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6〕14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蓝田县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和《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发〔2011〕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步伐,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根据《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发〔2016〕18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经批准设立的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县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二、实施内容及标准
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
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016年秋季学期起,贫困家庭高中生全部纳入高中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财政不再单独安排贫困家庭高中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三、经费来源及分担
普通高中免除在校生学费后,财政按照免学费标准和“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给予学校补助,保障学校收入不降低。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免学费政策实施后,财政对高中学校原来的投入政策继续执行,投入规模不能减少。
我县免学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5:3.5:1.5比例分担。
四、配套政策及措施
(一)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依据人口分布以及“高中设在县城”的中小学布局总体原则,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普通高中学校。对于布局调整中保留但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公办普通高中,支持其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配备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建设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支持普通高中创建省示范及省级标准化学校,实施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二)加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在2014年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基础上,对纳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普通高中债务,逐步通过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对纳入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及救助责任债务的普通高中债务,在债务限额内,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逐步转化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再通过政府债券予以置换。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建设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在本级财力和当年新增政府债券中统筹安排,再不得举借其他任何债务进行普通高中建设。
五、工作程序
(一)预拨免费资金。每学期开学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上学期各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免学费标准的50%预拨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核实免费学生人数。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所在班级填写《蓝田县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确认表》,并经学生签名确认后报所在学校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蓝田县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申请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在开学一个月内将附件1、附件2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依据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进行核实。
(三)拨付资金。县教育局在核实免费学生的基础上,按照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的有关规定,提出全学期免学费资金拨付意见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两局联合下发资金文件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是要统筹使用本级财力,足额落实县级应承担资金,保障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实施。二是要按照“市县两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县级及学校管理责任。三是要足额按标准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四是要充分发挥各镇街、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
(二)严格政策、专款专用。普通高中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教育教学设备和校舍日常维修维护等运转方面。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开学时,必须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不准先收后退,确保此项政策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
(三)加强管理、规范收费。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随意提高学费标准。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行为,特别是要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坚决制止“一方面享受国家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费用”的不合理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四)分工落实、强化监督。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学校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人数,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县教育局要积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人数等信息真实准确。
(五)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各镇街、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采取发放传单、黑板报、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高中。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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