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1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人员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进民政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工作力量,强化人员配置。各镇(街)要按照辖区每1万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每增加1万人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的原则,足额配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固定、相对专职,对于存在的兼职人员要逐步向专职人员过渡。要选拔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的干部从事民政工作,为持续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各镇(街)要确保民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民政干部管理实行民政部门与镇(街)双重管理的模式,民政专职人员的变动须征求县民政局意见,保证民政工作不受影响。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使其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公开公正公平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效能。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标准化的基层民政办公场所及业务流程、工作职责、岗位职责、业务巡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审核、管理和发放程序,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强化基层民政干部责任意识。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从职责落实、工作开展、服务效能等方面对基层民政干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圆满完成民政工作任务。
四、加强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县政府把民政重点工作纳入镇(街)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县监察局、民政局、人社局、编办,要对各镇(街)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镇(街),从严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各镇(街)负责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民政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民政局(联系人:王坤 联系方式:82721449)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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