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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37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

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对民生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完善的《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

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破解“就业收入难题”,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增收能力,确保实现小康既定目标,带动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我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由县财政筹集资金1000万元,以群众需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为重点,对全县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长短结合、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利用3年时间,力争实现“意愿一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培训期限及培训对象

(一)培训按期限分为短期培训、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

1.短期培训是指学习期限在2个月以内的培训。

2.中期培训是指学习期限超过2个月低于1年的培训。

3.长期培训是指学习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学年制培训。

(二)短期培训对象为农村适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中长期培训对象为登记入库的我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以初高中毕业生为重点。

低收入家庭包括扶贫部门确定的“帮扶重点户”及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

三、培训专业及资助标准

(一)短期培训

1.短期培训是指学习期限在2个月以内的培训。

2.培训包括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导游、农家乐经营、餐饮礼仪、烹饪、酒店服务、手工编织、种养殖、农业实用技术等专业及农村致富带头人、企业岗位技能提升等项目。

3.各镇街、部门要围绕市场需求,在辖区范围内、行业领域内组织有参训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包括技能提升培训在内的短期培训。培训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确因实际困难无法落实培训机构的,可由各镇街、部门自行实施,但必须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授课。

4.短期培训采用申报审批制度,各镇街、部门应将拟开展的培训情况向县人社局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培训专业、培训时长、培训规模、培训地点等,待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镇街、部门是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培训过程的监管工作。

5.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班次的学员规模不超过50人。

6.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时长确定。培训时长在10天及以内的,不超过50元/人?天;11-20天的,不超过40元/人?天; 21-30天的,不超过30元/人?天;31-60天的,不超过20元/人?天。

(二)中期培训

1.中期培训是指学习期限超过2个月低于1年的培训。

2.培训机构及专业。培训机构应为有资质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院)。资助专业包括电子商务、烹饪、家政服务、特种车辆驾驶、农业实用技术等五个专业。具体机构及专业由参训学员自主选择。

3.资助标准及办法。资助为定额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学习结束并取得结业证书(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后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学员学习期间的学杂费、住宿及伙食补助。各专业资助标准如下:

(1)电子商务培训:对参加电子商务中期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结业证书的,每人定额补助4000元。

(2)烹饪培训:对参加中式烹饪、中式面点、西点制作等烹饪相关专业中期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的,每人定额补助8000元。

(3)家政服务:对参加月嫂、育婴师、钟点工等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中期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结业证书的,每人定额补助3000元。

(4)特种车辆驾驶:对参加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吊车等特种车辆驾驶员培训,并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格证书的,每人定额补助8000元。

(5)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对参加种植、养殖等农业技术中期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结业证书的,每人定额补助3000元。

(三)长期培训

1.长期培训是指学习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学年制培训。

2.培训机构及专业。培训机构应为有资质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院)。资助专业在电子商务、烹饪、家政服务、特种车辆驾驶、农业实用技术等五个专业的基础上还包括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年制统招专业。具体机构及专业由参训学员自主选择。

3.资助标准及办法。对参加长期职业技能培训的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在国家普惠政策基础上实行特惠补助政策。资助为定额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每学期结束后申请、发放,主要用于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住宿及伙食补助。学年制长期培训各专业每学期(半年)资助标准为3000元。

四、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短期培训补贴申报程序:由各镇街、部门或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将参训人员名单、培训过程的影像资料、人员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学员签到册及内部结算票(培训发票)等资料报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资金。

(二)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资助项目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中长期职业培训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村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本人银行卡;中期培训需提供结业证书(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长期培训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习证明。

2.各镇(街)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签章确认,确定本辖区拟资助人员名单。将签章确认的《申请表》、申请资料复印件及拟资助人员名单按归口分别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帮扶重点户”报县扶贫办,“最低生活保障户”报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将县扶贫办(民政局)审查并签章确认的《申请表》、申请资料复印件及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

3.县人社局收到各镇(街)上报的《申请表》、申请资料复印件及拟资助人员名单后对拟资助人的学习专业、就读院校、学习期限、申请资助金额等进行审核、公示(不少于7天),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资助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技能致富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知晓率、公信力和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良好环境。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指定专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动态数据库,定期开展回访工作,掌握受资助人员的工作学习情况,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助工程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确保职业技能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资助金使用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金发挥有效作用,真正使职业技能培训资助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四)建立追究机制。 我县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出现,严格实行“谁经办、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印发的《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助管理办法》(蓝政办发〔2016〕74号)同时废止。  

附件:蓝田县低收入家庭适龄劳动力中长期职业培训资助申请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