移民搬迁、行政村撤并等工作相结合,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
(一)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所有村庄都要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县所有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卫生。
(二)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经济发展较好、村容村貌整洁的村庄,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和村庄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县80%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
(三)积极创建宜居乡村。生活富裕的村庄要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居民出行、用电、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县20%以上的村庄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完成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围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集中整治乡村生活环境,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农村污水处理方案,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和镇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建成4个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水务局
(三)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点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广以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具有完整上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达到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区县标准,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基本消除旱厕。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
(四)实施农村绿色家园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做好国道、省道、县道以及河流沿岸绿化工作,突出乡村道(街巷)路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实施村庄环村林带建设,有条件的要实现绿树围合,开展村庄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整治、美化村庄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村庄建筑风格。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高于25%。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综合配套、改进、升级、联网等方式,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不高等问题,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六)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及村庄生产生活特点,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到2020年,创建5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文物旅游局
(七)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推动平原村机井用电全覆盖,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8.41%,综合线损率降低到6.97%。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实施村庄内部道路硬化,解决农村生活道路不畅问题。治理国省干道、县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挂乱建行为。到2020年,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行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村内道路全硬化。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财政局、县交运局、住建局、国土局
(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空心村治理、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放在优先位置,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住房安全。编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无偿提供给村民参考,引导村民建造符合关中特色的住房。村内现存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到2020年,完成现有407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文物旅游局
三、工作步骤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6年12月底前,各镇(街)政府摸清所辖村庄人居环境现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十三五”期间实施方案;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全县2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1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5%以上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9年12月)。2017年,全县5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3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1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2018年,全县8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5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15%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2019年,全县100%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7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2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1月—12月)。全县8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全面实现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目标;查漏补缺,巩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县委宣传部、考评办、统筹办、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文物旅游局以及各镇(街)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对外宣传、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镇(街)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年度任务,合力推进工作。
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分项任务的“十三五”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各镇(街)实施,并考核完成情况;负责争取中、省资金,支持镇(街)工作开展;负责联系科研院所技术人员,解决分项任务的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问题。
(二)示范乡村引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以河流、交通干道沿线、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及县城和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打造20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创建60个有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三)多方筹措资金。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列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每个村不低于30万元补助,结合中省市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有效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支持镇(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各镇(街)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策划包装项目,积极与国开行、农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同时,综合运用土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道路、给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机构、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积极鼓励村民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五)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成熟工作经验,用示范村带动后进村,增强全社会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村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考核范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任务和标准,每月检查通报、季度观摩评比、年终考核奖补。对评比中任务完成出色的镇(街)通报表彰,落实奖补政策;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以及连续月度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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