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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路渠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1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路渠

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林业局制定的《蓝田县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路渠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蓝田县水源涵养林建设

和路渠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蓝田县林业局 2017年2月)
 

为了加快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路渠绿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和涵养水源,全面提升我县路渠两侧绿化现状和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绿化规模及用地面积

(一)水源涵养林建设

按照西安市都市水源涵养林建设规划,我县水源涵养林建设区域以山区、半山区和岭区的荒坡和因移民搬迁造成的弃耕地为主,逐年下达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为4750亩,2016年任务为6500亩,以后根据实际逐年下达计划任务。

(二)路渠林带绿化工程

按照西安市2014年-2016年路渠林带绿化工程蓝田县道路绿化项目区作业设计,我县平原路渠绿化工程总面积703.3亩,其中2014年绿化面积101.8亩,2015年绿化面积401.5亩,2016年绿化面积200亩,以后计划逐年下达。

二、建设方案

(一)林地种类

根据工程建设目标要求,水源涵养林和平原路渠林带绿化工程全部建设生态林,采用招投标方式,招标工作实施单位为县林业局,招标对象为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二级以上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具体由中标的专业公司实施完成。

(二)树种配置

水源涵养林建设树种以油松、茅栗、刺槐、侧柏为主。

道路绿化树种以女贞、红叶李、杨树、青桐、紫薇、白皮松等绿化树种为主。

(三)建设时间

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至2019年。

三、建设用地补偿办法

水源涵养林建设用地为荒坡和弃耕地,由县林业局组织,镇街协调,中标单位负责建设生态林,不予补偿土地使用费,成林后经营权归原土地承包人。

路渠林带建设用地在道路建设规划征地范围内的,不再进行补偿;建设用地为群众可耕地的,由县林业局牵头、镇街负责土地流转,由县财政给予土地租金;林带建设占用荒地或弃耕地的,不予补偿土地使用费。

四、工作措施

(一)项目区各镇街要在每个植树造林季前做好造林绿化用地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单位按期进地施工,确保造林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二)水源涵养林建设施工前各镇街、村组要及时逐小班落实造林地块,填写用地确认单;道路绿化涉及的镇街、村组要对照规划逐村逐组安排专人,吃透底子,摸清情况,对道路绿化工程用地按村组逐户造册登记。

(三)项目区各镇街要广泛宣传创森水源涵养林建设和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教育群众爱林护林,道路绿化林带内不得种植农作物,提高防火意识,确保绿化建设成果。 
 

附件:蓝田县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路渠绿化工程任务表 
 

蓝田县水源涵养林建设和路渠绿化工程建设任务表

镇名称

路渠绿化(亩)

水源涵养林建设(亩)

备注

2014

2015

2016

2015

2016

 

前卫镇

101.8

 

 

 

 

2016年春季完工

洩湖镇

 

28

 

 

 

工业园已征用土地

华胥镇

 

 

 

911.1

 

 

九间房镇

 

 

26.4

 

2700.8

 

玉山镇

 

 

24.9

 

 

 

厚   镇

 

 

10.9

 

 

 

三官庙镇

 

 

137.8

 

 

 

小寨镇

 

 

 

 

1318.9

 

蓝关街办

 

86.8

 

957

 

道路两边荒坡 

辋川镇

 

 

 

1862.1

 

 

蓝桥镇

 

46.9

 

 

1829.8

道路两边荒坡  

灞源镇

 

 

 

989.3

650.5

 

普化镇

 

239.8

 

 

 

2016年变更

终南林场

 

 

 

30.5

 

 

合计

101.8

401.5

200

4750

6500

 

备注:以上为已下达的建设任务,2017年以后建设任务逐年下达


 

抄送:市农林委。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