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蓝田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及《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行动方案》、《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9+N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生态蓝田”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治气、治水、治山、治脏、增绿“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努力争取更多蓝天,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全县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2.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发展模式,在县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9.95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9.1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4.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建成区外64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7.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平原区农村达到70%,山区农村达到30%。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全年
(3)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镇街政府、西蓝天然气公司
完成时限:全年
8.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干热岩、污水能、电热膜、碳晶板、石墨烯发热器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能源清洁化利用等新技术,以及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年内新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9.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
责任部门:县经贸局(规范整治)、县市场监管局(清理取缔)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0.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11.加快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开发建设,形成固定与流动遥感检测相结合,人工与自动电子抓拍相结合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12.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和严查重罚执法手段,全面整治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邮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1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禁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全年
14.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5.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16.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闭、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焦汤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7.全县“两类企业”(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必须达到防尘综合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各镇街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18.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管理模式,深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9.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对道路绿化带、绿化树冲洗不少于两次,确保常青常绿。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0.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 5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筑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任务(国Ⅳ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21.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实施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22.各类供水、供气工程,要提前安排工程计划,避开在冬防期施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23.加强道路硬化建设,县、乡、村道路全部实施硬化。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24.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城乡结合部)、县交运局(城乡干道)
完成时限:全年
25.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17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17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三场)、县经贸局(煤场)
完成时限:全年
(六)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26.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7.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8.全县所有一类餐饮(炒菜、火锅、油炸等)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4月1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5月1日前学校、企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9.对汽车修理业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30.自2017年起,全面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31.筛选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工业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32.广泛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各镇街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33.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以及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合理布局、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物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5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企业,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建成1个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34.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确保夏秋两季实现“零着火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八)有力推进建筑节能。
35.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九)扎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36.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细化完善县、街镇、村(社区)三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制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县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37.加快完善二级(县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市、县平台联网,基础数据实时采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38.加强三级(街镇级)网格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员激励奖励机制,确保三、四级网格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县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持续扩大生态增容。
39.增绿工程。按照“四季常绿、一路一景”标准,加快绿色林带、立体绿化和绿道建设,推行广场、街区、社区绿荫化、园林化、生态化。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造林绿化、新建街头绿地广场、新增城市绿化面积任务,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自职责)
完成时限:全年
40.治水工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坚持柔性治水关中留水治水新思路,积极实施五水共治,扎实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峪口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处理等工程。完成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治理工作。完成新增生态水面400亩、湿地面积100亩。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41.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县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底前
42.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县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
43.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监督执法
(一)综合监管。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2.发改、环保、城市管理、公安、住建、经贸、国土、市场监管、交运等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全年
3.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全年
(二)燃煤污染防治监管。
5.依法加大对重点燃煤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6.对重点燃煤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7.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县生产、流通、使用(重点排污企业)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严肃查处。监测、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产、流通)、县环保局(使用)
完成时限: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8.按照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喷漆、装饰、餐饮油烟、汽车维修店等行业的废气治理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自职责)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储油库、加油站)、县交运局(油罐车)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1.配备环境执法便携式PM10、PM2.5、VOCs监测设备,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2.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查处、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3.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4.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从严扣分、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5.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16.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查扣)、县市场监管局(非法拆解)、县经贸局(拆解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
17.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扬尘污染监管。
18.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9.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落实夜查制度,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20.充分发挥街镇、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废矿物油等冒黑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焚烧的,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镇街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机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县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办+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县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主抓。单设县铁腕治霾办,明确机构编制、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铁腕治霾组织协调、综合督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全县组建8个专项工作组,县发改委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县环保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网格化管理专项工作组;县经贸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县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整治专项工作组;县住建局设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组;县城市管理局设立渣土清运、道路扬尘整治专项工作组;县农业局设立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组;县委宣传部设立铁腕治霾宣传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由一名部门副职领导专职负责。
建立例会制度。全县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主持,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考核问责。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督察室、政府督办室以及县铁腕治霾办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和镇街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
(三)夯实工作责任。
本方案“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各自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报县铁腕治霾备案。
(四)坚持依法治霾。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五)落实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资金补助办法及配套政策,要切实加大铁腕治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网格化建设、燃煤锅炉拆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环境宣传、有机废气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传统能源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设施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工作。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县铁腕治霾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县铁腕治霾办汇总后报送市铁腕治霾办。
各专项工作组、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
县铁腕治霾办每月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七)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实现“品质西安,生态蓝田”目标。
蓝田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西安市行政问责办法》《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落实,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督查考核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小组,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铁腕治霾办为成员单位。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主要负责追责问责的组织实施。
督查考核问责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铁腕治霾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配合县铁腕治霾办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五条 各镇(街)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县铁腕治霾办及专项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县铁腕治霾办及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利用媒体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
第七条 督查内容包括年度指标和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指标是指全县完成优良天数完成率及改善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标率和改善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项指标的年均浓度;道路扬尘监测指标及降尘强度等。
日常指标是指完成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城市布局优化、燃煤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焚烧燃放污染控制、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网格化管理、生态增容、重污染天气应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厕、污水处理、铁腕治霾宣传、日常监督管理等17方面内容。以上完成情况同时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三章 考核工作
第八条 县铁腕治霾办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任务牵头部门进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各镇(街)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是“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镇(街)、本部门(单位)“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细则或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县铁腕治霾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第九条 对各镇(街)“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指标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除极端天气外,凡达标天数、六项大气污染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即视为总体工作目标未完成,该镇(街)“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考核总体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再考核日常指标完成情况。
在对年度指标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镇(街)日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日常指标考核分值为100分,是各镇(街)“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年度排名的依据。
县级部门(单位)日常指标考核包括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分值各占50分。按照考核计分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至90分为良好、60分及以上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报送县考核办和组织部门,作为对各镇(街)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负责实施责任追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查县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责任追究工作。
(二)受理、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追究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办理县政府交办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发现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或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检查要求整改,但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三)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镇(街)和县级部门,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确因工作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出现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工作中存在问题被相关新闻媒体曝光整改不力的,由县监察局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镇(街)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督查考核问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分别由县监察局、县铁腕治霾办负责解释;县铁腕治霾办负责制定督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煤炭消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N”组合方案(办法)》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控制我县煤炭消费总量,着力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县消减煤炭消费19.95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减0.85万吨,散煤消减19.1万吨。
城乡散煤治理是指城乡居民和“小散乱污”企业、设施农业用煤通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大幅减少原煤消费。具体目标:
县城及建制镇。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散煤的,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10月底实现全覆盖。
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支持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10月底前,川塬地区农村替代率达到70%,山岭地区农村替代率达到30%以上;到2018年10月底前,川塬地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岭地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10月底前,山岭地区农村替代率实现全覆盖。
煤炭营销。2017年6月底,全部取缔非定点煤炭营销网点。新建或改扩建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10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
积极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实现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减少0.85万吨。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小寨镇、华胥镇、泄湖镇、三里镇
完成时限:全年
(二)严禁新增燃煤设施。
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的,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快推进城乡散煤综合治理。
采取燃煤锅炉拆除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城乡居民家庭煤改清洁能源等方式,实现全县“无煤化”,逐步以清洁能源替代,大幅减少原煤使用,完成全年消减散煤19.1万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四)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1.积极争取第二气源,加快LNG调峰储气实施建设,协调增加冬季期间供气量,保障天然气可靠、足量供应。鼓励支持各类有资质的投资主体参与煤改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合力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2.加快燃煤锅炉拆改。2018年10月底前,全县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70%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五)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采暖。贯彻落实中省市煤改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积极推进电网企业配电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建设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六)大力实施煤改热工程。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地热能中深层换热技术和污水源(再生水)供热制冷技术,替代燃煤供暖。结合省市相关政策的出台,按照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政策以及地热能供暖财税、价格等激励措施,积极洽谈引进热力公司,拉动煤改热消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招商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七)提升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关中地区产业准入指导目录(2017年本)》(见附件2),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
按照公平开放原则,县政府强化对镇街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促进镇街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或CNG等方式供气。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年底前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县级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九)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
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全密闭(全覆盖)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在101省道、华胥新街村及主要道路、高速出入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并依法依规对非法拉运、经营劣质煤营销网点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县经贸局(规范整治)、县市场监管局(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十)淘汰相关镇供暖燃煤设施。
对重点相关镇现有散煤供暖设施全部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确保城镇地区散煤“零散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一)淘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燃煤设施。
2017年10月底前,县城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暂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山区建制镇应使用洁净煤等替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二)建成区内实现“无煤化”。
1.从事餐饮、烧烤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醇基燃料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各类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农家乐、小作坊、洗浴等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的原煤设施限期拆除,一律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对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的,使用电、轻质油、液化气、LNG、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并研究出台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对砖瓦窑等窑炉,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确因工艺条件要求达不到的,可使用优质煤,但必须加装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三)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
按照省《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十四)制定洁净煤产品质量地方标准。
按照《西安地区使用洁净煤产品质量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严格限制,以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五)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散煤购进、销售等消费信息统计体系,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现存各种露天煤堆的整治工作,做到密闭(覆盖)储存、密闭配送,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规范整治)、县统计局(消费统计)、县市场监管局(销售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六)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散煤用户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财政补贴办法,制定完善电价、气价峰谷价格等支持政策,确保煤炭削减以及洁净化使用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依法对煤炭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销售、加工)、县经贸局(存储)、县环保局(使用)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十八)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发改委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承担的任务要加强全过程监管。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搞好协调配合,上下一致推进煤炭专项治理。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煤炭消减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散煤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县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三)落实企业责任。
对未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中省市各类资金的支持,纳入企业信用惩戒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格考核督查。
县政府与各镇街、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县级部门及各镇街煤炭消减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五)强化联动执法。
加强环保、城管、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实施上限处罚。
(六)营造社会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和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蓝田县2017年煤炭消减任务表
附件
蓝田县2017年煤炭削减任务表
单位:万吨
| 地区 | 削减总量 | 规上工业削减量 | 散煤削减量 |
| 蓝田县 | 19.95 | 0.85 | 19.1 |
| 蓝关街办 | 1.2 | 1.2 | |
| 华胥镇 | 1.1 | 0.1 | 1.0 |
| 泄湖镇 | 1.0 | 0.1 | 0.9 |
| 三里镇 | 1.5 | 0.2 | 1.3 |
| 普化镇 | 1.3 | 1.3 | |
| 玉山镇 | 1.2 | 1.2 | |
| 安村镇 | 1.6 | 1.6 | |
| 前卫镇 | 2.3 | 2.3 | |
| 孟村镇 | 0.6 | 0.6 | |
| 汤峪镇 | 1.1 | 1.1 | |
| 小寨镇 | 1.35 | 0.45 | 0.9 |
| 焦岱镇 | 0.7 | 0.7 | |
| 厚镇 | 0.7 | 0.7 | |
| 三官庙镇 | 0.7 | 0.7 | |
| 灞源镇 | 0.8 | 0.8 | |
| 九间房镇 | 0.8 | 0.8 | |
| 蓝桥镇 | 0.8 | 0.8 | |
| 辋川镇 | 0.6 | 0.6 | |
| 葛牌镇 | 0.6 | 0.6 |
说明:管委会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量含在所在行政辖区内;各管委会要全力配合相关行政镇街完成散煤削减任务量。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品质西安生态蓝田城市和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政策激励”的原则,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及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的标准,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1.加大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排查力度,发现一例,限期取缔拆除一例,全力巩固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清零”成果。
2.全面推进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年内完成拆改总量不少于65台。凡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全部实施煤改天然气;供气管网暂时覆盖不到位的区域,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煤改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西蓝天然气公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县教育局 县卫计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燃煤锅炉拆改清单和管理台账,逐台制定拆改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采取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燃煤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和燃煤锅炉拆改的要求和时限,发动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在燃煤锅炉相对集中的镇召开全县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全县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三)集中拆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多措并举加快拆改进度,每月3日前各有关部门统计上报燃煤锅炉拆改完成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底)。
由县铁腕治霾办收集、整理燃煤设施拆改资料,会同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报市环保局燃煤锅炉拆改专项工作组集中验收,落实拆改销号制度,按照资金申请流程报请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在县环保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专项工作组。县环保局作为燃煤锅炉拆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形成统一指挥、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办与协作,提高效率,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按期完成;县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牵头组织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比例,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取代技术,全力做好清洁能源跟进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西蓝天然气公司负责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管网敷设到位;国网蓝田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煤改电”涉及扩增容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保证电力供应到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对燃煤锅炉未拆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燃煤锅炉予以淘汰;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资料审核、现场抽查、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政策激励,以奖代补。
对燃煤锅炉提前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原则上继续延用2016年地方燃煤锅炉财政补贴政策。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锅炉,按相关要求予以取缔,不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三)加强服务,开辟通道。
燃煤锅炉拆改过程中涉及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道路开挖和建设施工等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设立燃煤锅炉拆改审批专用窗口,实行限时办结、联合审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为拆改单位提供便利。凡涉及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强化督查,量化考核。
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考核,执行周通报、月考核制度,严格效能督查问责,对拆改期间存在弄虚作假或时间过半任务不过半的、工作推动不力的,对相关单位实施约谈、问责。
附件: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附件:
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污染摸排为基础,以源头削减为抓手,以工程治污为引领,以规范监管为保障,构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管控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原料替代及工艺技改;加大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集中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
严格VOCs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全县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化管理。
对涉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用量、种类、VOCs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产排污清单,规范管理。各排污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县经贸局负责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医药、制鞋、农药、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并将重点企业资料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管控。
1.规范市场营销。自2017年4月起,严禁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的稀释剂在市场上销售,加大对全县装饰涂料销售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监督性监测频次和管控力度,促使水溶性等环保型装饰涂料逐步取代或占领市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控制装修污染。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型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内,禁止进行油漆等涂料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持续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对全县400平方米以上含炒菜、油炸、火锅(有炒料作业)的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等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4月1日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月1日前,大中型企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餐饮油烟治理;6月1日前,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两级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六)规范夜市烧烤,实施污染管控。
加快推进我县夜市、露天烧烤污染整治。5月底前,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我县特点,划定露天烧烤区域,采取集中经营、统一管控的模式,通过设置烧烤监督员等方式,规范商户统一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型烧烤炉具,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进行取缔。同时,县城市管理局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烧烤摊点。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5月底
(七)深化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继续深化细化汽车修理企业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工作,已经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由有资质单位监测不达标的,按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县环保局设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
(二)督办考核。
各牵头单位每周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专项工作组收集汇总后报县铁腕治霾办。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督办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任务进展滞后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按照县铁腕治霾办的考核要求,对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考核。
(三)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每周五12点前,向专项工作组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8日12点前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月度进展及工作小结。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促使所有涉气污染源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县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三)针对夏季大气臭氧超标、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责任,摸清底数。
1.各镇街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和要求,落实行业监管,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2.县环保局要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2017年3月底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环境执法全覆盖、无盲区。
(二)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
3.提高执法效能。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的网上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县环保局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每月不少于2次,并填报执法信息(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首次填报工作)。
4.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污染源企业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门除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外,还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并积极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突击性执法监测频次。环保部门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5.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县环保局要依托“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对辖区内涉气重点企业进行网格划分,把辖区内企业都纳入到具体网格之中、监管之中,以实现全县污染源的全面监管。
6.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按照中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查方式,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在常态化期间提高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夜间、节假日检查频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7.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机制。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县经贸局2017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1—3级),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按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其他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生产负荷减排等措施。依照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制定的应急措施,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监督企业执行。
8.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全县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
9.全县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的网上备案制,并纳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管理。
(三)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治污。
10.严格按照新法新规新标集中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及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县环保局要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查处工作中实现“清零”,较上年度有明显提高。
11.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县铁腕治霾办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重污染天气相应级别的执法行动,推进“铁腕治霾”工作。
12.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按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据2017年1月1日实行的两高司法解释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13.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监管中的作用。对依法依规应当安装和运行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高限处罚。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4.公开曝光违法企业,扩大社会效应。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公布环境问题处理情节、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三、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县涉气重点企业监管。
县公安局: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县经贸局:牵头查处“小散乱污”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在县环保局设立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专项工作组。县环保局将此项工作与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挂钩,由主要领导负责,积极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实现群防群控。
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底前要将辖区内涉气重点企业目录和基本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畅通“12369”举报热线、环境信访、网络投诉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并将环境执法查处情况、诚信系统黑名单,在各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各涉气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
(三)建立二级分包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力度。
建立县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二级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涉气重点污染源检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办等情况实施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查办问题不及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及时报送信息。
建立信息报送月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督促落实网上填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相关内容,实现全县动态监管。从3月起,各有关部门将上月全县涉气重点污染源开展情况报县环保局,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检查企业数量(家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发现环境问题数量,案件办理(依据四个配套办法),公开曝光等情况。10月底前将本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专项工作组。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N”组合方案(办法)》及县政府会议精神,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我县“小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县工业园、西北家具工业园、各管委会、蓝关街办、各镇所在地等企业聚集区,主要涉及食药、采矿、民爆、供热采暖、再生资源回收、汽车修理等工业企业,洗浴、住宿餐饮、仓储物流、商业综合体等服务业和“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取缔、清理、改造升级等措施,力争到10月末完成县域内“小散乱污”企业总数量40%的整治目标,主要清理、取缔、整治环保不达标、无证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工业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调查摸底。
利用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吃透县情,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并打下坚实基础。其中县环保局负责摸排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县国土局负责排查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出租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摸排违法建设行为及企业数量;县安监局负责摸排影响安全生产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持续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业;县人社局负责各排查出企业从业人员汇总统计(详见附表1-5)。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二)环境污染执法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环保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重点对工业企业、洗浴业等燃煤降尘设施、采暖锅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实行顶格处罚直至取缔关闭,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的食药、采矿、民爆、餐饮等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认定、违法建设拆除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精神,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违法用地)、县住建局(违法建设认定)、县城管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产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重点清理“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再生资源回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酒店、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企业,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清理取缔一批。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单位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街)、各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县经贸局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由环保、市场监管、国土、住建、城管、安监、人社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都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研判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排查整治档案,为后续工作提供合法合规的依据。工作组按规定时限每月向县铁腕治霾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办考核。
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铁腕治霾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按照《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联合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与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国土、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对外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问题线索;坚持问题导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对违规建设行为形成震慑。供水、供电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停电、停水等限制措施。
(四)安置职工。
人社部门要指导各镇(街)、管委会按照分类施策、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被关闭取缔企业的职工。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指导企业处理好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清理取缔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广电、县政府门户网站、蓝田在线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附件:1.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1-5)
2.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填报说明
附件1
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1)
(县环保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镇(街)管委会 | 所属行业 | 环保违法行为现象简述 | 拟取缔及时限(不取缔需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 取缔依据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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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2)
(县市场监管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镇(街)管委会 | 所属行业 | 环保违法行为现象简述 | 拟取缔及时限(不取缔需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 取缔依据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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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3)
(县国土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镇(街)管委会 | 所属行业 | 环保违法行为现象简述 | 拟取缔及时限(不取缔需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 取缔依据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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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4)
(县住建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镇(街)管委会 | 所属行业 | 环保违法行为现象简述 | 拟取缔及时限(不取缔需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 取缔依据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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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5)
(县安监局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镇(街)管委会 | 所属行业 | 环保违法行为现象简述 | 拟取缔及时限(不取缔需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 | 取缔依据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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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按“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细化填写。
附件2
蓝田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表填报说明
本表是结合工作方案中主要工作任务,对照西安市摸底排查表的进一步细化,由相应职能部门填报。
一、排查摸底时间
2017年4月30日前
二、分类填报
(一)附件1(表1-5)分别由环保、市场监管局、国土、住建、安监等部门分别填报,汇总后加盖公章于5月4日前报县经贸局。
(二)各表数据汇总后,由县人社局负责汇总对接相应数据。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动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及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禁行范围,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以“源头防控、使用严管、淘汰更新”为手段,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排放污染源管控,强化对重点拉运对象的查缉治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实现全县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重点任务
(一)划定禁行区域
禁止低速汽车在县城以内通行,禁止载货柴油汽车每日8—19时在县城以内通行。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上述车辆,由公安局制定《通行证管理办法》,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限时间、限路线通行。4月底前,由公安局发布《蓝田县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禁行区域划定通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政府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重点部位和重点车辆
由公安局牵头,抽调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对住宅小区周边废品回收、家装垃圾清运(夜间)、餐饮门店、商业综合体周边泔水车清运(夜间)、餐饮供货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整治。二是对辖区货运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早市、夜市周边的“以车为店”、“以车代店”、“僵尸车”以及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整治。四是开展黄标车禁限行整治。发现以上车辆及违法行为一律查扣,严处违法停车、尾气超标排放、占道经营、证照不全等违法行为。
针对查扣的低速汽车(主要针对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用途)、责令限期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针对载货柴油车、黄标车等,一律责令限期驶出县城;针对查扣的其他车型、对符合环保标准的准予上路通行,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强制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严禁上路参与运输,对“僵尸车”一律公告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设立联合执法检查点
由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设立联合检查点: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特别是专项整治涉及车型的检查管理,禁止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县城内通行。严查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黄标车走禁行违法行动;严查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违法行为;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严查保证县城运转的高排放车辆〔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上路;严查出租车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四)全面落实淘汰、报废、更新新政策
1.全面完成2017年市上下达的121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力争6月30日前,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运局
2.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6月底前,按照市上出台的政策和具体淘汰更新时间表,分布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淘汰更新;分布推进出租车淘汰报废;逐步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出租车)、县城市管理局(渣土车)、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3.更新淘汰重点高排放车辆。通过路面整治倒逼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6月30日前,全县城内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要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运送沙石车辆的管理
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任务如下:一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沙石车辆高尖抛洒、带泥上路、偷倒乱倒渣土、无建运资质(黑渣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多方位执法管理,对于查扣的车辆,依法按照标准,坚决予以扣押,按上限处罚,严厉打击涉及沙石车的违法行为;二是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在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对运送沙石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三是县交运局负责对砂石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六)依托科技化手段加强管理
1、持续完善、维护县城电子监控卡口、缉查布控系统建设。7月底前,在县城禁行管制区域内的路口建成电子监控2套。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充实缉查布控系统数据,提高查缉效果。将专项整治涉及的车辆、已淘汰车辆、每月确定的违法黑名单[重点部位周边车辆(“以车为店”、“以车代店”、“僵尸车”)、保证城市运转高排放车辆(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黄标车等,通过系统调取、报送黑名单录入等手段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并依托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禁行区域内的违规车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深化政策的宣传和引导
加大对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接省、市主流媒体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免费渠道发布公益性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和自媒体渠道,向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铁腕治霾工作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增强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耐心,在全县范围内努力形成保卫蓝天,人人有责,共享共治的效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铁腕治霾工作要求,县政府将完善组织机构,在县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组,县级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全力推进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行动。
(二)严格考核问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参照市督查考核办工作模式,负责对县级部门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县公安局制定考核细则,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抽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交叉联查,客观、公正的计入考核分值。
(三)建立报告制度
县级相关部门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底向县公安局专项整治工作组报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任务计划、执法台账(包括违法车辆发现地点、车号、车辆排放标准、尾气检测结果以及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违法停车等)与工作情况(附工作照片、措施、执法数据等),并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县公安局将每月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消除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秸秆焚烧为目标,坚持以秸秆机械还田为主,不断拓展多途径综合利用的原则,201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到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秸秆收贮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实现秸秆和果枝清洁取暖,秸秆和果枝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途径得到拓展,露天焚烧基本消除,污染排放大幅降低。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化的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生物质燃烧污染形势显著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进行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巩固提高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水平。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稳定在8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办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
积极考察秸秆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新技术,宣传引导农业园区、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试验,支持投料棚、成品库、购置固化成型设备等项目。对使用固化成型的秸秆和果枝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一定补贴,实现秸秆、果枝等高效低排放燃烧和清洁取暖。积极考察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炭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新技术,建设秸秆沼气工程试点,实现秸秆沼气直供农户。力争2017年,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突破,建设以镇街为单位的秸秆沼气示范项目1个。2018年秸秆能源高效清洁化利用率达到6%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秸秆能源化利用)、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降解膜、人造板材、复合材料、肥料等产品。根据上级部门推荐的新技术、建议的投资商,因地制宜开展洽谈合作,形成具有我县区域特色的秸秆原料化利用模式。2017—2018年,建成一个秸秆原料利用示范点,力争秸秆原料利用产业化,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秸秆原料化利用)、县住建局(秸秆建材化利用)、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办
完成时限:全年
(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
鼓励秸秆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等快速发展,建设一批以秸秆饲料为主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2017年拟在我县三里镇、玉山镇、孟村镇、汤峪镇、三官庙镇建成5个秸秆利用2万吨以上的秸秆饲料化、基料化企业。到2018年,全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提高到6%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五)建立秸秆收贮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
2017年,按照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要求,在在我县横岭建成1个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办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技术成果示范推广。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引进和试验,优先支持自主研发、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和技术项目。对现有成熟的秸秆机械还田、秸秆生物肥料、秸秆饲料、秸秆食用菌等技术,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特派员与秸秆利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政府、街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农业局设立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县农业局程行功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王安邦担任,负责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协调会由县农业局召集,研究破解问题,协调推进工作。
(二)严格督办考核奖惩。
实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一级考核一级的责任机制。各镇街要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主要领导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主要责任。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制定规范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实行秸秆加工利用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过桥过路费用;对于利用秸秆作为原料的沼气工程进行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
1、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承担40%资金补贴,省市县按照2∶2∶1的比例承担财政补贴。其中,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20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示范项目,补贴40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予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20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100元。
2、根据我县实际拟对养殖企业收购秸秆用于饲料的,每立方米补贴20元;原料化利用的,每立方给予利用企业补贴100元。
(四)加强信息资料报送。
县农业局要及时向县铁腕治霾办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步调统一。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各相关镇政府、街办每月3日前将上月相关信息报道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工作组。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方案》有关精神,加大行业治污减霾工作力度,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要求,以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的总体目标,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1、各建筑工地、凡气象预报沙尘或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除抢修抢险外,一律禁止各类涉土建筑工地扬尘作业,要求各建筑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
2、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严格落实规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3、对全县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4、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县治污减霾办、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全县通报。
三、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治理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 县住建制定《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并指导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工地,裁定并指导监管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整改落实。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县市政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厂等各种堆料场须全部封闭储存,作业场所建设防风抑尘棚(墙),场内道路全部硬化。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监管,制定了规范整治标准,开展专项行动治理。
住建局负责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 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工地、出土工地、绿化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围挡设置、冲洗设备安装以及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检查。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出土、拆迁工地,裁定并督导监管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整改落实。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县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绿化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五)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六)县国土局负责全县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七)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对辖区建设工地实行挂牌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由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围墙围挡设置,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4.冲洗台、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良好使用;
5.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9.督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三)挂牌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按照红、黄、绿牌制度,由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对建设工地初验后提出挂牌意见报县级责任部门复检后予以挂牌。
(四)巩固保持阶段(5月1日—12月底)。
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住建局设立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县建设工地建设阶段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县治污减霾办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任务分解,要做好督促工作及资料收集、信息反馈。研究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县城管局设立建设工地(拆迁、出土阶段)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牵头负责全县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清运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项负责本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细化分解责任。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筑工地监管、将责任细化到个人,形成治污减霾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治污减霾各项具体任务开展情况,治污减霾办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责任领导关于治污减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对辖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及两类企业,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辖区的每个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一律停工整顿,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开工。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4、加强宣传教育。围绕治污减霾重大意义、绿色生活、扬尘防治等内容,积极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公众主动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参与治污减霾攻坚战,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治污减霾工作格局。同时要求各建筑企业开展形式灵活的扬尘防治、规范作业专题教育,提高建筑工人扬尘防范意识,自觉减少扬尘污染。
5、在检查过程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的建设工地,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首次检查出现问题的,由各责任单位、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多次出现问题的,报由县住建局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动、全员动员,使专项工作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现结合全县“1+1+9+N”组合方案部门职责分工,制定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督查考核问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围绕各职能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各环节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任务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视角的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和网络宣传,推动我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上下联动、持续推进、浓烈和谐的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社会宣传
1、画报手册宣传
围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活动要求,制作宣传画报、宣传册,向广大居民发放,普及相关知识。在城区公共场所和社区、村组宣传张贴,并在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蓝田网等播发,动员广大干群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街)
2、户外广告宣传
在城区各大型商场、主要交通干道、重要部位点及路口、主要街道进行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LED大屏幕宣传。各建筑工地围墙或围栏,设置与活动相关的主题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主题活动宣传
在城区各中小学校设置专门宣传栏,宣传“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重要意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县妇联、团县委、环保局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主题,以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宣传绿色环保、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理念;充分利用县、镇、村各类文化舞台、场馆阵地,将环保理念和活动内容与各类文化演出活动有机结合,精心创作一批与活动相关的文艺节目,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深入宣传,形成文艺宣传合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
4、基层镇村宣传
各镇(街)、各园区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宣传牌、刷写标语;各社区、各村组要通过刷写标语、宣传栏宣传“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的相关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
(二)媒体宣传
1、县广播电视台宣传
在《蓝田新闻》前后播放“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内容;开设专题栏目,围绕专项行动采访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报道工作进展及亮点工作;做好新闻信息的上送工作。
责任单位:县广电台
2、《美丽蓝田》专版宣传
开设“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版,通过新闻、访谈等多种形式,扩大活动宣传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扩大对外宣传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围绕关键节点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做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网络宣传
1、蓝田网、政府网及社会网站宣传
通过县属网站设立专栏,在“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活动中的及时播出动态信息和新闻,及时解答群众的关注、疑问,发布社会各界、广大居民对治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激发全县人民共同参与的热情。加强蓝田社会网站宣传引导,通过网上论坛,引导广大网民积极踊跃参与创建中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
2、新媒体宣传
充分激发县新媒体联盟成员活力,聚合微博、微信传播平台的矩阵功能,围绕各专项行动适时发出相关活动宣传内容和活动开展情况,运用好新媒体传播的快捷性、广泛性,向县内外新媒体用户传递蓝田铁腕治霾行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同志为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各新闻媒体要拿出重要版面和时段,运用多种新闻手段,确保栏目按时推出,宣传接连不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联络员:刘昇)
(二)规范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以事释理,寓教于乐。“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活动中要规范标语口号,制作的宣传牌、宣传栏等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全面启动“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各项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的宣传成果将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考核奖励中,县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的宣传工作进行督查。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环境,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幸福乡村”建设,实现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良性互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建立农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心,全力推进村庄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实施清洁工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促进转型超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进一步建立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县)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形成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促使农村卫生面貌得到显著改变,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村庄发展的基本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具体做到“四有四无”:即有垃圾收集转运填埋设施,有卫生保洁队伍,有专项经费保障,有卫生管理机制;农村庭院无生活垃圾,村庄内无散放垃圾,沟塘村道无漂浮垃圾,村内无乱堆乱放。
三、主要任务
(一)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根据“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县处理”的原则,按照远离水源,远离村庄,远离公路原则,在汤峪镇、洩湖镇、玉山镇、三官庙镇各投资1000万元建设日处理80T-5000T的垃圾无害化填埋场4座。在县城以外17个镇分批次各建设1座垃圾压缩清运中心;在自然村分批次建设“清洁驿站”,在清洁驿站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并根据各村镇人口规模,足额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洒水车、吸污车等设备及垃圾分类收集宣传资料。 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清洁驿站”,国省县道路沿线村庄“清洁驿站”占地约五分地,其它村庄“清洁驿站”占地约三分地。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清运中心、“清洁驿站”占地由镇村负责协调征用。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前期整体建设,建成后交由各镇负责日常运营,县城管局负责整体监管。镇村设置专职保洁员队伍,负责本村清扫保洁和垃圾二次分类。镇政府设立市容环卫工作站,负责将镇域内各村庄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压缩转运站,垃圾经集中压缩后就近转运至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处理与处置。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时限要求:2017年完成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前期规划及项目招标等;完成9个垃圾清运中心建设;在国省道路两侧的自然村建成“清洁驿站”。2018年垃圾填埋场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建设完成8个垃圾清运中心;完成全部“清洁驿站”的建设。
(二)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点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县城市管理局推广以双翁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县水务局在污水处理的镇、村推广实施完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县农业局要做好沼气池推广工作,督促做好户厕无害化处理利用;县文明办、统筹办、扶贫办在项目村建设管理上,应推广其它形式卫生户厕建设;县卫计局督促卫生院、卫生室带头做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各镇街、中小学校、单位要积极彻底改造现有旱厕;县疾控中心要开展专门检测、评估;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投入和管理,为卫生厕所的改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明办、县统筹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时限要求:到2017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2018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2019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2020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三)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开展“四清”(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路障),解决“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加强农村公共区域保洁、落实“六定”要求(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定酬)。严格坚持村内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硬化道路做到“三净五无”(三净:路面净、树坑净、生活垃圾收集点周围净;五无:无漏扫、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堆积杂物、无焚烧树叶杂草垃圾)。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全面落实农户包庭院整洁,村管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时限要求:2017年底
(四)实施专项整治工程
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农村环卫水平。开展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对国省县道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临时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清理柴草堆及长期堆放的建筑材料,对公路两边进行集中整修,绿化美化;开展河道两侧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历年长期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河道沿线的白色污染物;开展对全县各旅游景点(景区)农家乐周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通过提升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旅游景区。结合节假日和农时季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爱卫月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蓝关街办、县旅游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文明办、县统筹办、县扶贫办、
时限要求:2017年底
(五)实施路长负责制度工程
全县农村一级路长21名,二级路长46名,三级路长38名 ,另外县镇主干道路设有县级总路长、部门路长、镇街路长、村级路长。逐级履行职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监管无盲区,责任无空白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并实行分级考核、分类考核、定量考核并行,量化、细化、实化网格管理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镇政府、蓝关街办
配合单位:各路长部门、县考评办
时限要求:2017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是改善农村环境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方案。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形成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内容的责任分工,结合辖区特点及存在问题,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明确整治时限和标准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本系统、本辖区的干部群众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扎实整治。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当做当前主要工作来抓,肯下功夫,舍得投入,高标准、高质量的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提升。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蓝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蓝田县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及《蓝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现状,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为抓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作,明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蓝田健康、和谐、整洁的生活环境保驾护航;为推进全域旅游县城建设,谱写美丽篇章。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总计150个。同时完成2016~2017年度示范项目汤峪镇关上村、厚镇北峪村、焦岱镇鲍旗寨村,九间房镇桐花沟村,小寨镇董岭村等1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污水治理模式
污水治理模式采用三种,一种集中收集处理模式,一种为分散单户处理模式,另一种为截污纳管模式(附近有污水处理厂的采取收集集中后接入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全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
按照《西安市蓝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19个镇街,150个行政村农村及相关示范项目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镇街要按照覆盖到位,截污到位,达标排放的要求,针对镇域经济发展需求及实施情况,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提出具体到每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明确任务、时间节点,排出全年工作计划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污水治理村站点选址工作。
各镇街应成立污水处理选址工作组,根据整体规划及设计方案,结合污水治理村实际情况,选定合理污水处理站点位置,并填写站点选址确认单,明确站点位置、大小后签字盖章,移交县水务局备案。
牵头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开展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工作。
县国土局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选定的站点用地,现场查看,无异议后开展土地征用工作,完成后移交县水务局,并配合完成“三通一平”。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全年
(四)开展全年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工作。
按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确定的处理模式和排放标准,结合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优先考虑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90%以上的农户实现接入,洗涤水、洗浴水、粪便和餐厨污水应纳尽纳、能治尽治、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全年
(五)开展农户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及改厕工作。
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必须进行雨污分流,厕所水必须经化粪池后纳入收集管网的要求,结合各户实际情况,对没有进行雨污分流的农户,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后纳入收集管网;对于无化粪池的厕所,进行改厕后纳入收集管网。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接户雨污分流)、县城市管理局(改厕工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积极探索自我管理和购买服务,因村制宜选择专业公司市场化管理、村民组织自行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各镇街、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全年
(七)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28日)
1、成立机构
成立蓝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管处下设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管处日常工作;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工作;协调部,负责外围协调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及后勤工作。建管处人员由县水务系统工作人员中抽调。
2、拟定工作计划
按照前半年实施90个行政村,后半年实施60个行政村的总体计划,制定分月实施计划。其中上半年3月份开工建设20个行政村,4月份开工建设30个行政村,5月份开工建设30个行政村,6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下半年7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8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9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10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11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12月份开工建设10个行政村。
3、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
开工前应完成设计工作,并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4、做好建设前对接沟通工作
按照建设实施计划,及时与各镇街对接,与各涉及村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开县、镇、村三级工作协调会。
(二)项目施工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0月30日)
1、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公示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
2、项目开工
建管处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二是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三是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四是承建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五是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六是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七是会议商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
3、项目质量控制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及时查看回复,达到变更条件的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所在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缺陷。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填写“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建方及时整改。承建方完成缺陷修复后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监理部复验签认。如承建方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项目总监可以在报请业主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
三是,施工单位应对每个行政村的项目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确保质量达标。
四是,建管处应做好整体进度安排工作及监督管理工作。进度安排应细化到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必要时安排周计划、日计划,并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行奖罚制度。监督管理应分片分村,责任到人,每个行政村都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项目开工后每周检查施工情况不低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查看整改情况。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施工单位先进行竣工自验,自验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进行现场初验,形成初验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财政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管,规范实施。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相关环节的技术帮助指导。加强财务监管,每年确定一批项目列为县重点审计和监督对象。加强质量监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实施专业化管理,并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口。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污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全面夺取治污工作胜利创造有利环境。
附件:
1:蓝田县2016~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任务表
2: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一批实施任务分解表
3: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建设任务计划分解表
附件1
蓝田县2016~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任务表
| 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名称 | 小计 |
| 1 | 汤峪镇 | 关上村 | 1 |
| 2 | 小寨镇 | 董岭村 | 1 |
| 3 | 厚镇 | 北峪村 | 1 |
| 4 | 辋川镇 | 冷水沟二组、移民新村 | 2 |
| 5 | 普化镇 | 宝兴寺村、穆家坡村 | 2 |
| 6 | 蓝关街办 | 黄沟村 | 1 |
| 7 | 焦岱镇 | 鲍旗寨村 | 1 |
| 8 | 九间房镇 | 桐花沟村 | 1 |
| 合计 |
|
|
10 |
附件2:
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第一批实施任务分解表
| 编号 | 镇街 | 行政村名称 | 小计 |
| 1 | 汤峪镇 | 汤峪河村 | 1 |
| 2 | 小寨镇 | 岱峪村 | 1 |
| 3 | 焦岱镇 | 吴家寨村、老虎沟村 | 2 |
| 4 | 前卫镇 | 前卫村、鹿走沟村 | 2 |
| 5 | 安村镇 | 田坡村、寇坡村 | 2 |
| 6 | 厚镇 |
|
0 |
| 7 | 蓝桥镇 |
|
0 |
| 8 | 三里镇 | 涝池庄 | 1 |
| 9 | 孟村镇 |
|
0 |
| 10 | 九间房镇 | 桐花沟村、公王村 | 2 |
| 11 | 灞源镇 | 青坪村 | 1 |
| 12 | 辋川镇 |
|
0 |
| 13 | 葛牌镇 |
|
0 |
| 14 | 曳湖镇 | 漫道村、薛家河村 | 2 |
| 15 | 三官庙镇 |
|
0 |
| 16 | 玉山镇 |
|
0 |
| 17 | 蓝关街办 | 黄沟村、徐家山村、贾河滩村、陶峪河村、新寨村、张寨村 | 6 |
| 18 | 普化镇 | 宝兴寺村、穆家坡村、陈家滩村、韩门寨村、杨斜村、河湾口村 | 6 |
| 19 | 华胥镇 | 拾旗寨村、张河湾村、孟家岩村 | 3 |
| 合计 |
|
|
29 |
附件3:
蓝田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建设任务计划分解表
| 编号 | 镇街 | 行政村名称 | 小计 |
| 1 | 汤峪镇 | 塘子村、骆驼岭村、汤石村、河东村、龚家村、小寺村、高堡村、汤峪河村 | 8 |
| 2 | 小寨镇 | 董岭村、代桥村、西坡村、小寨村、关庙村、蔡岩村、岱峪村 | 7 |
| 3 | 焦岱镇 | 鲍旗寨村、吴家寨村、柳家湾村、大洋峪村、老虎沟村、佘家湾村 | 6 |
| 4 | 前卫镇 | 前卫村、徐河村、康庄村、谢家湾村、安岱村、友谊村、杨木寨村、将军村、鹿走沟村 | 9 |
| 5 | 安村镇 | 郭村、田坡村、寇坡村、韩寺村 | 4 |
| 6 | 厚镇 | 韩坪村、东咀村、清峪村、江流沟村、厚镇村、边庄村 | 6 |
| 7 | 蓝桥镇 | 野竹坪村、圪塔庙村、柳坪村、狮峰村、蓝桥街村 | 5 |
| 8 | 三里镇 | 乔村、秦家寨村、马河村、三里头村、白羊寨村、席家河村、五里头村、杨岩子村、陶沟村、新庄子村、苟家村、罗李村 | 12 |
| 9 | 孟村镇 | 贺家堡村、双水村、怀珍坊村、樊家村、李家村、胡家村、郗家街村、大王村 | 8 |
| 10 | 九间房镇 | 桐花沟村、九间房村、韩家坪村、公王村、张家坪村、冯家湾村、街子村、漫道村 | 8 |
| 11 | 灞源镇 | 青坪村、秦谷村、李家硷村、磨岔村、董家沟村、西河寨村 | 6 |
| 12 | 辋川镇 | 西河村、闫家村、河口村、官上村、山底村、白家村、董家岩村、锡水洞村、安家山村、红门寺村、七安子村、核桃沟村 | 12 |
| 13 | 葛牌镇 | 黄沙沟村、梨园村、葛牌村、瓦屋庄村、石船沟村、阳坡村、草坪村、白家村、米岱河村、金坪村、东沟村 | 11 |
| 14 | 曳湖镇 | 唐沟村、牛家口村、冯家村、漫道村、兀家岩村、薛家河村、唐付村、簸箕掌村、铧咀坪村、赛湾村、徐梁坡村 | 11 |
| 15 | 三官庙镇 | 三官庙村、里峪湾村 | 2 |
| 16 | 玉山镇 | 峒峪村、杨寨村、闫河村、刘寨村、前程村、玉山村、腰祝村、车贺村、上陈村 | 9 |
| 17 | 蓝关街办 | 黄沟村、徐家山村、大寨村、贾河滩村、陶峪河村、新寨村、张寨村、薛家村、尧山村、榆林村 | 10 |
| 18 | 普化镇 | 宝兴寺村、穆家坡村、陈家滩村、韩门寨村、杨斜村、河湾口村、周董村 | 7 |
| 19 | 华胥镇 | 拾旗寨村、东邓村、上许村、阿氏村、新街村、张河湾村、惠家斜村、孟家岩村、张家斜村、支家沟村 | 10 |
| 合计 |
|
|
151 |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按照“镇街负责、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建管并举、分级推动”的原则,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扶贫开发、移民搬迁、行政村撤并等工作相结合,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
(一)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所有村庄都要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县所有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卫生。
(二)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经济发展较好、村容村貌整洁的村庄,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和村庄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县80%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
(三)积极创建宜居乡村。生活富裕的村庄要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居民出行、用电、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县20%以上的村庄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任务
各镇(街)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完成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围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集中整治乡村生活环境,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农村污水处理方案,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和镇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建成4个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水务局
(三)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点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广以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具有完整上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达到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区县标准,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基本消除旱厕。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农业局、林业局
(四)实施农村绿色家园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做好国道、省道、县道以及河流沿岸绿化工作,突出乡村道(街巷)路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实施村庄环村林带建设,有条件的要实现绿树围合,开展村庄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整治、美化村庄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村庄建筑风格。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高于25%。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
(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综合配套、改进、升级、联网等方式,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不高等问题,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六)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及村庄生产生活特点,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到2020年,创建5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林业局、文物旅游局
(七)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推动平原村机井用电全覆盖,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8.41%,综合线损率降低到6.97%。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国网蓝田供电公司
(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实施村庄内部道路硬化,解决农村生活道路不畅问题。治理国省干道、县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挂乱建行为。到2020年,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行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村内道路全硬化。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财政局、县交运局、住建局、国土局
(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空心村治理、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放在优先位置,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住房安全。编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无偿提供给村民参考,引导村民建造符合关中特色的住房。村内现存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到2020年,完成现有407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文物旅游局
三、工作步骤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2019年12月)。2017年,全县5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3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1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2018年,全县80%以上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5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15%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2019年,全县100%的村庄建成清洁乡村,7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2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二)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1月—12月)。全县80%以上的村庄建成生态乡村,全面实现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目标;查漏补缺,巩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县委宣传部、考评办、统筹办、文明办,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文物旅游局以及各镇(街)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对外宣传、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镇(街)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年度任务,合力推进工作。
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分项任务的“十三五”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各镇(街)实施,并考核完成情况;负责争取中、省资金,支持镇(街)工作开展;负责联系科研院所技术人员,解决分项任务的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问题。
(二)示范乡村引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以河流、交通干道沿线、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及县城和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打造20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创建60个有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三)多方筹措资金。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列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每个村不低于30万元补助,结合中省市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有效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支持镇(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各镇(街)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融资渠道,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策划包装项目,积极与国开行、农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同时,综合运用土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村庄道路、给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机构、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积极鼓励村民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五)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成熟工作经验,用示范村带动后进村,增强全社会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村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考核范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任务和标准,每月检查通报、季度观摩评比、年终考核奖补。对评比中任务完成出色的镇(街)通报表彰,落实奖补政策;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以及连续月度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蓝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蓝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 责任主体 | 牵头部门 | 备注 |
| 1 |
规划编制 |
完成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 各镇(街)政府 | 县住建局 | |
| 2 | 完成镇(街)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编制工作 | 各镇(街)政府 | 县民政局 县统筹办 | ||
| 3 | 完成各镇(街)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 各镇(街)政府 | 县城管局 | ||
| 4 | 完成各镇(街)辖区内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 各镇(街)政府 |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 ||
| 5 |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技术,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 各镇(街)政府 | 县城管局 | |
| 6 |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各镇(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 各镇(街)政府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 7 | 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到2020年,农村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 各镇(街)政府 | 县环保局 | ||
| 8 | 实施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工程 | 制定出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农村污水处理方案,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到2020年,60%以上行政村污水达到有效处理,建成1个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4个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 各镇(街)政府 |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 |
| 9 | 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 | 推广以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具有完整上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我县达到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县标准,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基本消除旱厕。 | 各镇(街)政府 | 县城管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 10 |
实施农村绿色家园工程 |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建设有宽度、有厚度、不断档的生态绿网系统。 | 各镇(街)政府 | 县交运局 | |
| 11 |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在河流岸线、滩涂湿地建设有宽度、有厚度、不断档的生态绿网系统。 | 各镇(街)政府 | 县水务局 | ||
| 12 | 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整治、美化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村庄建筑风格。 | 各镇(街)政府 | 县住建局 | ||
| 13 | 突出乡村道路(街巷)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实施村庄环村林带建设,有条件的要实现绿树围合。开展村庄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高于25%。 | 各镇(街)政府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 14 |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不高等问题,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 | 各镇(街)政府 | 县水务局 | |
| 15 | 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 | 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到2020年,创建5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 | 各镇(街)政府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旅游局 | |
| 16 |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8.41%,综合线损率降低到6.97%。 | 各镇(街)政府 | 县发改委 | |
| 17 |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
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治理国省干道、县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挂乱建行为。到2020年,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行沥青、水泥路。 | 各镇(街)政府 | 县交运局 | |
| 18 | 实施村庄内部道路硬化,解决农村生活道路不畅问题。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内道路全部硬化。 | 各镇(街)政府 |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 ||
| 19 |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
结合空心村治理、移民搬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现有的407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各镇(街)政府 |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
| 20 | 编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无偿提供给村民参考,引导村民建造符合关中特色的住房。 | 各镇(街)政府 | 县住建局 | ||
| 21 | 村内现存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 各镇(街)政府 | 县文物 旅游局 | ||
| 22 |
示范乡村引领 |
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 | 各镇(街)政府 | 县文明办 | |
| 23 |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到2020年,打造20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 各镇(街)政府 | 县民政局 县统筹办 | ||
| 24 | 以河流、交通干道沿线、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及县城和旅游景点周边为重点,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县创建60个有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 各镇(街)政府 |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统筹办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文物 旅游局 |
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夯实铁腕治霾工作层级责任,努力实现铁腕治霾日常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县、镇(街办)、村(社区)、组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体系,落实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
(二)加快、完善二级(县级)网格化指挥监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市、县平台联网,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信息平台。
(三)加强三级(镇、街办)网格化基础能力建设,专设机构、固定场所、配备人员、保障车辆;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配置;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明确区域,确保三级网格规范运行。
(四)建立完善网格员工作机制,确保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发现和解决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
强化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县镇街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
各镇街政府对辖区内铁腕治霾网格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县领导包抓三级网格(镇、街办)、镇(街办)领导包抓四级网格(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对包抓区域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长效管理。
铁腕治霾工作量大面宽,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气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又要做实常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四)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认真总结现有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突出镇(街办)三级网格基层环境管理主体地位,强化村(社区、组)四级、五级网格基层巡查职能,推动铁腕治霾体制机制创新。
(五)权责一致,奖惩激励。
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科学划分铁腕治霾工作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任务到人,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制度。同时,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
三、划分标准及网格设置
在现有县、镇(街办)、村(社区)、组的基础上,按照界限清晰、规模适度、负载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标准,将全县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
具体划分为1个二级网格(县级);19个三级网格(镇、街办);337+9个四级网格(村、社区);村民小组为五级。
各镇街四级网格可根据辖区面积、任务轻重、管理便捷等因素,继续延伸网格划分,细化到村组、道路、楼宇、单位等,确保全县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村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
四、各级网格主要工作
(一)二级网格。
县长为网格长,县铁腕治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依托县铁腕治霾办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事项:
1.完善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建立领导包抓制,并将专项行动方案与领导包抓分工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铁腕治霾精细化管理制度。
2.统筹协调。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铁腕治霾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铁腕治霾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铁腕治霾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水务工程、料场无序、渣土清运、道路清扫、道路破损等扬尘污染问题;(2)餐饮油烟、机动车冒黑烟等低空面源污染问题;(3)煤质超标、烟气污染物超标等燃煤污染问题;(4)工业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污问题;(5)水源地乱设排污口问题;(6)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等45项问题(详见附件1)。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网格协调处理,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5.配合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置铁腕治霾问题。
6.监督考核。定期检查本辖区铁腕治霾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三)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镇、街为单位,街办主任、镇长为网格长,基层铁腕治霾管理机构人员和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主要工作事项:
1.健全机构。成立铁腕治霾管理机构,明确5—7名铁腕治霾专职管理人员,全面具体负责本辖区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
2.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铁腕治霾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5)污处设施运行、环境风险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业关闭取缔等问题;(6)水源地倾倒垃圾、污泥等56项问题(详见附件1)。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大多数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缩短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二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二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二级网格及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4.配合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置铁腕治霾问题。
5.监督考核。定期检查本辖区铁腕治霾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6.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
7.信息更新。三级网格要组织四级网格建立动态污染统计台账,每季度要对网格内各类污染源、网格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将更新结果通过二级网格进行公开。
(四)四级、五级网格。
以村、社区为单位,村主任、社区主任为网格长,村民小组(五级)负责人为网格员。主要工作事项: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辖区铁腕治霾及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
2.告知劝阻。对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应进行告知、劝阻或处置,以防止发生更严重的铁腕治霾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处置的情况下,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4.配合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置发现的问题。
5.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6.摸清底数。网格员要对网格内居住人口、管理面积、街道数量情况,单位数量情况,散煤燃用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等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配合三级网格建立动态污染统计台账。动态数据要做到周更新,及时上报。
7.信息公开。四级、五级网格要在社区、村组、企业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公示栏,公示网格长、网格员姓名、电话、巡查内容等信息,方便群众举报,提高工作效率。
五、运行机制
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结合河长制、路长制通盘开展工作,发挥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重点强化三级、四级网格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对网格长和网格工作人员发现的问题,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推动工作重心不断下移(详见附件2)。
四级、五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铁腕治霾问题及时劝阻,劝阻无果及时上报三级网格管理机构,并配合县、镇(街办)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上级反馈铁腕治霾问题处置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三级网格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方可办理结案手续。
三级网格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处置四级网格上报的铁腕治霾问题;对镇(街办)跨界问题上报二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并反馈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级网格跨界污染问题和三级网格上报问题,对确需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对跨界问题上报一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县监察局牵头,组织部门、督查室、铁腕治霾办抽调专人成立督察组,对本辖区各镇(街办)政府和职能部门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善机制(3月1日—3月31日)。
通过建立网格长负责制,学习高陵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将全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在已有基础上取长补短、总结借鉴,进一步完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奖励机制等配套制度;明确网格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日常工作记录建档造册等工作要求;细化网格划分,确定网格责任,明确网格长、网格员,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阶段:全面运行(4月1日—9月30日)。
全面运行铁腕治霾网格化工作体系,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等机制;完成二级(县级)网格化平台的建成联网、数据采集工作,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信息平台;上级网格定期对下级网格开展督查,本级网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0月1日—11月15日)。
根据运行情况,各级网格开展自查评估,从网格划分是否科学、责任划分是否明确、考核奖惩是否到位、工作实效是否显著等方面进行总结,查找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边总结、边改进、边完善、边提高,并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成效。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11月16日—12月底)。
切实做好网格化管理的台账整理和资料归档工作,各级网格按照考核办法开展考核验收,奖优罚劣,通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镇街要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党政统领、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格局。落实网格长负责制,由网格长对所属区域的铁腕治霾工作负总责,坚持调查研究,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分析讲评,推进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建立逐级包抓责任制,县包抓领导每半月与包抓三级网格联系1次,指导开展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镇(街道)包抓领导每周至少与包抓四级网格长联系1次,每周到包抓四级网格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帐,做好领导包抓督导工作记录。
(二)机构保障。
县编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逐步完善三级网格(镇、街道)铁腕治霾管理机构建设,配备5—7名专职人员,并解决其编制。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完备的办公设备,有专用巡查车辆,有明确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好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在加强三级网格工作力量的基础上,采取社区、村委指派、增设公益性岗位、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充实四级网格员力量,确保一长一员配置。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铁腕治霾网格化基层管理队伍,真正实现长效机制。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建立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网格及延伸网格的经费;建立网格员收入保障机制,落实网格员工资待遇,或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每月给予网格员奖励,或实行聘用制发放工资,确保铁腕治霾网格化工作稳定长效运行。
(四)技术设备保障。
要建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指挥监控平台,并市一级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巡查即时上报,任务快速派遣,问题及时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的高效管理体系。
通过在重点地段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将各类工地、烧烤摊点、餐饮单位、重点排污企业等纳入监控范围,将现场情况实时传输监控中心,确保不留死角。
条件成熟的镇(街办),可在镇(街办)内建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指挥调度平台,实时处理问题并向上级网格上报信息。
各级网格应建立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上传下达工作信息,传输视频音频资料,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2.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流程图
3.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设置情况
4.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划分情况表5.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二级网格信息表
附件1
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
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
| 四级、五级 网格(村社区、小组) | 三级 网格 (街镇) |
二级 网格 (县) |
|||||
| 1 |
扬尘污染防治 |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 |
(1)各类施工工地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 (2)施工现场砂石渣土等堆料全部覆盖。 (3)工地内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区域及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每天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浮土。 (4)出入口建有冲洗设备和排水沟并能正常使用。 (5)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无高尖装载现象,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6)严禁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建筑物料或垃圾。 (7)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8)建筑施工作业立面须用密目网封闭。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2 | 市政施工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3 | 水务工程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4 |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5 | 拆迁、出土施工工地扬尘 | (1)拆迁、出土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2)所有拆迁堆料采取高栏围档、喷淋等防扬尘措施。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6 | 裸露 场地 | 工地内、工地外裸露场地应当简易绿化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7 | 露天 垃圾 | (1)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 (2)禁止往雨水口、绿地倾倒垃圾。 (3)集贸市场内外、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8 |
乱堆 物料 |
(1)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应合理规划、统一建设,符合环保标准。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2)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各种堆料须全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并采取覆盖、喷淋措施。 (3)料场前场地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粉尘、积灰。 (4)运输车辆出场区须检查、冲洗轮胎,严禁带泥、带渣上路。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
| 四级、五级网格(村社区、小组) | 三级 网格 (街镇) |
二级 网格 (县) |
|||||
| 9 |
扬尘污染防治 |
渣土车密闭运输 | 所有渣土车须平槽装运,加盖密闭运输,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0 |
道路 扬尘 |
(1)城区主干道实施吸附式湿法作业。 (2)渣土清运通道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30前完成。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3)各类快速路、国道、省道、主、次干道、乡道、村道、小巷、楼群、甬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设施整洁,路见本色。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11 | 道路 破损 | (1)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 (2)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无缺损。 (3)人行道花砖无塌陷。 (4)桥梁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完整无损。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12 |
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
油烟 污染 | (1)新建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2)一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应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 (3)规模以上(营业面积400平米或6个以上灶头)经营性餐饮单位,要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并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3 | 露天 烧烤 | 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14 |
焚烧 垃圾 |
(1)禁止焚烧废矿物油等杂物。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2)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杂草。 (3)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等杂物。 (4)禁止废品回收站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品。 (5)禁止焚烧其它产生大气污染的杂物。 | 处置 上报 | 协调 督办 | 检查 督办 |
暗查
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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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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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五级网格(村社区、小组) | 三级 网格 (街镇) |
二级 网格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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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
焚烧 秸秆 |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16 | 燃放 鞭炮 | (1)绕城高速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炮竹。 (2)绕城高速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17 |
机动车污染防治 |
尾气 超标 | (1)检查辖区长途客运、货运汽车场站,禁止机动车出现冒黑烟现象。 (2)禁止施工机械、农业机械等出现冒黑烟现象。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8 | 黄标车 淘汰 | 及时清理社区、居民小区内废弃黄标车。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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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燃煤污染防治 |
违规经营燃煤 |
(1)煤炭经营企业应入驻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并在交易市场内储存煤炭。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2)对照煤质检验报告,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煤炭质量应符合本市标准。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3)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4)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的储煤场地应采取密闭措施。民用配送煤网点应采取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覆盖、喷淋设施。 (5)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以上。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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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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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五级网格(村社区、小组) | 三级 网格 (街镇) |
二级 网格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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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燃煤污染防治 |
违规 使用燃煤 |
(1)对照煤质检验报告,用煤单位应使用符合本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 (2)对照烟气监测报告,严禁污染物超标排放。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3)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采取密闭或防风抑尘网(墙)措施,同时配套覆盖、喷淋设施。 (4)用煤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以上。 (5)建成区内,从事餐饮、烧烤、各类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等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建城区外,逐步推广清洁能源替代。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6)用煤单位应安装烟气净化装置,并保证烟气净化装置正常开启运行,杜绝冒黑烟等大气污染情况。 | 处置 上报 | 协调 督办 | 检查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21 | 拆改锅炉 | 按照《西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燃煤锅炉拆除任务。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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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工业 污染源 违法排污 |
(1)对照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应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2)工业企业无冒黑烟、排黑水、异常气味、噪声扰民等情况。 (3)工业企业应按照环评及“三同时”要求对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 (4)企业应保证水、气、声、渣污处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5)禁止利用渗坑、暗管排放或雨天、夜间、节假日偷排。 (6)工业企业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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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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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五级网格(村社区、小组) | 三级 网格 (街镇) |
二级 网格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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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
环境风险企业管理 | (1)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中、省、市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建设环境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环境风险企业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备案。 (3)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涉危废企业应建成具备“三防”措施的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库,悬挂危废标识,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并将危废种类、数量信息上墙。 (5)企业应建成危废库消防、围堰、导流渠、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 (6)企业应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收集危废规范处置转移联单,并对危废产生量、处置量、储存量和出入库数量详细登记。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24 |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 (1)辖区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提供环评及批复等相关手续。 (2)工业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三同时”要求对企业进行建设,经验收同意后,才能正式投运。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25 | 十五小、 新五小 企业 取缔整治 | (1)对辖区小电镀、土炼油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取缔。 (2)对无规划、立项、环保、工商、土地或安全等手续的污染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取缔或责令整改。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26 |
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 |
(1)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有综合利用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并通过验收。 (3)污处设施正常运行。 (4)畜禽养殖场和小区未建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 (5)对污染严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依法关闭。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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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
| 四级、五级网格(村社区、小组) | 三级 网格 (街镇) |
二级 网格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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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污染防治 |
饮用水源地保护 |
(1)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随意倾倒垃圾、渣土或污泥。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暗查 督办 |
| (2)依法取缔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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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水污染 治理工程建设 |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上报 反馈 | 处置 督办 | |
| (2)加快沿河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 29 |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上报 反馈 | 处置 督办 | |
注:1.推进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共6大类(扬尘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29条,具体管理检查标准108项,其中四级、五级网格(村、社区、村民小组)负责处置5项,及时上报103项;三级网格(街、镇)负责处置56项,及时上报47项;二级网格(县)负责处置47项,及时上报2项。
2.对各类问题的“处置”包含3方面内容:一是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制止,防治污染程度加重,并对有处罚权限的问题进行处罚;二是对无处罚权限的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对违法行为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跟踪。
3.为快速发现并解决问题,基层网格对各类问题的“上报”可“越级直报”:三级、四级网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上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上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附件2

附件3
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设置情况
蓝田县设置1个二级网格(B0001全县范围);19个三级网格(18个镇、1个街办); 337个村+9个社区的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为五级网格,面积2006平方千米,详细情况如下:
C0001:蓝关街办,辖区8个社区,32个村委会,人口约8.35万,面积67平方千米;
C0002:洩湖镇,辖区28个村委会,人口约4.20万人,面积88平方千米;
C0003:华胥镇,辖区23个村委会,人口约3.60万人,面积79平方千米;
C0004:前卫镇,辖区27个村委会,人口约4.00万,面积46平方千米;
C0005:汤峪镇,辖区42个村委会,人口4.83万人,面积153平方千米;
C0006:玉山镇,辖区7个村委会,人口约2.88万人,面积49平方千米;
C0007:三里镇,辖区1个社区,24个村委会,人口约万人,面积71平方千米;
C0008:普华镇,辖区40个村委会,人口约5.38万人,面积113平方千米。
C0009:葛牌镇,辖区30个村委会,人口约1.60万人,面积185平方千米;
C0010:焦岱镇,辖区21个村委会,人口约2.53万人,面积49平方千米;
C0011:辋川镇,辖区34个村委会,人口约2.18万人,面积283平方千米;
C0012:九间房镇,辖区25个村委会,人口约1.85万人,面积133平方千米;
C0013:蓝桥镇,辖区13个村委会,人口约1.20万人,面积118平方千米;
C0014:灞源镇,辖区27个村委会,人口约1.76万人,面积184平方千米;
C0015:孟村镇,辖区30个村委会,人口约2.90万人,面积44平方千米;
C0016:厚镇,辖区16个村委会,人口1.80万人,面积87平方千米;
C0017:安村镇,辖区27个村委会,人口约3.68万人,面积约30平方千米;
C0018:小寨镇,辖区24个村委会,人口约2.15万人,面积45平方千米,面积95平方千米;
C0019:三官庙镇,辖区25个村委会,人口约2.74万人,面积82平方千米;
附件4
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划分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管类别 | 网格区域 | 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人 |
| 1 | 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18-小寨镇D0001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2 | 县污水处理厂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2-洩湖镇D0005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3 | 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 环境风险企业 | B0001-C0011-辋川镇D0002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4 | 蓝田县福盛专业合作社 | 减排重点企业 | B0001-C0019-三官庙镇D0015 | 县环保局 | 赵雪 |
| 5 | 灞源镇污水处理厂 | 减排重点企业 | B0001-C0014-灞源镇D0017 | 县环保局 | 赵琦 |
| 6 | 华胥镇污水处理厂 | 减排重点企业 | B0001-C0003-华胥镇D0009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7 | 西安北望建材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1-蓝关街办D0031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8 | 西安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华事业部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1-蓝关街办D0029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9 | 蓝田县垃圾填埋场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35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0 | 西安建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18-小寨镇D00013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1 | 陕西汉丰药业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05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2 | 西威铝业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04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3 | 陕西华钼实业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4 | 陕西伊利乳业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04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5 | 西安华珠体育设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02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6 | 蓝田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洩湖镇 D0005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7 | 龙锦陶瓷有限公司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7-三里镇 D0004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8 | 县医院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1-蓝关街办D0001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 19 | 县中医院 | 重点排污企业 | B0001-C0001-蓝关街办D0003 | 县环保局 | 赵宏斌、李林 |
附件5
蓝田县铁腕治霾网格化二级网格信息表
|
网格 编号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网格边界或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员组成 |
网格长 |
县级主管领导 |
所辖下一级各网格编号 |
备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蓝田县B0001 |
2006 |
蓝田县 |
何平郎 | 县政府办主任 |
陈顺利 |
县长 |
|
蓝田县C0001-蓝田县C0019 |
|
| 吴志海 | 环保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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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薛延广 | 发改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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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侯日显 | 经贸局局长 |
|
|
||||||
| 齐宝云 | 监察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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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随康 | 公安局局长 |
|
|
||||||
| 郗仙茹 | 国土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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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新选 | 住建局局长 |
|
|
||||||
| 雷新刚 | 水务局局长 |
|
|
||||||
|
网格 编号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网格边界或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员组成 |
网格长 |
县级主管领导
|
所辖下一级各网格编号 |
备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蓝田县B0001 |
2006 |
蓝田县 |
程行功 | 农业局局长 |
陈顺利 |
县长 |
|
蓝田县C0001-蓝田县C0019 |
|
| 罗养刚 | 城市管理局 局长 |
|
|
||||||
| 王小勇 | 市场监管局 局长 |
|
|
||||||
| 刘月珍 | 电视台台长 |
|
|
||||||
| 齐宏 | 安监局局长 |
|
|
||||||
| 邓宏愿 | 林业局局长 |
|
|
||||||
| 龚卫 | 财长局局长 |
|
|
||||||
| 李兴国 | 交运局局长 |
|
|
||||||
| 胡长熊 | 教育局局长 |
|
|
||||||
| 王向军 |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
|
|
||||||
| 贺新峰 | 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
|
|
||||||
| 赵瑞宁 |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
|
||||||
|
网格 编号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网格边界或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员组成 |
网格长 |
县级主管领导 |
所辖下一级各网格编号 |
备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
蓝田县B0001
|
2006
|
蓝田县
|
刘晓玲 | 气象局局长 |
陈顺利 |
县长 |
|
|
蓝田县C0001-蓝田县C0019 |
|
| 孙琳 | 白鹿原管委会 |
|
|
|
||||||
| 沈小宽 | 焦汤管委会 |
|
|
|
||||||
| 倪维安 | 县城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
|
|
|
||||||
| 张平章 | 蓝关街办主任 | 王浩 刘军政 | 县委书记 工会主席 | C0001 | ||||||
| 柳海锋 | 洩湖镇镇长 | 刘双虎 冯亚利 | 县政协主席 政协副主席 | C0002 | ||||||
| 王涛 | 华胥镇镇长 | 李立强魏红迟 | 副县长 副县长 | C0003 | ||||||
| 惠小建 | 前卫镇镇长 | 赵刚 魏随康 | 政法委书记 政协副主席 | C0004 | ||||||
| 张辉 | 汤峪镇镇长 | 陈顺利 胡新志 | 县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C0005 | ||||||
| 寻伟 | 玉山镇镇长 | 张鹏 任涛 | 法院院长 县委副书记 | C0006 | ||||||
| 周锐 | 三里镇镇长 | 魏桂叶 陈群亚 | 人大常委会主任 政协副主席 | C0007 | ||||||
| 李云涛 | 普化镇镇长 | 张均锋 | 副县长 | C0008 | ||||||
|
网格 编号 |
网格面积 (平方公里) |
网格边界或所辖 (在)行政区域 |
网格员组成 |
网格长 |
上级主管领导 |
所辖下一级各网格编号 |
备注 |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
蓝田县B0001
|
2006
|
蓝田县
|
潘晔 | 葛牌镇书记 |
陈顺利 |
县长 |
高建周 高云端 | 副县长 副县长 |
蓝田县C0001-蓝田县C0019 |
C0009 |
| 韩岳恒 | 焦岱镇镇长 | 吴永平 | 县委统战部部长 | C0010 | ||||||
| 许邵衡 | 辋川镇书记 | 陈美蓉 | 县委组织部部长 | C0011 | ||||||
| 张建昌 | 九间房镇镇长 | 王连贵 刘久胜 | 武装部部长 武装部政委 | C0012 | ||||||
| 蔺元 | 蓝桥镇镇长 | 孙崇博 朱卫兵 | 副县长 检察长 | C0013 | ||||||
| 耿红波 | 灞源镇镇长 | 王辉 | 县委宣传部部长 | C0014 | ||||||
| 李玮 | 孟村镇镇长 | 王保静 | 纪委书记 | C0015 | ||||||
| 赵卫平 | 厚镇镇长 | 宋选庆 |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C0016 | ||||||
| 李晓鹏 | 安村镇镇长 | 朱彤 田随印 | 常务副县长 公安局政委 | C0017 | ||||||
| 姜小刚 | 小寨镇镇长 | 穆西峰 | 副县长 | C0018 | ||||||
| 张森 | 三官庙镇镇长 | 金辉 |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C0019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陕公网安备6101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