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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3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制定的《2017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2017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为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2016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3号),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订2017年度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基数。

2017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重点包括小麦、玉米、核桃、森林保险、肉鸡养殖、鸡舍财产、蔬菜大棚、油菜种植等8个试点品种。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试点规模为小麦、玉米保险基数各20万亩;核桃保险基数2万亩;森林保险基数119.7万亩;肉鸡养殖282.5万只;鸡舍财产80个;蔬菜大棚300个;油菜种植3万亩。

(二)保障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2016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3号)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三)保险责任。

2017年蓝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办机构应按照保监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拟订保险合同,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除创新型农业保险品种外,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7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试点品种中,小麦、玉米、肉鸡养殖、鸡舍财产、蔬菜大棚、油菜种植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保;核桃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承保;森林保险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营销服务部承保。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为了搞好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考核和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各险种财政负担比例,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向有关承办保险公司拨付相关款项。各镇街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各承办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承保,超出部分财政不予补贴。

(二)完善申请拨付流程,规范农业保险补贴工作。

承保机构要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庄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费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送县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农业、林业部门分别对相关保险品种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后,加盖农业、林业部门公章。财政部门根据农业、林业部门的审核确认情况,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各镇街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若发现保险公司有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该保险公司县分支机构的农业保险承保资格。每季度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时,农业保险联席会议负责召集有关保险公司对承保、理赔等工作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和应对措施。

(四)鼓励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发挥好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现代化的作用。

进一步加大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力度,围绕食用菌、草莓、樱桃种植、奶山羊养殖等产业,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我县新型农业发展的保险需求。

附件:蓝田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一览表

附件:

蓝田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一览表                          

单位:元

险 种

保障

金额

保险

费率

保险费

中央补贴

省补贴

市补贴

县补贴

农户自缴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享受中省财政补贴品种

小麦

400

3.75%

15

40%

6.0

25%

3.75

10%

1.5

/

/

25%

3.75

玉米

400

4.45%

17.8

40%

7.12

25%

4.45

10%

1.78

/

/

25%

4.45

森林

(公益林)

500

2‰

1.0

50%

0.6

25%

0.3

15%

0.18

/

/

10%

0.12

森林

(商品林)

500

2‰

1.0

30%

0.36

25%

0.3

/

/

/

/

45%

0.54

核桃

1000

8%

80

中省

60%

48.0

10%

8.0

20%

16

10%

8.0

县级财政补贴品种

肉鸡

11

5%

0.55

/

/

/

/

/

70%

0.385

30%

0.165

鸡舍财产(5000只)

160000

2%

3200

/

/

/

/

/

70%

2240

30%

960

鸡舍财产(10000只)

320000

2%

6400

/

/

/

/

/

70%

4480

30%

1920

油菜

300

5%

15

/

/

/

/

/

100%

15

/

/

蔬菜大棚

按建造成本

按建造

成本的4%

/

/

/

/

/

70%

3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