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17〕39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2017年餐饮单位油烟及
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2017年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蓝田县2017年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N”组合方案(办法)》精神,提高空气质量,提升市民生活环境,我县决定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任务
按照《蓝田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N”组合方案(办法)》的要求,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全县所有一类餐饮(炒菜、油炸、有炒料行为的火锅)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单位、中小学校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4月1日前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治理任务,5月1日前完成中小学校、经营性餐饮单位的整治。
(二)建成区内实现“无煤化”。全县建成区内从事餐饮、烧烤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醇基燃料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6月底前完成。
(三)建成区外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原煤使用。对从事餐饮、烧烤的单位或个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四)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夜市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向阳路夜市统一实行店内经营,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出店占道经营及散煤燃烧现象。
二、整治原则
(一)联合执法原则。各责任单位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加强协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由餐饮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我县成立蓝田县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组 长:李立强 副县长
副组长:吴志海 县环保局局长
罗养刚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侯日显 县经贸局局长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
杜新选 县住建局局长
王小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罗养刚同志兼任。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具体落实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手续齐全的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二)县环保局负责督促一类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运行,对未达到环评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其整改;负责夜市烧烤摊点经营户更换环保炉具,对餐饮单位和夜市摊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餐饮单位责令其升级改造或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单位使用的能源进行认定,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商户进行查处,并引导商户更换清洁能源。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对餐饮单位相关证照的前置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无相关证照的依法查处;负责向阳路夜市标识、标志的制作,制定夜市管理制度。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进入主城区的原煤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五)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关于加快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和规范烧烤摊点经营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262号)要求,做好环保炉具更换中政府补贴相关事宜的落实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铺设工作,为推动建成区内无煤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七)县经贸局负责对销售原煤的门店及流动摊贩,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成区禁煤工作顺利进行。
(八)县教育局负责配合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完成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的餐饮油烟排放及燃煤治理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油烟净化设施产品处理工艺及油烟净化效能进行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管体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工商、市场监管、经贸等部门要严管餐饮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做好事中监管与协调工作。
(三)密切通力协作,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科学部署,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扎实巩固成果,确保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餐饮单位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油烟及燃煤污染整治长效化、制度化,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影响力,督促餐饮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和使用原煤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六)启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在线监控终端工作。为提高餐饮业油烟监管效率,更好了解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启动200平米以上一类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在线监控终端工作,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
(七)加强信息报送
1.每月23日前上报一类餐饮单位台账;专项整治工作月总结(月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月检查餐饮单位数量,餐饮油烟治理数量,新增油烟净化设施数量,燃煤治理数量,烧烤炉具更换进展情况等)。
2.3月底前报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台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整治工作总结。
3.4月底前报送中小学校、经营性餐饮单位台账;中小学校、经营性餐饮整治工作总结。
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82752276;邮箱:1744464917@qq.com。
六、考评标准
县政府成立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检查小组,依照本方案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当月治污减霾考评结果。具体细则如下:
(一)未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未及时上报的,扣除当月考评5分。
(二)餐饮单位未使用清洁燃料,每单位扣0.1分。
(三)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而未安装的,每单位扣0.1分。
(四)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每单位扣0.1分。
(五)烧烤未使用环保炉具的,每单位扣0.1分。
(六)当月未按要求报送餐饮业台账,扣0.5分;未报送烧烤台账,扣0.5分。
(七)未按要求报送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月总结扣0.5分。
县政府将把餐饮油烟和原煤散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进展滞后、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影响的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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