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2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大会精神,集中整治我县秦岭北麓“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采乱挖、乱砍滥伐、乱捕乱猎”等行为,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限期整治、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坚决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违法行为”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各类违法行为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查实违法案件底数。完善巡查、督查、监察机制,建立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严肃法律法纪,全面开展各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案件查处,依法严惩、严肃追究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本辖区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的行政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综合治理”的方式,坚持“全面排查、数据真实;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严肃惩治;依法依规,按期完成”原则,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秦岭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陈顺利任组长,副县长朱彤、李立强任副组长,县秦岭办、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秦岭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秦岭办主任沈小宽兼任。
四、整治重点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坚决彻底整治秦岭北麓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采乱挖、乱砍滥伐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行为。
(一)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批先建,擅自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违法建设;
(二)肆意侵占河道、林地、道路、文物保护控制区、水源保护控制区等乱搭乱建违法行为;
(三)企业、学校、农家乐集中经营区污水和弃渣(包括生活垃圾)等乱排乱放违法行为;
(四)非法采矿、挖砂取石等乱采滥挖违法行为;
(五)毁林毁草、破坏植被等乱砍滥伐违法行为;
(六)违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各类政策、规划的其它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时限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2日前)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对秦岭保护区内各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摸排结果报县秦岭办。由县秦岭办梳理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核后向市整治办报送。
(二)违法查处阶段(3月13日至4月12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按周汇报落实情况,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综合督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25日)
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迎接市整治办对整治工作综合督查,落实市整治办开展督查工作具体要求。
(四)“回头看”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活动,对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职责任务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辖区违法行为清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开展秦岭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镇村网格化巡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查处辖区内“四乱”问题;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工作。
(二)县级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县秦岭办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下达整治任务;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镇街开展整治活动;做好调查资料的统计收集、汇总上报;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其他问题。
县国土局负责对已恢复治理矿山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堆料场、废弃工矿场(厂)、景观石场、乱采乱挖等调查统计工作;保护区内地质灾害点防治工作;除林地、河道外其他各种地类乱采乱挖、乱搭乱建和无土地手续建设项目的监管查处;农村宅基地的监管和无证建房的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主要沟道(除雨季无地表径流)的调查统计及绿化恢复治理工作;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划定和生态治理;保护区内乱砍滥伐的监管;破坏林地乱采乱挖、乱搭乱建的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挖沙取石的监管查处;占用河道乱搭乱建的查处;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河长制工作;保护区企事业单位、各镇街、村组污水处理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各企事业单位、镇街和村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集中经营区污水和弃渣等乱排乱放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固定建筑的规划监管及村民自建房、各企事业单位新建建筑的高度监管。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区域内农家乐的调查统计,查处文物保护区乱搭乱建等,统筹规划秦岭北麓旅游景区设置,做好旅游景点行业监管,打击私设景区。
县交运局负责对保护区内主要道路沿线擅自改变用途、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和破坏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资源调查、保护与利用,做好农业项目的监管,查处擅自改变项目用途和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
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指导并介入集中整治查处工作,做好各类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整治工作的犯罪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各镇街是此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好摸排、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级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明确到人,经常性深入镇街整治工作现场督查检查。
(二)建立台账,及时抽查。各镇街要制定整治计划,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每周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秦岭办。对已完成的整治工作,经县秦岭办核实后及时销账。县秦岭办要对各单位工作台账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完成后,各镇街要向县秦岭办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将重大违法项目的研究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县秦岭办。
(三)严厉打击,从严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问题突出、整治工作不力的典型案件,要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按照“快立、快审、快处”的原则依法严处,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对集中整治工作处置不力、渎职失职的,县、镇(街)纪委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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