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函〔2017〕4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延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时限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体改发〔2016〕357号)、《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函〔2016〕745号)、《蓝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蓝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蓝卫计发〔2016〕293号)等文件要求,新农合统筹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必须做到全部参合,不得缺一户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但在全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发现仍有部分农村贫困人口未参加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县政府决定延长未及时参加2017年度新农合农村地区居民个人缴费的时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筹资时间
2017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补缴新农合个人缴费时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结束。各镇(街办)应于6月10日前完成资金收缴入库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筹资对象
凡我县农村地区未及时参加2017年新农合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对户内漏交的人员同时也可进行补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
非整户参合的家庭,户内所有人员不能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户内如有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将有效参保凭证粘贴于合疗证内,视为整户参合。
对于经过反复动员的一般家庭,仍自愿放弃新农合保障的人员,需填写“自愿放弃新农合保障确认书”。(见附件)
三、筹资方式
农村地区居民筹资由各镇街组织各村集中收缴,并按要求完成参合信息核对及录入。
确因家庭贫困的由镇(街)政府进行确认,登记上报,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镇街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共同负责,确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合格率达到100%。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筹资氛围。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形式,对补缴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参合群众了解推行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未及时参合的农村居民积极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对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通过电话、信函等多种联系方式,通知到本人,确保外出人员按规定时限参合。
附件:自愿放弃新农合保障确认书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附件:
自愿放弃新农合保障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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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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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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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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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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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参加 新农合的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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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政策,我自愿放弃新农合保障,因医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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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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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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