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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7〕95号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田县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拆墙透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蓝田县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环境,加快“五个蓝田”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

一、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四改两拆”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通过拆除县城道路沿线围墙,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美化城市环境。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持续提升县城环境品质,打造绿色之城、花园之城。

二、目标任务

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原则,2017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并确定一批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5月1日前,全面完成县城及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围墙拆绿透绿、增绿工作。具体任务为:

(一)对沿街实体围墙、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应拆尽拆,建设开放街区。各类广场、绿地、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带头实施。

(二)对需要保留围墙的,改建为透空围墙,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对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可结合我县人文景观特色,实施文化墙。

(三)对拆除违建、临建后的沿街空地,优先保证用于道路、绿化广场等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县城主要道路沿线临建审批。

(四)对已实施拆墙透绿但标准不高、绿量不足以及院内环境脏乱差的单位、小区,应重新设计,提高标准,增绿造景,提升环境品质。

(五)对沿街有条件的建筑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立体绿化,提升院落景观,与街景呼应,彰显城市绿化品位。

(六)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对沿街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政府储备待建闲置空地,自行或委托实施拆墙透绿或立体绿化。

(七)建立长效机制,对新建项目不再审批封闭式街区,引导单位小区院落景观与沿街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各管委会是拆墙透绿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对沿街单位及小区围墙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宣传引导,协调沿街单位、住宅小区推进项目实施。

(二)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拆墙透绿工作牵头部门,其他各县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职责,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1.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各管委会,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编制拆墙透绿规划设计方案;严控道路沿线临建审批,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审批到验收环节落实开放街区和拆墙透绿工

作;负责组织过程检查,日常考核;负责制定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评选;负责指导督促各类直管保障房、公房和住宅小区做好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负责办理拆墙透绿相关占道手续;负责督促各类占道围墙、围挡及时拆除。

2.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围墙、违建拆除,加强绿化指导,并细化标准;负责指导开展沿街建筑屋顶绿化、立体绿化。

3.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对临街确需保留的实体围墙,结合我县人文景观特色实施文化墙建设。

4.县国土局:负责加强闲置土地管理,指导各镇街、管委会督促闲置空地业主单位实施临时绿化、拆墙透绿或墙体绿化工作。

5.县经贸局:负责指导下属国有企业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中小学校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7.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医院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8.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旅游景点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9.县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8月底前,各镇街、各管委会按照应拆尽拆、

应透尽透的原则,组织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工作计划。

(二)2017年9月—12月,启动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三)2018年5月1日前,全面完成县城及镇区主要道路两侧围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五、奖补标准

(一)建设开放式街区,拆除原围墙或违建,不再新设围墙的,每延米奖励150元;拆除临建、不再新设围墙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二)拆除实体围墙,新建透空围墙,每延米奖励100元;拆除临建、危房、新建透空围墙,每延米奖励150元。

(三)已实施拆墙透绿、增绿项目,对围墙5米范围内进行增绿、添绿,加大绿量的,每平方奖励50元。

(四)新建达到一般绿化标准,基本实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每平方米奖励75元,新建达到精品绿化标准,具有景观效果,体现文化特色,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

(五)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执行《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推进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城管发〔2017〕50号)的绿化标准及补助政策。

(六)县人民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根据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考核情况,评选出3—5家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评选范围为

各镇街、各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力度,解决好拆墙拆临拆违有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贯彻城市双修理念,结合城市设计工作,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确保建成一批精品项目。

(三)确保资金投入。各镇街、各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该项工作,鼓励拆墙透绿范围内沿线单位和住户自行进行拆墙透绿增绿,按照补助标准,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建、全面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拆墙透绿增绿工程纳入对各镇街、各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开展综合评选,对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通报表彰,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应拆未拆的通报批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