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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86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

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按照“固强补弱、全面提升”的指导思想,立足 “品质西安、生态蓝田”建设,围绕“追赶超越”工作目标,结合我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安全美观”的原则,依法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规范我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秩序,达到违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清零的要求;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制,实现我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摸清违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底数的基础上,2017年完成拆除违法总量的50%,2018年完成拆除违法总量的90%,2019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违法广告的拆除任务,进入巩固提升阶段。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

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抓好本行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

(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思路,重点抓好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的拆除工作。

(三)加强宣传,凝聚合力。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观能动性,尤其要注重与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单位的沟通,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三、整治范围

(一)拆除整治重要城市出入口、重要旅游景点周边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拆除通往县城区及高速路出入口、旅游景点周边违法设置的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经审批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整治规范,拆除整治后严格控制设置数量及点位。

(二)拆除所有违规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含条形数字滚动屏);拆除设置在楼顶(含裙楼)、道路上、绿地内的LED显示屏广告设施;对于商业建筑立面上设置的大于200平方米的LED显示屏,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经批准实施改造。验收合格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拆除在非商业建筑上设置的LED显示屏。

(三)拆除整治设置在高速路旁坡、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拆除整治违法设置的各类楼体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擅自在办公楼、住宅楼等非商业建筑上设置的各类楼体广告设施。商业建筑上未经审批设置的楼体广告设施,按照不超过墙面面积30%的标准,参照原建筑设计制订整改提升方案,经审查批准实施,验收合格后予以审批。

(五)拆除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城市桥梁和隧道等控制区域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指示牌、标识牌;规范整治出租车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拆除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牌户外广告设施。

(六)拆除整治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跨越道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范道路交通指示牌。

(七)整治规范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清理在建筑物上设置的布幔、条幅等各类户外广告;严控户外咨询宣传等其他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及时查处清理商户在促销、庆典中未经审批悬挂气球、彩带现象。

(八)整治规范牌匾标识设置。清理拆除二楼以上(不含二楼)所有牌匾标识、标识标志(具有整栋楼宇产权或使用权的单位,经审查登记后可在楼体立面按标准设置一处标识);拆除“一店多牌”及超过设计标准和设置要求的牌匾标识;整治材质低劣、标准不一、陈旧破损、用字不规范、残缺不全以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牌匾标识。

四、阶段划分

拆除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7年7月25日前)。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逐片区、逐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无遗漏、无监管盲区,建立违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统计台账。按照违法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统计名单,制定并完善拆除整治计划,拆除整治工作同步开展。

(二)统一规划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各单位对县城周边区域、主要出入口、旅游景区周边、101省道、312国道、名胜古迹周边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设计;重点整治提升县城周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

继续深入推进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完成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和城区内剩余单立柱广告的拆除工作,建立违法广告拆除档案资料(含拆除前、中、后的照片);整治规范全县范围内的LED电子屏广告。同时,组织开展争创广告牌匾管理示范路、争当广告牌匾管理先进单位“双争”活动。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对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指导重要路段、街区的日常管理制度,同时将整治成果逐步向其他街区、背街小巷辐射,实现违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清零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提升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底)。

提升县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街区两侧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逐街、逐楼进行整治提升,确保主要路段、街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整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拆除整治工作在县“四改两拆”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好各项工作开展。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保障经费和人员,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牌匾标识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抓好本行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全县整治工作多元发力、全面推进,取得明显实效。职责划分见附件。

(三)依法开展整治。在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既要加大对违法和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的拆除力度,又要维护相关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各责任单位要提前制定集中拆除计划和拆除方案(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规范审批管理。县城管局要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按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在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户外广告规划,网上公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考核力度。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作为“四改两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推动拆除整治工作开展。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不断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实现长效管理。

(六)按时报送资料。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即日起每周二中午12时前,将拆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材料以书面报送形式报至县城市管理局,电子版(含同一角度拍摄的每处拆除前、后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ltxsrj@126.com,报送的资料要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完整。(联系人:韩新锋  电话/传真:82752276)
 

附件:1.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1

县城乡治理委员会

(1)做好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通报工作。

全过程

2

县城管局

(1)牵头起草《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已完成

(2)制定《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7年7月

(3)监督指导全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开展。

全过程

(4)牵头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普查工作并对各镇街普查的户外广告设施情况进行审核,建立工作台账。

2017年8月

(5)负责城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规范整治公交车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拆除设置不合理的公交车候车亭户外广告设施。

全过程

(6)做好全县整治工作资料和相关情况的收集、汇总。

全过程

3

县交运局

(1)协调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协调拆除高速路、环山路控制范围内的单立柱广告。

2018年10月

(2)负责和督促所属、下属单位管辖范围内普通公路、汽车站等相关窗口区域建筑物、设施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全过程

(3)负责全县营运客车、出租车车体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4)负责所属、下属单位及公交站牌、候车厅等设施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自行整治工作。

规定时限

4

县公安局

(1)负责公交车车体广告的规范整治工作

全过程

(2)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属建筑物及交通指示牌、标识牌、隔离栏等管理设施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2018年10月

(3)负责查处改变机动车车身外表特征,违法设置车身广告的整治工作。

全过程

5

县财政局

负责户外广告拆除整治有关经费保障。

全过程

6


县住建局


(1)编制《蓝田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

2017年7月

(2)督促新建商业建筑将墙面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纳入建筑立面规划方案进行同步设计。

全过程

(3)负责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及市政设施上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全过程

(4)负责建设工地施工围墙、围挡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全过程

(5)负责强制拆除资金和未到期户外广告拆除的相关退费的协调工作。

全过程

(6)负责城(棚)改工地围墙、围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全过程

7

各镇街

(1)成立本单位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拆除整治计划和拆除方案,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督促开展自拆自改。

2017年7月

(2)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规定时限内完成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整治。

2018年10月

(3)组织并开展“双争”工作。

2018年10月

(4)保障落实本单位辖区内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所需资金。

全过程

(5)做好宣传、沟通、协调和维稳工作。

全过程

附件2

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推动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依据《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实行)》,现就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县城乡治理委员会、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二、检查内容和考核评分项目

(一)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方案制定情况;

(二)拆除整治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三)拆除整治工作按阶段划分推进情况;

(四)辖区内有无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现象,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不及时或拆除不彻底;

(五)有无擅自设置牌匾标识,或牌匾标识设置不符合设置要求;

(六)有无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或未按照审批内容超范围设置;

(七)工作资料是否齐全完备,资料是否按要求报送;

(八)业务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九)“行政效能革命”开展情况,是否达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十)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以总得分进行排名;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排名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考核。检查人员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并了解各单位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连同各单位资料报送、督办事项办理等工作情况,作为月度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二)月度考核排名。在日常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每月对各单位拆除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主要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方案及拆除台账完善情况,拆除数量及拆除相关影像资料存档情况,实地抽查拆除整治的情况与资料报送的情况是否相符,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年终集中考核。年底对各单位全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集中考核验收检查,结合月度考核排名情况,对各单位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打分排名。
 

蓝田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工作评分标准表(  月)

单位:                                                                                              得分: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备注

基础分(30分)

1、有无拆除整治计划和拆除方案,或拆除整治方案不齐全的;

2、有无建立拆除台账,或拆除台账资料不齐全的;

无拆除整治计划、无拆除方案、无拆除台账,扣除3分,拆除方案或拆除台账资料不齐全的扣除1分。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分值(60分)

1、有无新增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现象;有无在违法广告摸排中漏报、虚报或隐瞒不报违法广告数量的;

2、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不及时、或拆除不彻底;

3、有无擅自设置牌匾标识,或牌匾标识不符合设置要求;

4、有无擅自设置临时户外广告,或不按照审批内容超范围设置;

5、业务督办是否按照完成、督办项目是否及时回复;

6、“效能革命”是否落实到位,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

7、是否按照报送要求、时限进行资料报送。

每新增加1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未及时拆除的,或者在违法广告摸排中漏报、虚报、隐瞒不报违法广告数量的,核实后每次扣除3分;督办案件按时完成并及时回复不扣分,按时完成未及时回复扣0.5分,未完成的每次扣3分,二次督办仍未完成加倍扣分;效能革命落实不力,每次扣3分;未按照要求、时限报送资料的,每次扣1分;其余每次扣除0.5分,直至单项扣除至0分为止。



     

其他分值(10分)

1、有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造成上访或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

2、有无被市级部门点名督办的;

3、有无发生被媒体曝光事件;

4、有无被通报批评的。

四项内容中,占有一项内容的,扣除5分;两项及以上的,该项分值为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