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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74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

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蓝田县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考核严格的监管格局,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行为无死角。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秦岭碧绿,护八水长流,建美丽西安”的要求,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全面夯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牵头包抓、镇街督查、部门行业主管、镇(街)村组属地管理的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制。通过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严肃问责等措施,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开发利用活动,实现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和秦岭“山青、水净、坡绿”总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以沿山各镇街、村组、景区、林场、自然保护区及企事业单位为责任单位,县秦岭办、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各相关部门监管,建立管理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秦岭生态环境管理网格。

(二)属地管理,逐级包抓。秦岭保护网格化管理设县级网格长,镇级网格长、村级网格长。建立和落实领导包抓的工作责任制,对包抓区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突出镇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地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做实日常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四)严格奖惩,砸实责任。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机制,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设立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项,增加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权重,评先评优和问责并行推进。

四、网格范围及划分标准

(一)网格范围。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为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东、西、南至蓝田县行政界限,北至S107省道(关中环线),涉及1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 228个行政村、976个村民小组。

(二)划分标准。网格化管理在镇街、村组的基础上,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秦岭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将我县秦岭生态保护区所有镇街、村组、企事业单位、林场、景区均纳入网格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在市级为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全县秦岭生态保护区设置为三级网格体系,具体划分为1个二级网格(县级);12个三级网格(镇街);若干个四级网格(228个行政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林场、景区)。

五、各级网格职责

(一)二级网格

县长为网格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网格长。县秦岭办、公安、环保、经贸、教育、国土、水务、农业、林业、住建、文物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二级网格员。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统筹协调。开展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秦岭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包抓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对检查发现或镇街级、村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4.监督考核。监督镇街级、村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二)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镇街为单位,镇长、街办主任为网格长。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健全机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

3.巡查处置。制定巡查计划,每日开展巡查,对巡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4.及时上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到县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上报县级网格长。

5.配合处理。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处理。

6.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村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7.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和干部群众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四级网格

以村、林场、景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为网格,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为网格员,林区、景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聘任2—3名网格员。主要工作职责: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告知劝阻。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严重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在告知劝阻的同时,迅速将情况逐级上报镇街级网格长,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

4.配合处理。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问题。

5.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六、执法力量下沉

按照《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秦岭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建立秦岭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在各镇街设立秦岭保护专职岗位、确定专职工作人员。

(一)从县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局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固定岗位,与原县秦岭办监察队共同组建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队长由原秦岭办监察队队长担任。在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下,下设三个执法中队,一中队负责秦岭汤峪片(汤峪镇、焦岱镇、小寨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辋峪片(蓝关街办、辋川镇、葛牌镇、普化镇、蓝桥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流峪片(九间房镇、灞源镇、玉山镇、厚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三个中队中队长由县秦岭办委派,全面负责责任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综合执法工作,每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不少于1次。

(二)由县编办、人社局负责,在各镇(街)设立秦岭保护专职岗位1个、确定专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相应镇(街)辖区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三)综合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管,为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及沿山镇街配备无人巡查机等相关设备,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环保、水务、农业、经贸、住建、国土、林业、财政、秦岭办、文物旅游、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相关镇街、部门也要参照县上安排,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和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强化督查督办。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严格问责机制。对违法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从严问责。
 

附件: 1.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级领导督查记录表;

3.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情况报告。 
 

附件1

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顺利   县 长

副组长:朱 彤   副县长

    李立强   副县长

    韩格峰   副县长

成 员:何平郎   县政府办主任

    齐宝云   县监察局局长

    赵瑞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利民   县法院副院长

    王 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樊念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小宽   县秦岭办主任

    杜新选   县住建局局长

    薛延广   县发改委主任

    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郗仙茹   县国土局局长

    程行功   县农业局局长

    邓宏愿   县林业局局长

    胡长熊   县教育局局长

    雷新刚   县水务局局长

    李兴国   县交运局局长

    吴志海   县环保局局长

    罗养刚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侯日显   县经贸局局长

    费公海   县民政局局长

    王小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伟   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刘云勃   蓝关街办主任

    张 辉   汤峪镇镇长

    韩岳恒   焦岱镇镇长

    姜小刚   小寨镇镇长

    靳 锋   辋川镇镇长

    王宏超   葛牌镇镇长

    李 玮   普化镇镇长

    何 勇   蓝桥镇镇长

    张建昌   九间房镇镇长

    寻 伟   玉山镇镇长

    耿洪波   灞源镇镇长

    赵卫平   厚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秦岭办,办公室主任由沈小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附件2

县级领导督查记录表

 督查时间

 月    日

 督查区域

 

 县级领导

 

 参加人员

 

 督查位置

 

 

 

 督查总体情况

 

 

 

 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发现问题

 

 

 

 问题交办情况

 

 交办时间

 月  日

 接办单位

(责任人)

 

 

附件3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情况报告

(参考格式)


 

一、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县级领导巡查照片

(图文结合)

二、巡查总体情况

三、发现问题

1.········

2.········

四、问题处置情况

1.········

2.········ 
 


 

注:巡查期间填写《巡查记录表》,随后形成巡查报告,报县秦岭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加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各行政村,景区,林场,企事业单位。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